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或改中央地方五五分成 央地關係從錢破題
- 發佈時間:2016-04-09 07: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隨著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行試點的窗口期臨近,涉及1.9萬億元的營業稅即將成為歷史,而地方也將失去這一主體稅種。日前,《華夏時報》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為了防止營改增後,地方財政出現較大空洞,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正在加快速度,目前已經開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營改增之後,增值稅收入由現在的75:25,變為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成,此外要把適合作為地方收入的稅種下劃給地方。不過具體內容還要等到方案出臺。據了解,該方案最遲將於8月出臺。
“增值稅分成調整並不是簡單調整,原來的1/4按照老的體制,新增的25%有新的調節設置,要看看機制設計。”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近日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而增值稅分成也許僅僅是調整央地財政關係的一個開始。“錢怎麼分”的背後,更重要的是財權和事權的劃分。目前,財權和事權的劃分還未有詳細的破題方案,未來不排除在調整中央和地方事權後,再進一步調整收入劃分財權。一些地方財稅系統人士認為,理順各級政府在支出責任方面的問題,才是更緊要的方向。
不過,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對此卻有所擔憂。他表示,直接調整增值稅中央和地方之間共用分成比例雖然省事,但地方分享的比例增大,可能會造成地方通過更多工業項目來增加財政收入,對轉變增長方式起到負面作用。不同調整方式的難易程度和複雜性程度不一樣,需要權衡選擇。
或五五分成
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是財稅體制改革的三大重點任務之一,然而,在財稅改革中,央地關係卻始終進展緩慢。
營改增之後,地稅第一大稅種營業稅將變為國稅地稅共用稅種增值稅。在地稅減收遠超國稅的情況下,增值稅收入劃分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最關鍵的部分,為中央和地方關係改革奠定堅實的基礎。
按照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報告要求,收入劃分必須充分考慮調動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在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前提下,要與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有機銜接。對消費稅、增值稅分享的範圍和比例,中央徵求地方意見後,將根據營改增改革進展情況擇機推開。
此次徵求意見稿,將增值稅收入由75:25,變為50:50。有業內人士稱,在目前中央和地方事權沒有調整的情況下,原有的財力結構要基本保持,五五分成的比例應該是經過測算、確保和過去基本持平或略有調整。這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都考慮進來了,有利於調動地方財政的積極性。
事實上,現行增值稅分成遠遠超過當初設定的75:25的目標。財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15年(中央和地方共用稅種)國內增值稅總計31109億元,其中,中央政府收入為20996.82億元,地方政府收入為10112.18億元,目前中央和地方在增值稅分享比例約為67.5:32.5。
“具體的比例可能還要通過後期的測算,但50:50的分成可以彌補地方減少的收入,同時也可以加強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力度。”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在積極財政政策背景下,除了分成比例進行調整外,未來重構後的央地關係,轉移支付制度將發揮重大作用。
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對於中央轉移支付的依賴度遠高於東部經濟較為發達的省份。據甘肅省財政廳廳長張勤和介紹,甘肅財政自給率低,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70%以上的部分依靠中央補助。希望通過這次收入劃分,穩步提高中央收入佔全國比重,進一步增強中央宏觀調控能力,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方特別是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地稅重構?
在賈康看來,儘快研究把適合放到地方的稅種劃歸地稅,這比單純提高增值稅地方分享比例更重要。他認為,提高分成僅是過渡性政策,新的地稅結構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目前中央和地方的稅種在收入劃分上也存在一些界限不明的問題。比如資源稅的收入按理應更多劃入地方政府,但在目前階段主要是劃入中央,而個稅收入本屬於共用稅範圍,但一直由地稅部門徵收,實際上成為地稅。”一位接近財稅系統人士分析認為,只有把這些稅種收入界定清楚,才能更多測算中央和地方收入之間的關係。
多位業內人士建議,與央地收入劃分改革相伴,地方稅體系應儘快建立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把地方收入體系建立起來。地方有了一定的調控權,更有利於地方區域經濟發展。
“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其實是很複雜的,涉及到財權和事權相適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這包含了地方稅體系及其聯動的總體稅制改革,在這一改革的約束之下劃分了不同層級政府的稅基。”賈康表示。
賈康認為,在稅基合理劃分之後,如果一些欠發達地區還是無法滿足自身的事權所需的財力規模,就要依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去填補。在這方面,結合營改增進程研究調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突破口效應。
記者注意到,2014年啟動的財稅改革列出了三大任務:除了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稅收制度改革兩大任務外,最後一大任務就是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即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去年年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也曾公開表示,在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方面,準備2016年率先啟動國防、國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領域的改革。
進入2016年後,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不僅是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將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放在了首位,在2016年預算報告中還明確,今年將出台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則進一步強調:今年政府不僅出臺指導意見,而且將在條件成熟的領域率先啟動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財稅部門表示,將研究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爭取先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儘快明確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