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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頻現存款失蹤 高息利誘內控不嚴成主因

  • 發佈時間:2015-01-30 09:21: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方列 杜放  責任編輯:朱苑楨

  作為世界上居民儲蓄率最高的國家,在4.3億戶家庭中,儲蓄存款被認為是最安全的資産保存形式。然而,近日各地銀行卻頻頻出現存款“失蹤”怪象:浙江杭州42位銀行儲戶發現,自己的數百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瀘州老窖等知名企業存款也出現“異常”,近3個月就有存在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的5億元不知去向。

  存款到底是怎麼丟失的?能找回來嗎?該由誰來負責?記者就此進行了一番深入調查。

  各地頻現存款失蹤

  2014年初,浙江杭州聯合銀行的儲戶羅先生查詢賬戶時發現,自己戶頭上的200萬元存款竟然只剩幾塊錢。他隨即向銀行方面投訴,銀行經過自查,發現存在諸多疑點。報案後,經杭州市西湖區警方查明,該案件共涉及多家商業銀行的42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

  據多位受害儲戶回憶,自己存錢時均曾遇到銀行櫃檯人員推銷,承諾可將資金以某種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經調查,這就是犯罪團夥和銀行內部人員勾結,打著高利息旗號騙取存款。”杭州西湖區警方相關負責人説。

  經警方查明,杭州聯合銀行古蕩支行文二分理處原負責人祝某,就是導致42名儲戶存款失蹤的“內鬼”。案發前,祝某先是協助不法分子冒用銀行名義,偽造蓋有銀行公章的保證書,宣稱可提供事先一次性給予13%利息的“貼息存款”。當儲戶來到指定窗口存款時,祝再趁儲戶不備,打開轉賬界面要求再次輸入密碼,將存款轉入其同夥賬戶。

  “經銀行自查發現,導致存款被盜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銀行工作人員在業務授權時輕信他人,核查不仔細,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杭州市聯合銀行法務部主任章小的説。

  據警方及銀監部門通報,近期,類似的存款“失蹤”案件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屢屢發生:2014年10月,上市酒企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今年1月10日,瀘州老窖又發佈公告稱,在工商銀行河南南陽中州支行等處的3.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

  據某國有銀行知情人士透露,櫃面人員以各種方式變相銷售保險、基金等産品,也是存款“失蹤”的原因之一。

  “存錢回來才發現,拿到的不是存款單而是保險單。”安徽蕪湖市民宋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6日上午,從北京打工回鄉的他將攢下的5萬元存入郵儲銀行南陵支行某營業部,出具的“存單”卻是中國人壽保險投保單,還標注為“銀行、郵政代理專用”。

  “保險或理財銷售人員往往和銀行櫃檯人員串通,‘忽悠’銷售産品,以分享提成。”安徽一家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負責人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實就是非法集資,即櫃員違規將儲戶存款直接轉賬給缺錢的企業,從中賺取“仲介費”。

  “存款丟失還與銀行票證系統有缺陷,或存款人資訊洩露有關。”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繼承説。

  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顯示,1月8日,四川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騙取瀘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准逮捕。嫌疑人僅通過偽造的銀行票證,就成功從銀行騙取瀘州老窖公司上億元存款。

  多數銀行將責任推至員工個人

  “存款丟失後,大家最關心的是能否索賠追回。”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平説,現實情況是“幾乎不可能”。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表示,“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單內容中,也對銀行對存款的保管責任有明文規定。但對存款冒領、丟失應如何處理均沒有具體規定。

  面對存款冒領、丟失等質疑,多數商業銀行往往將責任推到員工個人甚至是“臨時工”身上。

  “確定是銀行、儲戶還是員工個人的責任十分困難。”劉繼承説。

  安徽一些遭遇“存款變保單”的郵儲銀行儲戶向記者反映,誤導銷售多發生在偏遠地區,櫃檯人員甚至折疊存單只露出簽名欄,直接讓警惕性不高的儲戶簽名。

  有些銀行聲稱冒領人提供了儲戶姓名、開戶時間、賬號及住址等資訊,因此責任在於儲戶洩露了個人資訊。“但從因果關係來看,資訊洩露不能説明儲戶一定存在過錯,銀行方面同樣可能造成儲戶資訊洩露,直接導致存款丟失。”徐玉平説。

