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微信公眾號轉發肯德基使用怪雞文章 被判侵權
- 發佈時間:2016-02-04 07:16:04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吳起龍
“肯德基使用6個翅膀8條腿的怪雞”、“烤熟的雞肉有活蛆”……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近日對肯德基名譽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十個微信公眾號所隸屬的三家公司不僅面臨著60萬元的賠償,還需在門戶網站進行賠禮道歉。
以公共利益為由發佈“批評性文章”能否免責?輕敲“轉發”擴散也要肩負同等侵權責任?
“怪雞”攻佔微信朋友圈 肯德基銷量急劇下滑
“我朋友的父親是某銀行的一個高層領導,他有幸參觀了肯德基的養雞場,發現每只雞有6個翅膀8條腿,身上全被插滿管子……”在這篇文章當中,採用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相結合的敘事方式,伴隨著設問、反覆、對比的修辭手法,並配上網圖,通過所謂“他人對肯德基廠真實的探訪,客觀地披露肯德基廠的內幕”,輔以作者自身的“思考”、“評價”,標題則為《昨晚剛發生的,現在事情嚴重了才播出來,趕緊通知家人吧!!》。文章表示,肯德基所供應的雞肉食品不僅為激素雞,而且為沒有毛、長有多個翅膀、多條腿的“怪雞”。
肯德基方面的代理律師表示,“截至2015年4月底,微信公眾號上有4000多條相關內容,其中超過130個賬號的帖子閱讀數超過10萬。涉案文章造成肯德基餐廳在各地的銷售的急劇下滑。”
2015年5月26日,肯德基一紙訴狀將三家公司的十個涉嫌造謠的微信賬號告上法庭,並要求350萬元的賠償。肯德基認為,三被告利用微信公眾平臺發佈、傳播對肯德基品牌具有詆毀性的評論及照片,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對肯德基品牌的信賴,降低了肯德基品牌産品的社會評價,給原告方造成了重大的商業損失,侵犯了原告方的名譽權。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三被告在並不確定文章所寫事實是否真實的情況下,對涉案文章中多處存在憑空捏造的事實,以及詆毀、誹謗肯德基商業信譽、産品聲譽的言辭,採取置之不理態度,存在明顯的過錯,已經構成侵權,直接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和嚴重的人格損害,進而導致財産利益的損失。
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在主流門戶網站新聞版塊首頁的顯著位置賠禮道歉,並酌情確定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60萬元。
“為了食品安全”“僅為轉發”難成免責金牌
“從提醒公眾注意食品安全的角度,才轉發了涉案文章,也無更改、誇大,不具有侵權的故意和過錯。”被告方辯稱説,類似的文章在其他網路及移動媒體上也大量轉發。同時,食品安全屬於公眾關注的社會問題,洋快餐會給消費者的健康帶來一定的影響,原告方必須接受和容忍公眾、媒體,及被告對産品、品質和服務提出的批評。
對此,法院認為,涉案的文章中陳述的基本事實屬於虛構,措辭嚴重失實,主觀感情色彩也呈現極不公正的偏向。文中的批評性內容更充斥了“傾銷”“健康受到極大的傷害”“大量激素的垃圾食品”等貶義、侮辱性的詞語,也讓社會公眾對肯德基在商業經營中的商業道德産生合理的懷疑,已完全跨越評論性文章的合理界限。涉案文章的內容嚴重失實,通過感情色彩大肆渲染替代了對某種現象的評價,已經不屬於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正常評論及批評,應認定為侵害評論對象名譽權的行為。
庭審中,三被告也不約而同地提出,涉案文章為“轉發”而非原創。涉案文章之前已經頻繁出現在網路上並通過網站、論壇、貼吧、部落格、微信公眾號等傳播媒介廣泛傳播,“轉發涉案文章純屬提醒及娛樂公眾的目的,且未對文章進行修改;其次,關於文章內容是否真實,對肯德基是‘怪雞’的傳言真假自身無法辨析,並不存在惡意侵權的故意;此外,當得知文章內容虛假後,也及時進行了刪除,並沒有造成嚴重影響。
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文章僅為網路傳文,三被告對文章中明顯存在誹謗、侮辱性的言辭視而不見,並多次轉發的行為存在明顯過錯。此外,所轉發的文章中也未披露其為轉發,被告在選擇、發佈、轉發時是存在希望涉案文章能夠被社會公眾廣泛傳閱、認同的故意,並造成了數十萬人閱讀的嚴重後果。
法官:批評必須公正 轉發侵權不能免責
“肯德基作為知名法人,其名譽權受法律保護的範圍較普通人而言會有所限制。”徐匯區法院法官王嘉駿表示,“特別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法人應該尊重群眾對其産品品質或者服務的批評性意見。”
“但這種批評或者評論必須是公正的,即引用的事實必須為公開傳播的事實,而不能是憑空捏造的虛假的事實,評論的內容沒有侮辱、誹謗等有損他人人格的言辭,評論的目的是公益性的,而不能有主觀的目的。”王嘉駿説。
法官表示,在這三起案件當中,十個微信公眾號轉發涉案文章並非真正出於公共利益關注食品安全,而是為了吸引更多社會公眾的興趣,對發佈的文章進行閱讀,以便在閱讀後對註冊公眾號進行訂閱、添加、關注,從而達到擴大微信公眾號及公司知名度的目的。而縱觀全文,以訛傳訛、移花接木、虛構事實的方式對肯德基品牌進行惡意評論的行為早已超出公正評論的範疇。相關評論也早已超出公正評論的範圍,且並非善意,對肯德基的品牌及産品構成嚴重侵權。
法官建議,相關公眾號在吸引粉絲的同時注意內容的篩選,切勿為了一時之快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