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進入三審 我國擬提高燃油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8-25 10: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8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寶樹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孫寶樹説,草案既有應對當前大氣污染防治所需要的措施,又有先進的理念,能夠適應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會議審議通過。
刪去限制機動車通行的規定
在草案的二次審議中,“機動車限行”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有些常委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限制機動車通行涉及公民財産權的行使,應當慎重;解決機動車大氣污染問題,宜通過提高燃油品質、提高用車成本等方式解決;目前雖有一些地方限制機動車通行,但範圍限于城市區域,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限制機動車通行,範圍太大,會影響流通,分割統一市場。法律委經研究,考慮到限制機動車通行的社會成本高,群眾反響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權實施,由地方根據具體情況在地方性法規中規定。因此,草案三審稿刪去了這一規定。
為了從源頭上解決機動車大氣污染問題,此次提交審議的三審稿增加規定:一是制定燃油品質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煉製企業應當按照燃油品質標準生産燃油。“我國的燃油品質標準落後於機動車排放標準,無論是國四標準,還是國五標準,烯烴和芳烴的含量定得過高,而二者是PM2.5的重要來源。因此,應當提高燃油品質標準。”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
加強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
有的常委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獲取大氣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大氣環境保護的權利。對此,三審稿規定:一是大氣環境品質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二是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應當向社會公佈。三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佈電子郵箱等聯繫方式;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四是新生産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檢驗資訊應當向社會公開。五是重點區域內大氣污染來源及其變化趨勢應當向社會公開。
三審稿還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城市大氣環境品質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賦予環保部門直接執法的權力
草案二審稿曾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資訊化、品質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産、銷售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在審議中,有的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新車進行監督檢查的規定,不利於提高行政效率,也缺乏可操作性,建議明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直接進行現場檢查、抽樣檢測。草案三審稿採納了這一建議。同時還規定,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遙感檢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以配合。
草案三審稿還規定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可能對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氣環境品質産生重大影響的項目,應當及時通報有關資訊,進行會商。會商意見及其採納情況作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或者審批的重要依據。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噴灑高毒農藥
為推廣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三審稿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品質標準的煤炭。
為防治農業大氣污染,有的常委委員在草案二審時提出,應當嚴格規範人口集中地區的農藥使用。三審稿採納了這一建議,規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
沿海港口城市大氣污染嚴重,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是重要來源,尤其是遠洋運輸船舶,使用的燃料主要是含硫量高的重油,污染大。因此,有的常委委員、代表和部門在二次審議中提出,對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作出規定,減少船舶大氣污染。對此,三審稿明確: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在沿海海域劃定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進入排放控制區的船舶應當符合船舶相關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