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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紅包變賭場 參賭人稱上個廁所輸掉上千元

  • 發佈時間:2015-08-02 07:39: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浙江台州警方日前披露,當地警方經過近一個月的縝密偵查,成功破獲楊某等人“微信代發紅包”形式的特大賭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廣東、河南、江蘇、福建等十余個省、市,甚至還有國外幾個城市,涉案人員300余人,涉嫌賭資累計1000余萬元。目前,已有7名嫌犯被台州警方刑事拘留,其中6人為台州人。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生人入群要繳押金

  7月初,台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區東派出所民警發現網上有人流傳:“今天在微信群裏輸了萬把元”“今天在微信群裏輸了七八千”……與此同時,騰訊公司也接到台州網友舉報,稱有人利用微信紅包功能進行賭博,騰訊公司迅速將該線索傳遞給台州警方。

  為了一探究竟,民警裝作“賭客”,加入到一個微信群。民警發現,每次準備賭博的時候,為了測試群的活躍度,群主會先在群裏發個試探性的紅包,如果有五六個人搶紅包,賭博便可以開始了。該群有嚴格的規則,由群“代包手”代發紅包(簡稱代包),群內的賭博人員搶紅包,搶到金額最小的人發下一個紅包,代包手要抽頭紅包總金額的5%-10%;如有陌生人加入賭博群,需繳納一定的押金,以防止陌生人只搶紅包,不發紅包;如有群內的賭博人員介紹他人入群,還要由介紹人進行擔保。

  據民警觀察,一個紅包一般分4個包發,有的群有二三百人,往往還沒有開始點,紅包就被搶光了。參賭人稱,“方便快捷刺激,沒個4G沒法搶,上趟廁所都能輸個上千元。”

  通過代包抽頭獲利

  發現案情,台州、開發區兩級警方抽調警力進行專案偵查。經過近一個月的工作,警方成功將其中兩個群的涉案人員收網。

  警方介紹,7月初,犯罪嫌疑人楊某夥同其妻子陳某商量在微信上組織建立一個微信紅包賭博群,群內以搶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群主以代包抽頭的方式進行獲利。他們找到崔某某、楊某某進行代包並抽頭。

  7月8日,楊某利用自己的微信賬號組織起名為“100/4”的紅包賭博群,將一些願意賭博的人拉入,由陳某、崔某某、楊某某3人在群內進行代包抽頭,崔某某負責維護群內秩序。當日,該賭博群正式運營。之後,楊某又聯繫齊某某參與代包抽頭。

  7月14日,“100/4”賭博群的紅包總金額達到上限,於是楊某重建新群,將之前群內的賭博人員拉入新的群內,並在其他人開設的微信賭博群內尋找經常賭博的人,拉入該群內。

  為了刺激,楊某和崔某某重新制定賭博規則,提升紅包金額,並設立獎勵制度,特殊數字如“1234”“1111”等獎勵88.88-288.88元,並從抽頭的錢中抽出一部分設立“獎池”作為獎勵資金。

  >>釋案

  微信搶紅包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微信搶紅包是否構成違法犯罪?據警方介紹,法律早有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網際網路、行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遮罩此推廣內容其中,群主糾整合員進行紅包賭博,涉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代包手從中營利屬從犯,群成員搶紅包涉賭的違法行為要受治安處罰。

  此外,在紅包群中裝“作弊器”的行為,屬非法佔有,達到一定金額就涉嫌詐騙。

  據辦案民警介紹,如果是朋友間的小額互發,沒有營利性質的,可視為贈與,不涉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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