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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買房子終過戶:4年間房價從40萬漲到200萬

  • 發佈時間:2016-03-11 07:3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2007年花40萬買的回遷房4年後漲至200多萬,屋主趙某及其子史某不但拒絕過戶,還拿著法院執行的通知,偷偷將涉案房屋賣給他人。因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史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服刑出獄後,仍拒絕過戶。昨日上午,豐臺法院將執行裁定書送達給史某,依法直接將涉案房屋予以過戶。

  9年前買的房子一直未過戶

  2007年4月2日,王某以40萬元的價格從房主趙某手中,購買位於豐台區蓮怡園的83平米房屋。王某交錢後,搬入房內居住。因所購房屋屬回遷房,當時房本沒下來,雙方約定,待房産證辦下來再過戶。

  2011年,趙某以沒收到房屋款為由,起訴王某。後趙某又撤訴,並於次年將房屋過戶到兒子史某名下。此時,原本40萬元的房子已經升值到200多萬元。

  未拿到房産證的王某隨後選擇起訴趙某及史某,要求將涉案房屋過戶到其名下。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將房屋從史某名下過戶給趙某,然後將房屋再過戶給王某。

  一審判決後,趙某及史某不服上訴,後撤訴,但仍未履行生效判決。王某于2013年1月向豐臺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兩個月以後,法官發現史某已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孔某。

  被法院凍結的房屋被賣了,在取得相關證據後,法院將史某移交給公安機關。2014年3月,豐臺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判處史某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2月,史某出獄。

  法院送執行裁定書強制過戶

  昨日上午9時,豐臺法院執行二庭法官前往八一電影廠附近一小區,送達法院執行裁定書。法院將直接通知國土資源局和稅務局,將法院裁定給兩部門,就可以過戶房産書。

  “我母親是不識字,才被自己表哥聯合王某欺騙賣房,自己當時完全不知情,家裏也沒收到房款。”法院執行裁定書送達時正好在家的史某説。

  “史某這樣強硬的被執行人確實少見,在法庭上他也毫不諱言拒絕履約。”承辦法官許秀山表示,史某服刑完畢後,他將母子兩人約到法院,告知將涉案房屋從史某名下過戶到趙某名下,需要史某或趙某先申請。

  “但是兩人都不申請,法院依法直接將涉案房屋過戶到了趙某名下,下一步再將房子過戶到申請人王某名下。”許秀山稱。

  “我媽辛苦一輩子,就這麼兩套房,無論如何,我都要爭取。”史某最後表示,還要通過法律途徑繼續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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