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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紅包”成賭博工具 涉嫌賭資累計1000余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8-02 13:3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張國亮  責任編輯:張少雷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記者近日從浙江台州警方獲悉,當地警方經過近一個月的縝密偵查,成功破獲一起“微信代發紅包”形式的特大賭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廣東、河南、江蘇、福建等十余個省、市,涉案人員300余人,涉嫌賭資累計1000余萬元。

  在7月初的時候,台州市警方就發現網上有流傳“今天在微信群裏輸了萬把塊兒”、“今天又輸了七八千”的説法,與此同時,騰訊公司台州方面也接到網友的舉報説有人利用微信紅包功能進行賭博,騰訊公司就將這個線索傳遞給了台州警方。為了一探究竟,民警裝作“賭客”,加入了一個微信群,也就揭開了這個群的賭博方式。每次賭博的時候,群主會先發一個試探性的紅包,如果有五六個人線上搶,就説明可以進行了。

  群的賭博的規則其實很簡單,首先是由這個群的“代包手”來代發紅包,發出這個紅包之後,大家搶,搶到紅包金額最小的一個人就發下一個紅包,在這個過程中,每發一個紅包,這個代包手要從這個紅包抽成5%-10%。如果有陌生人加入這個賭博的群還需要繳納一定的押金,以防止你只搶,不發。據參賭人説,這種玩法非常方便快捷刺激,上趟廁所的時間都可能輸掉個上千元。

  台州警方接到報警之後,非常重視,抽調警力進行專案偵查。那麼經過近一個月的工作,將兩個群的涉案人員收網,目前這個案件還在進一步的調查當中。

  根據這個警方介紹,法律是早有公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等部門關於辦理賭博性案件具體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利用網際網路來組織賭博活動就屬於開設賭場的行為。《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盈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實我們知道,同事朋友之間在微信群裏面也經常搶紅包,那這個算不算賭博呢?據辦案人員介紹説,如果是朋友間的小額互發,沒有盈利性質的,可以視為贈予,不涉及違法,但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就有涉嫌賭博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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