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事法院首次發佈審判白皮書
- 發佈時間:2015-09-26 07:29:42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廈門海事法院法官到海天碼頭港區調研。(供圖/海事法院)
廈門海事法院昨日在福建省高院新聞發佈中心舉行新聞發佈會。
昨日上午,廈門海事法院在福建省高院新聞發佈中心舉行新聞發佈會,公開發佈《海事審判白皮書》(1990—2015)。這是廈門海事法院首次以白皮書形式向社會公佈建院25年來海事司法情況。
“白皮書共分七個部分,1.6萬餘字,主要梳理了廈門海事法院25年來的發展脈絡及審判成就。”廈門海事法院副院長張希舟告訴記者,廈門海事法院自1990年3月成立以來,公正審理各類海事海商案件16255件,標的金額203.11億元,依法扣押、拍賣中外船舶1000余艘,案件涉及全球50個國家和地區。
文/本報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朱忠寶
創新涉臺司法服務
以努力成為臺胞解決涉臺海事糾紛首選地為目標,積極先行先試,打造涉臺審判特色品牌
隨著兩岸經貿與海上直航的繁榮發展,地處廈門經濟特區的廈門海事法院,以努力成為臺胞解決涉臺海事糾紛首選地為目標,積極先行先試,打造涉臺審判特色品牌。
2012年5月,廈門海事法院在廈門海滄設立全國海事法院首個涉臺案件審判庭,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涉臺法律服務點。三年來,廈門海事法院堅持在廈門至金門、泉州至金門、平潭至台中海上直航航線開展法律宣傳諮詢,加快審理涉及兩岸直航的船舶碰撞、打撈、救助等案件。吸收台灣地區“法律元素”審理涉臺海事案件,在全國率先聘任臺籍陪審員、調解員,大大提高了糾紛的調處效果。
三年來,廈門海事法院共受理涉臺海事案件100余件,標的金額3億多元,85%的案件在100天內審結,無一被改判或發回重審。
隨著“一帶一路”戰略提出,以及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新要求和新任務,今年8月6日,廈門海事法院正式成立自貿試驗區案件審判庭,公正審理自貿試驗區涉及船舶交易權屬糾紛、航運金融、航運物流服務、港口開發等案件糾紛,依法保障和促進航運市場與海洋生態環境建設,支援廈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全面構築大調解格局
形成覆蓋福建全省沿海的多元化解機制和覆蓋我國東南地區的海事人才培養機制
記者了解到,廈門海事法院不斷創新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以打造“無訟”港區、漁區為目標,全面構築大調解工作格局,先後與21家涉海單位、院校簽訂共建協議,形成覆蓋福建全省沿海的多元化解機制和覆蓋我國東南地區的海事人才培養機制。
另外,廈門海事法院與海洋漁業、海事、港口管理、仲裁委、國際貨代協會等15家單位簽訂共建協議,建立訴調對接、定期溝通、資源共用等合作機制。
當前,廈門正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設美麗廈門,大力發展臨港産業,並設立東南國際航運中心。為進一步服務發展,廈門海事法院倡議、引導廈門仲裁委設立東南國際航運仲裁院,為東南國際航運仲裁院開展海事仲裁提供司法支援和服務。僅2014年,東南國際航運仲裁院受理航運仲裁案件64件,超過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年受理案件總數,為廈門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
兩大關鍵節點
1992年
在全國法院中率先採取訴前證據保全措施,這一成功的司法嘗試推動立法進步和完善
1992年,廈門海事法院在審理廈門特區錦江貿易公司訴前申請證據保全案件中,開拓性地參照《民事訴訟法》關於訴前財産保全的規定,在全國海事法院乃至全國法院中率先採取訴前證據保全措施。此案推動了立法的進步和完善。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吸收這一成功的司法嘗試,將訴前證據保全正式規定為一種法定強制措施。廈門海事法院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嘗試採用向船長送達法律文書的做法,也被《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採納。
以對法律條文和實務做法的深刻洞察最早提出FOB條件下托運人的認定方法;以求真的態度探索海上養殖損害結果認定的新方法;以強烈的使命感認真鑽研法律疑難問題,大膽提出解決意見,填補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中的幾個立法空白;以時代的視野研究認識電子文書等具有高科技含量的證據種類,解決新問題……張希舟介紹,多年來,廈門海事法院堅持與時俱進和審判不止、創新不息的精神,系統全面地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觀點與開拓性的做法,推動我國海事審判不斷發展。
2000年
2000年後,審判工作與國際經濟和金融形勢變化銜接得越來越緊
白皮書顯示,2000年是一個轉折期。2000年以前,廈門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類型主要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船舶買賣合同糾紛、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糾紛等。2000年後較多出現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糾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多式聯運合同糾紛、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件等。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廈門海事法院受理的不少案件明顯具有金融危機的背景,表明海事審判工作與社會經濟發展的聯繫越來越緊密,與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銜接得越來越緊密。
同步
專門管轄
4類63種海事案件
廈門海事法院是我國繼大連、天津、青島、上海、武漢、廣州、海口等七個海事法院之後成立的第八個海事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立海口、廈門海事法院的決定》,廈門海事法院管轄南自福建省與廣東省交界處、北至福建省與浙江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東海南部、台灣省、海上島嶼和福建省所屬港口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廈門海事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專門管轄海事侵權糾紛案件、海商合同糾紛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糾紛案件、海事執行案件等4類63種海事海商糾紛案件,主要涉及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發生的與船舶或者運輸、生産、作業相關的海事侵權糾紛、海商合同糾紛。
收案數
呈快速上升趨勢
1990年3月25日,廈門海事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廈門海事法院審判白皮書顯示,從1990年受理案件17件,標的金額 457萬元;到截至2015年3月,廈門海事法院共審理各類案件16255件,標的金額203.11億元。25年來,其收案數整體呈快速上升趨勢,訴訟案件標的額也逐漸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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