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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5月1日全面營改增後 不動産納入抵扣範圍

  • 發佈時間:2016-04-07 10:30:07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黃穎川  責任編輯:李春暉

  廣州5月1日全面營改增後,不動産納入抵扣範圍

  個人二手房交易稅負降低

  按照中央部署,我國將於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廣州推進營改增落地進度如何?全面營改增有哪些新措施?對納稅人有何影響?二手房稅負是升是降?日前,記者就此採訪了廣州市國稅局局長楊偉文。

  “營改增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前期試點已經取得了積極成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覆蓋面更廣,意義更大。”楊偉文告訴記者,“廣州從2012年推進營改增試點以來,已累計為企業減稅287億元,減負面達到98%。在此紅利下,廣州營改增企業迎來了快速發展,也為我們做好新一輪試點打下了基礎,增強了信心。按照我們的測算,新增四個行業5月1日實施營改增試點後,年內減稅規模就可達到120億元。”

  5月1日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這是繼上一輪增值稅轉型改革將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納入抵扣範圍之後,本次改革又將不動産納入抵扣範圍,無論是製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産所含增值稅。

  “這就意味著,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産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後,各類企業購買或租入上述項目所支付的增值稅都可以抵扣。通過外購、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動産的企業都將因此受益,前期試點納稅人總體稅負會因此下降。同時,原增值稅納稅人可抵扣項目範圍較前期試點進一步擴大,總體稅負也會相應下降。”楊偉文説。

  “新增不動産所含增值稅,所有行業都可以抵扣,減稅力度最大”。楊偉文強調説,“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抵扣鏈條全部打通。”

  對於社會普遍關注的二手房增值稅率和稅負問題,楊偉文表示,北上廣深四城市,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對於個人轉讓二手房的增值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與原營業稅計算方法有何區別?楊偉文表示,此次營改增試點後,二手房交易延續原營業稅優惠政策,稅率設計遵循了營業稅稅負不變的原則。營業稅是含稅價格,增值稅是不含稅價格,同樣的稅率,以不含稅價計算的話,稅款會有所下降。舉例來説,個人將未滿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420萬元。按原營業稅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營業稅額=420×5%=21萬元。按改徵增值稅計稅方法計算:應納增值稅額=420÷(1+5%)×5%=20萬元。也就是説,二手房繳納的增值稅比營業稅少了1萬元。此外,在應繳增值稅減少的情況下,以其為計稅依據的各種附加費用同樣也會減少。兩項合計,二手房交易稅負會有所降低。

  在徵收操作上,從優化服務,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了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産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的增值稅,由國稅局暫委託地稅局代為徵收。廣州市國稅局與地稅局積極合作、密切溝通,對二手房交易和個人房屋出租業務的委託代徵方式、發票開具、徵收系統改造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討,確保將營改增給納稅人帶來的變化降到最低,努力實現無縫銜接,平穩過渡。因此,營改增後納稅人發生二手房交易、個人房屋出租業務的稅款徵收繳納方式,基本與原營業稅徵收方式保持一致。(記者 黃穎川 通訊員 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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