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港局批復瑞海試運營倉儲危化品涉嫌違規
- 發佈時間:2015-08-20 08:52:1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發生爆炸事故前,瑞海國際物流公司的辦公樓。 網路截圖
瑞海國際物流公司註冊地新建的寫字樓,樓層銘牌幾乎都是空的。在其同一註冊地址,還有36家註冊公司。 新京報記者 張維 攝
2014年5月4日,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對瑞海國際物流公司試運營期間港口經營資質的批復文件,其中包括儲存危化品。
2015年6月23日,天津市交通委頒發給瑞海國際物流公司的《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
2015年6月23日,天津市交通委頒發給瑞海國際物流公司的《港口經營許可證》。
天津港瑞海國際物流公司爆炸事故之後,天津市交通委在公眾和媒體面前,一直保持著沉默。僅有的一次公開發聲是8月17日,也即爆炸事故事發5天后,該單位發佈的通知,要求天津港“停止一切”港口危險貨物作業。
作為天津港的行政主管部門,輿論對天津市交通委多有問責,但自始至終,天津市交通委沒有回應媒體和公眾的關切。
昨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的一份文件顯示,2014年5月4日,在“瑞海國際”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時,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曾涉嫌違規批復“瑞海國際”試運營危化品半年,進行部分危險品儲存業務。而這份批復文件上還註明:“此文件不公開”。而在獲准試運營半年後,瑞海國際更是無證“裸跑”8個月之久,直到2015年6月才獲得上述兩證。
37和1
5012室,天津自貿區金融貿易中心的一間辦公室。這是瑞海國際的公司註冊地。這裡同時還註冊了36家公司。
工商資訊顯示,瑞海國際的公司地址是:天津自貿區(東疆保稅港區)亞洲路6975號金融貿易中心南區1棟1門5012室。
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樓下保安及物業管理人員告訴記者,金融貿易中心南區只有A棟和B棟之分,沒有所謂的1棟1門。而且該中心2014年底才完工。瑞海國際的工商資料顯示,公司成立是2012年,且註冊地未發生過變更。瑞海國際註冊資訊顯示,辦公地是該中心的5012室。本報記者在5樓發現,那裏還是水泥地。
上述公司涵蓋汽車租賃、飛機租賃以及汽車貿易等多個領域。據資料顯示,上述36家公司的註冊資本從3000萬美元到10萬人民幣不等。
工商資料並不能顯示與瑞海同在一房的公司存在關聯關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36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法人為同一自然人,例如,國銀宇飛飛機租賃(天津)有限公司、國銀振飛飛機租賃(天津)有限公司、國銀鑫飛飛機租賃(天津)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法每人平均為:王威。
昨日,記者就此向天津市工商局12315熱線致電,被告知同一地址註冊多家公司是否違規他們並不清楚,註冊時實體建築尚未完工是否違規也無法答覆。
一業內人士則稱,瑞海國際此情況涉嫌虛假註冊。
按照《公司法》198條規定,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北京岳成律所的趙律師聽説此事後表示驚訝。他熟悉《公司法》,説自己從業多年從未遇見類似情況。任何公司註冊時都要提供辦公地址的房屋租賃或買賣合同。“要是連房屋都沒完工,工商局怎麼給其註冊呢?”
