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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油價“八連跌”與降燃油附加費的糾結

  • 發佈時間:2014-11-21 09:51:58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漫畫/陳彬

  在國際油價持續下跌的背景下,我國的成品油市場價格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八連跌”。但一些地方對於在前幾年油價不斷走高時設立的計程車燃油附加費的存廢卻態度不一,有的地方已經取消,但像南京、上海這些大城市卻依然在收,油價“八連跌”所産生的利好到底應不應該讓乘客們享受?

  先要追問燃油附加費該不該收

  最近數月,受益於國際原油價格持續下降之“利好”,源於成品油零售價高漲時開徵的燃油“附加費”,有的地方已作了取消或打折,然而部分大城市則全然不予理會,甚至還振振有詞地聲稱,向乘客徵收燃油“附加費”于法有據,事先與上調計程車價格實行過捆綁式聽證。

  於是怪事就出現了,取消或打折收取燃油附加費的城市和拒絕調整燃油附加費的城市,都認定自己是對的。然而,對與錯本係事物對立面,就同一種價格收費,該收或不該收,答案一定是唯一的。當這項附加收費弄成對也是“對”的和錯也是“對”的時,損害的不僅僅是乘客的利益,還直接損害政府的形象及施行法律的嚴肅性。十八屆四中全會剛剛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決定,建設法治政府和政府行政必須依法有據被框定為依法治國的重中之重。如此情勢下,一個燃油附加費就弄成這樣,實在不應該呀!

  既然全社會都認可依法治國,那麼政府尤當帶頭依法施政。這不是對政府的過分要求,只是基本要求。循此理路,對照1998年5月開始實施的《價格法》,甭説在成品油零售價已然“八連跌”的情形下,繼續開徵燃油附加費是有問題的,就連此前成品油價格高企時開徵燃油附加費,本身也是大有問題的,論其性質,屬於對《價格法》的率性解析和“有意識擴權”。

  價格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商品與服務實施政府定價或實行政府指導價:一是與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二是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三是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四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上述四類實施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定價的商品或服務,在《價格法》第十八條中只作了原則性闡述,具體的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定價的商品或服務範圍該如何確定?《價格法》第十九條分別授權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目前為發改委)和省級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依法劃定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定價的具體適用範圍,向社會發佈相應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定價目錄》。簡言之,只有納入中央和省級政府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兩級政府才有權主張和施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定價,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定價超越目錄範圍,揀好聽的説屬於政府越權,揀不太好聽的説,則係政府過度使用法律,有違法行政之嫌。

  計程車屬於公共交通之補充,其價格並未如公交、地鐵、軌道交通那樣納入公益服務價格範疇,至多勉強能列入準公益服務價格範疇。此外,計程車壟斷經營也不屬於自然壟斷經營,而是典型的行政許可性質的壟斷經營(地方政府高價出賣許可經營證,一塊牌照動輒賣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其次,《價格法》第十八條調節的是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而不是商品與服務的“附加收費”——通讀《價格法》,找不到政府定價或實行政府指導定價的商品和服務,還可以實施價外收取附加費的表述。嚴格説來,計程車價格並非《價格法》第十八條之調節範圍,所以它也沒有納入中央和省級《政府定價目錄》的範圍。

  好了,理清了燃油附加費與《價格法》的關係,也就明白了這項收費不過是向乘客轉嫁“燃油漲價成本”,以減緩輿論對計程車經營實施行政許可壟斷不滿的“搭車收費”。現在這項收費該不該果斷取消,答案已一目了然。

  符慕欣(上海 學者)

  計程車市場發育不良下的“蛋”

  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是在前幾年油價狂漲時由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一個收費項目,其目的是為了在穩定計程車價格的同時,讓計程車公司和司機減輕油價上漲的壓力。這個過程説明,當時設立的燃油附加費是一種不固定的臨時性收費,油價一旦下調到合適位置,這個收費項目就可以取消。事實上,一些地方已經將其作為固定收費來看待了,而這與燃油附加費的設立理由顯然是矛盾的。

  對於計程車的燃油附加費來説,無論是收取還是取消,它都是一種必須由政府相關部門作出的決定,而這又與政府對城市計程車市場目前所實行的管理手段直接有關。目前,計程車雖然已經成為市民的一種普通出行工具,但它在政府那裏仍然是一種“特許經營”,並沒有完全納入市場化的軌道。政府通過這種“特許經營”,不僅可以將計程車牌照“待價而沽”,一些大城市的計程車牌照普遍標價幾萬元,在黑市上甚至可以賣到幾十萬元,而且由政府規定了計程車的價格。政府這樣做,一個強大的理由是為了保證市場的秩序,但它造成的客觀效果則是使計程車市場産生了在政府保護之下的市場壟斷,統一的定價制度使消費者不能享受到通過市場競爭所産生的價格比較溢利,市場也失去了通過價格杠桿的調節滿足各種層次消費者需求的功能。

  面對媒體有關為什麼不取消計程車燃油附加費的追問,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門提出了各自的理由,但在這種理由的背後,卻都存在著地方政府保護計程車公司利益的因素,由此也可以看出政府操縱之下的計程車“特許經營”已經産生了扭曲市場關係的問題,計程車價格對油價的變化已經失去了敏感。而地方政府出於對自我利益的保護,當油價上漲時,就急不可耐地推出附加費,當油價不斷下調時,由燃油附加費所産生的固有利益卻已經捨不得放棄了,甚至一些地方的計程車已經改用天然氣,卻也在收取著燃油附加費。

  目前,很多城市的計程車市場不能讓消費者滿意,其主要的癥結就在於政府主導的“特許經營”使計程車的供應與市場出現了脫節。政府在這個市場的固有利益是由計程車公司向司機收取“份子錢”來實現的,它使司機和乘客共同成為利益受損者。像計程車這樣的市場,應當更多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允許個人從事計程車經營。實際上,只要市場發育充分,在競爭機制的作用下司機為了保證客源,更可能降低價格,政府所擔心的哄抬價格等行為不會成為嚴重問題,這方面可以舉出很多例子,比如城市的早餐供應並非由政府“特許經營”,但大量存在的個體經營者並未因此而隨意抬高價格。當由政府“特許經營”所形成的壟斷格局被打破以後,市場就能充分發育,計程車的乘用價格就可以由市場來決定,不管油價是上漲還是下跌,市場自然會作出調節。

  前不久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了加快價格改革的工作,要求縮小政府定價範圍。計程車市場就是一個很適合進行這種改革的領域,利用市場的力量解決目前一些城市計程車供應不足的問題。而對計程車價格實行公開透明的市場化定價,更有利於維護計程車司機和乘客的利益,在充分發育的市場面前,計程車燃油附加費的存廢也就不會成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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