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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暴力行銷”被叫停

  • 發佈時間:2015-08-25 11:31:30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在9月高校用戶爭奪戰即將打響之際,工信部組織三大電信運營商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時隔四年再提規範電信運營商的校園競爭,明確要求運營商不得與學校簽訂排他性協議。其實,早在2011年,工信部就發佈了類似的規範校園電信業務文件,但各地高校不正當競爭現象依然普遍,並沒有得到有效緩解。不過目前三大運營商還沒有接到具體操作通知。

  工信部指出,基礎電信企業在開展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活動時,應該嚴守底線,維護公平有序競爭秩序。更為重要的是,工信部明令運營商不得簽訂排他性協議,不得限制運營商入校開展業務活動,並要求運營商對校園市場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同時工信部也表示將適時組織力量在重點地區進行抽查。此外,工信部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和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建立健全責任落實、監督巡查等機制,加強問責,查處違規行為。

  工信部屢次強調這一規定,源於在連年不衰的運營商“校園戰”中,出現了眾多不擇手段的方法,而排他協議正是運營商們最常用的“潛規則”之一。去年,在江西某校,新生剛到學校就被要求必須先購買250元的電信手機,若不照做,學生便不能在食堂吃飯、洗澡、圖書館借書,包括進出學校大門和宿舍。而在武漢某院校,錄取通知書中夾帶手機卡,到校後學生需用通知書裏的手機卡與身份證進行捆綁。

  新聞背景

  2011年,工信部發佈《關於規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意見》,規定:

  ●運營商不得與學校簽訂排他性協議(含口頭協議);

  ●不得簽訂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獨家進入校園提供電信服務的合同;

  ●不得未經用戶同意,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行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SIM、UIM卡等)、業務宣傳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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