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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收費計費辦法》每年減輕企業負擔10億

  • 發佈時間:2016-01-06 18:05:2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周音  責任編輯:王斌

  記者6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通過精簡港口收費項目和條款及降低收費標準,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0億元人民幣。

  該《辦法》主要明確了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不涉及收費監管內容。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減項、並項、降費”的原則,清理和修訂港口收費相關文件,調整優化了港口收費政策制度。

  《辦法》精簡了港口收費項目和條款;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從原來的45項減壓到18項,將涉及港口收費的兩件規章和9個規範性文件的近200多條規定合併精簡到58條。此外,推進了港口價格市場化改革,保留了3項政府定價,將6項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放開了市場競爭性服務收費,將港口作業包乾費、堆存保管費、庫場使用費等明確實行市場調節價。

  《辦法》還優化了收費管理模式,港口作業費按環節收費調整為按全過程收費,將35個作業或服務環節統一納入港口作業包乾費一併計收,同時,改變了計費方式,將國際客運、旅遊船舶的包乾費統一由運營企業支付,不再向旅客收取。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發佈實施,完善了港口價格形成機制,釋放了市場活力。減輕了企業負擔,改善了進出口服務環境。《辦法》還從制度設計上規範了港口收費行為,通過精簡港口收費項目和條款,使港口收費更加清晰明瞭,既方便企業使用,又有利於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為水運事業發展、提升港口服務品質、促進外貿穩增長創造了有利條件。

  2014年,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推進港口收費價格改革,2014年11月共同發佈了《關於放開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年7月共同發佈了《關於調整港口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此次又共同發佈《辦法》。業內人士稱,這一系列港口價格改革政策措施的出臺,建立了一套市場化、規範化的港口收費體系,標誌著中國港口收費市場化管理體系的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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