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店實名制一直備受關注。近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確定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和網路經營者的監管,實行網路經營者身份標識制度。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月1日通報稱,今年10月1日起,廣東網路商品和服務經營者將實行實名登記和身份核實。記者了解到,這是國家工商總局近幾年推行“網店實名制”以來,以少有的地方性法規推動“網店實名制”落地的舉動。
據了解,網店實名制是指個人開網店要登記實名,具備條件的要辦理工商登記註冊;而已經有營業執照的經營主體則要將營業執照電子版公開。
網路經營者應標識身份並接受監管
7月28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據了解,這是全國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場監管領域的綜合性法規。
其中第三十二條規定,從市場監管部門和網路交易平臺兩個角度,對實名登記和身份核實制度作出規定,明確了對網路商品和服務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和身份核實。為規範網路交易、促進網路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制度支援。
在電商平臺和經營者層面上,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接受身份核實,實名登記、經備案後從事經營,遵守依法認可的有關網路身份標識的行業規範。
市場監管方面,該《條例》第三十二條“網路交易監管”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和網路經營者的監管,實行網路經營者身份標識制度,落實網店實名制和交易信用評價制度,加強網上支付安全保障,查處電子商務領域違法行為。
此外,該《條例》還規定,網際網路網站或者其他網路平臺經營者、認證機構及其他交易或者結算等中間服務機構,應當對其客戶或者其他終端使用者進行身份識別,並接受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管。
工商總局將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體網站
記者了解到,2010年4月2日,工商總局研究起草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資訊。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今年5月,國家工商總局印發了《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決定從今年6月至11月,落實網店實名制,規範網路經營主體。同時,鼓勵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做好市場主體工商登記註冊的同時,還要嚴格落實對“網站自行亮照”“平臺為網店亮照”“平臺為網店亮標”等進行專門檢查,而這其中提到的“亮標”是指對網店核發並加貼證明個人身份資訊真實合法的標記。
工商總局表示,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堅決依法查處。區別偽造企業名稱、冒用其他企業名稱等不同情況,開展非法主體網站整治。工商總局將組織一次專項搜索,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體網站。
焦點1
為何推行“網店實名制”?
網路購物商品品質和虛假宣傳等問題突出
此前,不少網友吐槽電商平臺常有“刷單”、銷售假冒商品的情況。同時,不少消費者表示,網購商品出了問題不知道該如何索賠,也不方便對經營者投訴。近幾年提出的“網店實名制”成了解決這類問題的辦法之一。
網路商品交易一直是監管的“難點”,加之多數經營者沒有營業執照、更沒有實名認證。此前,消費者通過網路購物後,賣家一般都不出具相關購物憑證,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經常陷入被動;網上購物發生糾紛時,由於網店不實名,消費者往往不知道該投訴誰。同時由於網站的管轄範圍廣,工商部門監管起來也很困難。
根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數據,截至2015年12月,我國網路購物用戶規模達到4.13億人。與此同時,網路購物投訴呈現爆髮式增長。據工商總局統計,2015年網路購物投訴14.58萬件,同比增長87.3%,與“十一五”末期相比增長了77.67倍。其中,網路購物商品品質和虛假宣傳等問題比較突出。
焦點2
網店實名制有哪些好處?
消費者網購可以要憑證作為維權工具
2010年工商總局研究起草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提出開始推行“網店實名制”。其中規定,在徵得消費者同意後,網店可以以電子化的形式出具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而且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如果網店和網站違反了這些規定又不加以改正的,最高可罰款3萬元。這也就意味著,網店實名認證後,消費者網購可以要憑證作為維權工具。 如今,“不實名”還會對網路交易産生影響。去年12月,央行發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就提到不實名的“限額”問題。今年7月1日,該辦法正式實施,未實名的用戶在餘額支付、紅包、轉賬等功能方面都會受到影響。根據用戶實名認證程度的不同,不實名終身只有1000元的交易額度。 記者了解到,目前多數省份都在推行網路交易平臺的實名制,不實名的網店今後將會受到一定的交易限制。
焦點 3
其他省份落實情況如何?
北京、甘肅等省份開展網店實名制專項行動
除廣東,不少省份也在推動網店實名制,但以法律法規形式落地實施的省份並不多。
例如,去年9月起實施《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網店和實體店同樣必須“挂照”經營,推動網店進入“看得見的實名制”時代。2010年工商總局發佈《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後,今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印發了《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其中提到,要創新網店所有者實名制管理方式。 “全國網路交易平臺監管服務系統(一期)”正式上線後,對北京市網路交易平臺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督促其落實《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中平臺為網店亮照、亮標的相關規定。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網路交易平臺,及“山寨”網店,堅決依法從嚴查處。 今年5月至6月,遼寧、山東、上海等省份陸續開展落實網店實名制專項行動。
據了解,目前除了廣東省和甘肅省,大多數省份並未以法律法規形式實施網店實名制。
焦點4
網店實名遇到哪些問題?
驗證資訊無法驗證,可能存在大量“偽實名”
個人網店實名制自2010年開始實施,仍有不少店主對網店實名制存在疑慮。
首先是網店實名制的認證程式讓不少人覺得“很複雜”。一位淘寶食品店店主表示,“現在網店實名制了越來越麻煩,要寫編碼,我沒有學過,不會操作,頭都大了,最後只能花錢請人幫忙做的。”
一位日本代購店主擔心,“網店實名制後,我們店主的個人資訊被洩露怎麼辦?如果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不滿意對店主進行人身攻擊怎麼辦?”
同時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實名制不能真正實名”。記者了解到,在淘寶網上註冊網店,只需要填寫身份證、電話、銀行卡等資訊就能註冊成功,而實際開店者與註冊者是否為一人,無法進行驗證,因此可能大量網店“偽實名”。
重慶工商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在監管中早已發現此類網路店舖虛假認證的行為,但工商部門難以核實真實經營者的身份,難以搜尋到真實的違法嫌疑人。“現有法律法規沒有強制網店辦理工商登記,網店實名制落到實處也有困難。”
■ 專家説法
網店實名便於監管,但也不是萬能良藥
對於《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對網店實名制的規定,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郎克宇表示,這是一部地方性法規對網路交易的監管措施,和加強網路監管的大形勢相適應。目前網路監管存在很多不便利,網購商品也是我們呼籲保護的重點和難點,目前各地的監管形式不同,廣東省通過地方性法規對網店實名製作出規定,是和當地的經濟發展環境相關聯,也是比較先行的做法。
郎克宇表示,實施“網店實名制”有利於對於網路交易行為的監管,也便於消費者維權。但也可能會存在個人資訊洩露的風險,因此法律法規也要完善相關規定,避免個人資訊從第三方平臺洩露出去被非法利用。
“實際上,我們也不能高估實名制的作用。有些店主就算實名了也不誠信,可能法院已經有他的不良記錄,但消費者不一定都了解,所以可能還會繼續違規交易。”他認為,實名制不是萬能的良藥。
郎克宇建議,凈化市場首先靠誠信,其次在交易過程中應該有重罰機制,經營者一旦違背市場規律交易、銷售問題商品,就算沒有實名制,也應該對其重罰,一次性杜絕其再次發生的可能性。這在國外已經推行,國內也可以嘗試。其次,網路平臺上商家經營者的廣告宣傳也應納入廣告法的範圍。相關監管部門配備監管人員、加強監管力度。
(責任編輯:張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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