海爾施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海爾施”)將於2016年8月18日在上交所啟動上市申購。海爾施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6,9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27,600萬股。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4,14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6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2,760萬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40%。海爾施本次擬募集資金13.8億元,股票代碼為601206,保薦機構為瑞信方正。
據證券市場紅週刊報道,海爾施員工和子公司近期涉及到幾起商業賄賂醜聞,不僅對公司正面形象帶來明顯負面影響,且給公司正常經營也埋下了“地雷”。海爾施在其招股意向書中明確表示“直接銷售”模式不存在向醫院商業賄賂行為。然而上述涉及公司的案件出現,對於即將上市的海爾施來説,無異於是一個個響亮的耳光。
據理財週報報道,應收賬款數額巨大也令投資人擔憂。證券市場紅週刊也指出,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6月,海爾施應收賬款餘額分別高達3.76億元、5.16億元、6.67億元、8.12億元,佔流動資産的比例分別為48.13%、51.48%、52.22%及53.83%,絕對金額及佔比逐年上升。企業很可能為提升營收而放寬了信用政策,進行大肆賒銷,而另一方面卻採取低比例計提壞賬準備,以應對應收賬款風險的做法猶如在刀尖上跳舞,一旦應收賬款不能回收的風險爆發,公司業績出現“變臉”將不可規避。
中國經濟網記者就上述問題向海爾施發去採訪函,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醫藥企業登陸上交所 主營體外診斷項目
據理財週報報道,海爾施成立於1998年,註冊資金20700萬元,主營業務為體外診斷産品的經營及藥品的研發、生産和銷售。
與一些從其他公司轉讓剝離而逐漸衍生出的擬上市公司不同,海爾施生物醫藥的創立就由余劍偉、毛存亮、胡英等44位自然人共同出資完成。1998年,公司當時名為海爾施有限,余劍偉憑藉46萬貨幣佔30.67%的股權,毛和胡各佔12%排在第二位。
同樣與其他生物醫藥公司形成鮮明差異的是實際控制人余劍偉的背景,既不屬於高學歷的研發人員,也不是深諳投資之道的商人,僅是一位大專文憑的“主管醫師”。不過,這也能解釋為何如今的海爾施生物醫藥能與醫院建立起通暢的業務渠道。
事實上,海爾施生物背後還有政府企業的影子。早在1992年,寧波市衛生局下屬的衛生防疫站便牽頭成立海爾施工貿公司。這是海爾施生物的最前身。當時這家位於經濟開發區的民營企業主要經營生物製品、衛生防疫器械、消殺藥品、生化試劑等。但是有15家國有企業共同出資打造而成。當時的余劍偉以27.04%的份額佔據個人股東的第一位。
回顧公司的整個歷史演變過程,海爾施生物共經歷了3次增資,兩次更名。成立後的兩年,即2000年,通過內部轉讓的方式,余將自己的股權擴大至39%。而同年11月,公司更名為海爾施進出口有限公司。
2007年,余劍偉的股權進一步擴大至55.17%,2011年毛存亮則通過引入海暢投資3600萬元,擴大了自己的地盤。海暢投資的實際擁有人為毛存亮,該公司擁有海爾施生物5.8%的股權。而公司先後引入信達投資、寧波金投、寧波藍湖三家投資公司。
招股書顯示,海爾施將在上交所主機板上市,首次發行不超過6900萬股,計劃募集資金13.8億元,募投項目包括診斷産品應用及綜合服務項目94,672.48萬元,醫學檢驗所建設項目5,262.97萬元,研發中心建設項目8,092.27萬元,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貸款30,000.00萬元。
證監會詢問是否存在商業賄賂行為
證監會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中對海爾施提出多項問詢,其中兩項問詢如下:
據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貝克曼庫爾特是發行人第一大供應商。2012年、2013年、2014年,發行人向其採購金額佔比為66.66%、64.01%、59.68%。建議:(1)請按年度分別補充披露報告期內公司的品牌代理情況、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的品牌代理合約的主要內容。(2)請補充披露公司試劑和耗材銷售與代理設備的對應關係,並結合同行業情況,對發行人主營業務及核心競爭力進行進一步客觀準確地披露。(3)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並補充説明發行人是否具備設備品牌代理資格,並對發行人是否對設備品牌製造商構成依賴發表專項意見。
據招股書披露,發行人體外診斷産品的銷售模式為:根據定制的體外診斷整體解決方案,主要通過免費提供或銷售等方式向客戶提供體外診斷儀器,並按照協議持續向客戶銷售配套體外診斷試劑,發行人經營的體外診斷儀器大部分採用免費提供模式。請補充披露報告期內發行人免費提供以及直接銷售體外診斷儀器的種類、數目及佔比,採用免費提供形式的,請説明是否構成捆綁銷售或不正當競爭行為,採用直接銷售模式的,請説明發行人是否存在向醫院商業賄賂行為。請保薦機構及律師結合同行業公司開展同類經營業務所採用的銷售模式,説明發行人採購此種銷售模式的合理性。
2016年3月9日主機板發審委第35次發審委會議召開,審核結果公告顯示,發行監管部對海爾施提出如下問詢:
請保薦代表人補充説明:(1)2003年發行人受讓寧波開發區中心醫院(以下簡稱中心醫院)後,2011年以不變價格轉讓給關聯方,轉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損害發行人利益;(2)發行人將中心醫院轉讓給關聯方而不是無關聯第三方的主要考慮,未來是否會進一步增加關聯交易,是否會對發行人規範運作産生不利影響。
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説明:(1)發行人報告期內應收賬款餘額和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均較高且逐年增加的原因,是否會對發行人的業績和持續經營産生不利影響;(2)發行人對上述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請保薦代表人:(1)補充説明對“報告期內發行人未與主要供應商約定獨家代理的情況下,實質上在代理區域形成了排他性銷售”的核查過程;(2)結合與主要供應商約定的銷售指標執行情況進一步説明,發行人是否存在因未完成指標而被處罰或需要補償的情形。
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説明未將王子瑜和余忠健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原因、理由和依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涉多起“賄賂醜聞” 招股書未披露?