無證運營危化品的能量
瑞海國際在天津物流界以“能量大”知名,一直是同類企業的羨慕對象。天津港北疆海事局轄區內,只有3家物流企業具有經營七類危險品存儲資質,瑞海國際是其中僅有的民營企業。
在港口經營危化品的企業資質要求極為嚴格,東疆保稅區內有40多家物流企業,其他公司也曾嘗試將經營範圍由普通貨物改為一般化工品,但無一審批通過。
瑞海國際2012年成立,2015年6月獲得《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品貨物作業附證》。有此兩證,企業才能倉儲危化品。
但瑞海國際的特殊性還在於,未取得兩證之前,即開始運輸、倉儲危化品。
一位接近瑞海國際的知情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2014年3月,滄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天津市開發區一家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將一批甲苯二異氰酸酯存儲在瑞海國際的倉庫。
據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顯示,甲苯二異氰酸酯屬於危險性類別,列入《劇毒化學品目錄》。可燃,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或爆炸,加熱或燃燒時可分解生成有毒氣體,甲苯二異氰酸酯對人體會造成嚴重損傷,主要經呼吸道吸入,對皮膚、眼睛和呼吸道有強烈刺激作用,對甲苯二異氰酸酯過敏者,可能引起氣喘、伴氣喘、呼吸困難和咳嗽。
“我確實在去年3月代理過一批危化品。”昨日下午,天津市這家貨運代理公司總經理劉先生説,他不知道當時瑞海國際是否獲得運營危險化學品倉儲資質。
他説,該公司在去年3月與瑞海國際的確有業務來往,受河北一家公司委託,他把一批危險化學品甲苯二異氰酸酯存儲在瑞海國際的危險品倉儲裏。
“選擇範圍很小,前兩家是國企,瑞海國際是民營企業,服務熱情,價格相對較低,所以我選擇瑞海國際做業務。”劉先生説,瑞海國際公司後來居上,運貨、報關、裝船速度快,生意很紅火,他去過瑞海國際的倉儲看過,“貨物就沒斷過,倉庫擺得滿滿的。”他表示,並沒想到瑞海國際沒有資質,“那是安監、港務局該管的事,我們只要貨物能拉出去就行。”
涉嫌違規的“試運營”批復
記者在調查“瑞海國際”的經營資質時,掌握到一份特殊文件。那是2014年5月4日,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2014年與其他單位合併為天津市交通委)批復了瑞海國際可以試運營危化品。
這份《關於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試運營期間港口經營資質的批復文件》顯示,同意瑞海國際在試營業期間(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10月16日)從事港口倉儲業務經營,並同意瑞海國際在集裝箱堆場重箱區(包括裝箱區),面積1.8萬平方米,儲存包括壓縮氣體2類危險品、易燃液體3類危險品等9種危險品貨物。
記者就此詢問重慶市交通委港口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這位工作人員長期負責辦理港口經營管理許可證。他表示,從未見過類似的行政許可。
他告訴新京報記者,審核一家企業是否有在港口經營危化品的資質,《港口經營許可證》和《港口危險品貨物作業附證》缺一不可,“沒有兩證,在港口作業化學危險品都屬於違法。”
這份文件涉嫌違反了相應的法律法規。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要求“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三同時”,如果沒有“三同時”,則不允許批准危化品經營許可。
“三同時”的規定來自於《安全生産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
瑞海公司的安評報告由中濱海盛公司完成,完成時間為2014年8月。而2014年5月,天津交港局批復“瑞海國際”可試運營危化品倉儲。這份來自天津交港局的內部文件沒有遵循“三同時”的原則,即安全設施未能和主體工程同時使用。
據了解這個規定的安全生産專家表示,“三同時”是從事危化品經營、貯存的一條“紅線”,“任何單位都不能違反。”
“此文件不公開”
上述文件批復4天后,即2014年5月8日,瑞海公司在天津濱海新區工商局變更了經營範圍,將“在港區內從事倉儲業務經營(危化品除外)”,變更為“在港區內從事倉儲業務經營。
瑞海國際即可堂皇開展危化品倉儲業務。
2014年9月25日,瑞海公司獲得濱海新區審批局的“環保驗收批復”。“也就是説,瑞海拿著一個”非法“文件,更改了經營範圍,開始運營危化品,還獲得其他職能部門的許可”,一位港口管理專家告知,這一程式事實上應該倒過來才算符合常理,只有在獲得相應職能部門,諸如工商、環保、消防、安監等單位的許可之後,瑞海公司方能取得在港口經營危化品的資質。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的批復文件的最後,還註明“此文件不公開”。這讓上述港口管理專家大跌眼鏡,他認為,如非特殊情況,職能部門做出的行政許可就應該公開,這不僅體現了權力的公開透明運作,也有利於公眾監督。但對瑞海國際運營資質的批復文件卻要求“不公開”,這不由得讓人生疑。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到天津市交通委,詢問該部門對瑞海國際公司危險品倉庫的審批和監管情況,但該單位拒絕接受採訪,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況)將會向國務院調查組彙報,不接受個人採訪。”從天津港爆炸事故事發,天津市交通委至今一直沉默,拒絕回應媒體對此事件的關切。
天津港一家物流企業負責人王強(化名)昨日表示,危險品倉儲業務是一塊肥肉,它的報價比普通貨物倉儲報價高2、3倍,屬於壟斷性行業,過去由中化天津濱海物流公司和津港化物流公司兩家國企壟斷,要想獲得港口管理局批復的危險品存儲資質非常難、門檻很高。
“我也想申請,但一直批復不下來。但瑞海國際作為一家民營企業,成立不到2年就獲得運營危化品的資質。”王強説。
誰來負監管責任
王強認為,此次瑞海事發,天津市交通委應該承擔失察之責。這位常年在天津港內經營業務的負責人表示,“港口管理局在天津港的權力很大,他們經常來巡視港口業務,説倉庫不合格就立馬查封、罰款”,而瑞海國際之所以能夠在管理部門的眼皮底下違規經營,顯示了兩者有不一般的關係。