  例如2005年,湖南衡陽市民胡某將1500萬元存入工行湖南衡陽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後卻只剩下600元。經公安機關調查,該詐騙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該支行行長的弟弟,嫌疑人偽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銀行的公司印鑒,並在銀行順利調包印鑒,取走上千萬存款。

  存款丟失後,獲賠更是艱難,扯皮數年的情況司空見慣。2008年,儲戶張某將900萬元存入工商銀行江蘇揚中支行。存款到期後,卻發現已被銀行營業部主任何衛華轉走,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經過6年訴訟後,2014年,二審法院認定銀行無過失。

  在湖南、浙江等地發生的存款丟失案件中,儲戶索賠同樣經過多年也沒有説法。一些“丟錢”的上市公司也屢屢與銀行對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佈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1億元存款被盜。事後儘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導致上市公司在當年虧損3668萬元。這意味著大部分損失依然由股東承擔。

  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後郭華等專家表示,存款丟失越來越頻繁,從中小銀行到國有大行,一定程度上表明銀行對違法違規的警惕意識低下,技術升級遲緩。理論上來説,除了系統顯示錯誤外,丟錢現象完全能夠杜絕。

  根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銀行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産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産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是,對於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為,對機構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教授張宗新認為,儲戶與銀行間構成的是儲蓄合同關係。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如果被犯罪分子通過系統漏洞冒領,除非儲戶參與其中,否則銀行至少要承擔部分責任。

  然而在實際中,商業銀行卻頻頻要求消費者自己取證,否則對“丟錢”不負責。“存錢時説國有大行最可靠,還有監測系統等‘高科技’保護,丟了錢又來找儲戶要證據、要錄音。”廣東一家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表示,對類似案件應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由銀行自證沒有過失。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坦言,在沒有書面證據和錄音的情況下,銷售人員往往不承認存在誤導,因此也需要督促銀行完善合同監管,健全可疑交易監測系統。“現在一些基層員工甚至私下和保險公司等第三方展開‘合作’,並享受提成,銀行方面至少應當為監管不力承擔責任。”

  居民財富不能成為風險“高發區”

  在國務院新聞辦23日召開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存款丟失在我國銀行仍屬少數個案,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將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強化內部督察。“即便是這種個案現象,也不應該再發生。”

  據記者了解,在杭州聯合銀行存款被盜案件中,超過5000萬元被盜存款目前已被追回,剩餘缺口部分將由杭州市聯合銀行先行墊付。“總體上講,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老百姓的存款合法存在銀行後,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中國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表示。

  《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已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不得通過返還現金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不得通過第三方資金仲介吸收存款。法律人士提示,採取現場返還利息、額外給予高息的“貼息存款”是違規行為,屬於民間借貸,儲戶不可輕信銀行員工和“仲介”推銷。

  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會傑建議,由於儲戶缺乏舉證能力,可推廣銀行先行賠付、由銀行向“大盜”追責的做法。

  專家認為,作為居民財富的重要保管者,銀行存款丟失的主因是“內鬼”頻現、欺詐頻發、違規違法操作不斷,而調查阻力大、取證難度高也給司法工作帶來困難。“司法實踐中,銀行承擔的賠償責任相對其體量來説是杯水車薪,難以構成實質性威懾。”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劉春泉指出,事發後不少銀行忙於息事寧人,並沒有嚴格內控機制的動力。

  記者了解到,目前司法機關正加緊制定相應的解釋細則,有望明確存款類案件違法主體的責任。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佈的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存款盜刷判例案件判決中認定,相對於普通儲戶而言,銀行更有條件防範犯罪分子利用銀行實施的犯罪,銀行有責任制定完善的業務規範,並嚴格遵守規範。

  “從近年的判例來看,隨著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儲戶存款有望獲得更多保障。”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崗認為,百姓存款安全事關區域金融穩定,只有倒逼存款機構徹查違法行為,才能保障數億存款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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