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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營改增”扣除簽證費 總體稅負降低

  • 發佈時間:2016-04-28 16:38:01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吳珊  責任編輯:吳起龍

  5月1日起,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將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正式執行最新稅制。其中,旅遊業作為生活服務行業的一類,與國民生活的緊密程度不容小覷,其稅改後的稅負變化備受業界及市民關注。記者走訪廣州旅遊市場了解到,部分旅行社表示利好,稅負將有所下降;也有部分旅行社稱還在研究中。

  據新稅改制度相關規定,“營改增”後不變的是對旅遊收入者繼續執行差額徵稅的政策。變化的主要有兩點:一是納稅人身份的變化,由營業稅納稅人改為增值稅納稅人,而增值稅納稅人又區分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分別適用增值稅3%的徵收率和6%的稅率;二是扣除項目的變化,原來營業稅可從銷售額中扣除的項目有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而增值稅可扣除的項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項“簽證費”,令進項稅基數降低,加上出境免稅政策,稅負明顯下調,對以出境遊為主的旅行社利好。

  廣之旅總部財務經理李斌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大型旅行社,雖然稅率從5%上升到6%,但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且可抵扣日常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進項稅,稅基是降低了。他向記者解釋,營業稅的計算公式為(營業收入-不含簽證的營業成本)×5%;而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營業收入-含簽證的營業成本)×6%。以去年為例,該社所産生的簽證成本近1億元,從而使得增值稅的計算基數大幅減少;因此,即使稅率微增1個百分點,總體稅負仍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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