據證券市場紅週刊報道,7月14日,微信泰州微視聽(賬號主體為:泰州廣播電視臺(泰州廣播傳媒集團))公眾號發佈了一則題為《醫療檢驗領域名堂不小,3位檢驗科人員因受賄獲刑,一家醫院竟被判單位受賄罪……》的消息,該消息説的是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檢驗科及相關人員受賄被處罰及判刑一件案件。
該案件是由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宣判的。起訴書指控:2010年年底至2014年下半年間,被告單位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檢驗科在從泰州恒信醫療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海爾施診斷産品有限公司(以下稱“上海海爾施”)等業務單位購進試劑的過程中,賬外按照試劑銷售額的3%~10%向上述公司收受回扣總額達495800余元。這些錢,用於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檢驗科集體活動、發福利等。其中被告人馮某屬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參與收受回扣款472800余元,被告人許某係直接責任人員,參與收受回扣495800余元。另外,檢察機關還查明,這些醫藥企業不僅給檢驗科所謂“贊助”,而且逢年過節還給馮和許送錢送物。三年多來,馮共收受賄賂9萬多元,許共收受賄賂14萬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起訴書中所提到的上海海爾施正是即將上市發行的海爾施全資子公司。該公司自成立以來,報告期內為海爾施貢獻了大量的營業收入和利潤(2013年至2016年6月,凈利潤為3307.70萬元、4235.42萬元、5912.66萬元、3033.84萬元),對海爾施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本次案件中,由起訴書的指控不難看出,上海海爾施存在向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檢驗科給予回扣的嫌疑。從案件審判結果看,目前只對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檢驗科和相關受賄人員進行了處罰和判刑,尚未提及對行賄方的處理。
6月23日,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也發佈了一則消息:2016年5月18日,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海爾施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診斷産品五部經理、上海海爾施診斷産品有限公司銷售經理黃帥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黃帥依法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從相關資料來看,犯罪嫌疑人黃帥不僅是海爾施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診斷産品五部經理、上海海爾施診斷産品有限公司銷售經理,同時也是海爾施第三大股東——海暢投資的股東。海爾施在招股書中提到,海暢投資是由毛存亮、王子瑜、黃帥等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的員工持股公司,黃帥出資30萬元,持有該公司0.83%的股權。
值得一提的是,海爾施在其招股意向書中還明確表示其“直接銷售”模式不存在向醫院商業賄賂行為。並表示“發行人已經制定了《海爾施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反商業賄賂管理制度》,從制度層面預防商業賄賂的發生”,並在招股意向書給予詳細説明,然而上述涉及公司的案件出現,對於即將上市的海爾施來説,無異於是一個個響亮的耳光。
應收賬款數額巨大 被指放寬信用政策“貼膘”利潤
據理財週報報道,應收賬款數額巨大也令投資人擔憂。財務數據顯示,隨著業務規模的持續擴大和銷售收入的大幅增加,海爾施生物的應收賬款餘額呈增加趨勢。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21,964.60萬元、24,741.86萬元、33,323.99萬元,佔流動資産的比例分別為49.25%、42.07%、48.13%。
雖然公司的債務人主要為公立醫院,信用狀況良好,報告期內未發生重大壞賬損失,但如果公司未來不能保持對應收賬款的有效管理,或主要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則可能存在發生壞賬的風險,並將直接影響公司的資産品質及盈利水準。
據證券市場紅週刊報道,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6月,海爾施應收賬款餘額分別高達3.76億元、5.16億元、6.67億元、8.12億元,佔流動資産的比例分別為48.13%、51.48%、52.22%及53.83%,絕對金額及佔比逐年上升。每年數億元的應收賬款餘額本身就已相當搶眼,更要緊的是每年同比增幅還在不斷增加,2013年、2014年、2015年應收賬款餘額的同比增幅分別高達44.10%、37.35%、29.23%,增速迅猛。
就應收賬款餘額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來看,報告期內分別佔到了39.72%、42.98%、43.74%、98.15%,這種現象説明在正常情況下,海爾施主營業務收入有4成左右並不能當期收回。上述現象的出現或意味著企業很可能為提升營收而放寬了信用政策,通過加大賒銷手段來刺激營業收入的快速增長,然而這樣做卻有一定的風險存在,一方面會讓應收賬款急速“膨脹”,擠佔更多流動資金,另一方面也會增加應收賬款回收的風險。
可海爾施雖然意識到風險存在,卻在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方面仍採用了較為激進的計提政策。從海爾施在《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資訊來看,其應收賬款有近9成的賬齡集中在1年以內,而其對於1年以內的應收賬款,卻僅按照2%的壞賬計提比例進行提取。如果按照同行業普遍採用的5%的比例進行計提,則海爾施佔比最高的1年以內的應收賬款計提比例2%是遠低於同行業平均水準的。
那麼5%的計提比例與現在執行的2%計提比例相比,通過採用低計提比例這種激進手法後,僅在報告期內就少計提壞賬準備6300多萬元,而這些少計提的金額,最終都會形成貼在利潤身上的“膘”。
然而,若公司一方面在放寬銷售條件,進行大肆賒銷,而另一方面卻採取低比例計提壞賬準備,以應對應收賬款風險的做法猶如在刀尖上跳舞,一旦應收賬款不能回收的風險爆發,公司業績出現“變臉”將不可規避。
(責任編輯:毛凱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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