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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營改增細則敲定 五一後交易稅負微降

  • 發佈時間:2016-04-28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二手房“營改增”細則敲定 “五一”後交易稅負微降

  二手房交易環節的“營改增”維持了原來的稅率,整體來看,對市場影響有限

  ■本報見習記者 杜雨萌

  隨著5月1日“營改增”試點全面推行日期的臨近,4月26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明確,“營改增”後,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産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易居研究院智庫研究中心總監嚴躍進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對於個人住房交易的個人所得稅不含增值稅,實際上是稅法中的通行做法,主要目的在於規避重復徵稅等問題,有利於減少個人所得稅費用。

  對於此前市場擔心實施“營改增”後,個人轉讓住房由繳納營業稅轉為增值稅是否會增加稅負等問題,嚴躍進認為,對於非一線城市而言,個人購房如果不滿2年進行交易,實際和此前的營業稅政策並沒有太大的差異。而持有時間超過2年的住房進行交易,則進行免征。從稅費效應來看,幾乎沒有太大的變化。

  此前,財政部發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表示,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其中,二手房仍按照5%的徵收率計徵。

  “二手房交易環節的‘營改增’,維持了原來的稅率。整體來看,對市場的影響有限,基本屬於平穩過渡。”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營改增”的本意是優化稅制結構,減輕企業稅負,避免重復徵稅,總體來看是好事。

  “雖説稅率保持不變,但稅負卻有所下降。”據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介紹説,以一套計稅價100萬元的房子為例,過去徵收營業稅5%時,計稅公式為100萬乘5%,需要交5萬元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後雖然稅率還是5%,但計稅公式變為100萬元除以1.05後再乘以5%,實際交增值稅47600元,少交稅2400元。

  嚴躍進認為,此次明確“營改增”後契稅、房産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問題,有利於後續大規模推進“營改增”政策的落實;同時,對於各項稅種的細化又能切實降低購房者的交易成本,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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