有意思的是,昨日,中紀委宣佈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而此前一天,國家安監總局在其官方網站首頁上,挂出了一條“法規速遞: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來源是交通運輸部。這條規定明確,港口危險貨物的安全評價審批到監管,責任部門都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跟安監系統沒有關係。這被媒體解讀為安監總局是想説明,此次天津港爆炸,雖為安全責任事故,但和該單位沒有關係。
與之相呼應的是,天津市安監局副局長高懷友在新聞發佈會上,具體引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因此,高懷友表示,涉事企業的安評報告是否公開,需要跟交通部門協商。這位安監局副局長的話外之音,交通部門應該對此次安全事故負責。
新京報記者獲悉,天津港此前一直屬於天津港務局管理,直到1984年,天津港開始實施“雙重領導、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深化中央直屬和雙重領導港口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天津港務局再行改革,實行政企分開,天津港務局轉制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職能轉交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天津市整合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相關職能,組建交通運輸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因之,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成為天津港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天津港的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
2013年,交通運輸部曾下發了《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加強對港口危險品的管理。天津市交通委向下轄單位轉發了這份通知。根據這份通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港口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制度,根據轄區內港口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等級和危險程度等,定期對存在港口重大危險源的港口經營人進行監督檢查。
然而,在對瑞海國際的管理上,天津市交通委沒有做到上述通知所要求的部分。
“有關係”的瑞海
同樣經營物流企業的王強介紹,“瑞海國際”欲經營危化品有兩個途徑。要麼獲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要麼辦理《港口經營許可證》。前者去濱海新區安監局辦理,後者去交通委辦理,而瑞海國際選擇的是後者。
記者向濱海新區安監局詢問“瑞海國際”的監管問題時,該局一名辦公室主任説,瑞海的手續是在天津港務集團審批的,他們有一套獨立的審批手續,具體的你要問問他們。一名業內人士分析,這説明瑞海物流的人脈網能在交通運輸部門發揮作用。
而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已經身在看守所的瑞海國際的負責人之一董社軒説:“我的關係主要在公安、消防方面,于學偉的關係主要在安監、港口管理局、海關、海事、環保方面。公司成立時,我去找的天津港公安消防支隊負責人,説想做危化品倉儲。當時我把天津市化工設計院給設計的改造方案這些材料都拿了過去,很快消防鑒定就辦下來了。”
董社軒是原天津港公安局局長董培軍之子。董培軍一直在天津港擔當安保工作,直至2007年,擔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長一職,董培軍在天津港工作50多年,天津港公安局負責天津港區範圍內陸域、水域、抵港船舶、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毗鄰區域的公安保衛工作。
董社軒提及的于學偉是瑞海國際的實際擁有人,于學偉1994年進入國企中化集團天津分公司工作,2012年9月離職,離職前任中化集團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對危化品行業非常熟悉。也正是在中化集團任職期間,于學偉與安監、港口管理局、海關、海事、環保方面建立聯繫。因而當其2012年自立門戶,創辦瑞海國際後,很快就能拿到同行眼饞的危化品經營資質。
在天津港同業的眼中,或許是自信在“安監、港口管理局、海關”等單位有關係,瑞海國際在拿到試運營批復的有效期截止日之後,選擇了“裸奔”——長達8個月時間無證經營,直到2015年6月23日,才重新獲得天津市交通委的港口經營許可。
對此,于學偉對新華社記者解釋:“當時試運營資質到期後,公司沒有辦延期。一方面覺得正式資質很快就會批下來,另一方面覺得很多其他公司都沒辦延期,有的拖的時間比半年更長也沒人管,就沒當回事兒。”
瑞海物流獲得的相關批復和許可證的日期顯示,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天津交通委前身)在瑞海國際未獲得《港口經營許可證》及《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兩證之前,就已經批復其可以經營危化品倉儲。
對此,重慶市交通委港口處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相關企業“沒有上述兩證,在港口作業危化品都屬於違法行為”。而新京報記者調查了解到,瑞海國際甚至在還未獲得天津交港局試運營批復前,即2014年3月,就已開始經營危化品倉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