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部署2014年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
- 發佈時間:2014-12-08 17:30:22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國土資發﹝2014﹞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部機關各司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
為準確掌握2014年度全國土地利用實際變化情況,持續更新全國土地調查數據,有效支撐國土資源綜合監管,服務“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調查條例》、《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和《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工作規則(試行)》,部署開展2014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2014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全面掌握全國(不含港、澳、臺地區)31個省(區、市)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及時更新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和國土資源綜合資訊監管平臺,保持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的現勢性,深化“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建設和應用,支撐國土資源監管,實現變更調查成果在建設用地批後監管、耕地目標責任考核、土地執法督察等相關工作中的“一查多用”,服務節約集約用地和盡職盡責保護耕地。2014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主要任務如下。
(一)開展遙感監測。
按照《2014年度土地利用全覆蓋遙感監測工作方案》要求,部組織採集2014年度覆蓋全國的最新遙感影像數據,加工製作分縣(市、區)土地利用遙感正射影像圖,提取2014年度遙感監測圖斑,並追蹤核實以往年度工作中相關圖斑情況,製作分縣(市、區)的2014年度遙感監測成果。
(二)下發用地管理資訊。
在遙感監測成果上,空間套合疊加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增減掛鉤備案系統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備案系統中近年來驗收項目區範圍界線,分發各地輔助開展年度新增耕地調查。同時,部將隨同遙感監測成果一併套合下發綜合監管平臺農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勘測定界範圍界線,增減挂項目建新區範圍界線,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建新區範圍界線和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項目的場地平整區範圍界線等新增建設用地管理資訊。各地根據本地區土地資源管理各類項目實際實施情況,及時補充完善部綜合資訊監管平臺報備的各類用地管理資訊。各類報備資訊補充備案截止日期為2015年1月31日。
(三)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和基本農田上圖。
各地以2014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以實地現狀認定地類為原則,以日常變更為基礎,利用年度遙感監測成果,按照土地變更調查的有關要求,調查2014年度內每一塊變化土地的地類、範圍、權屬和面積等實際情況,並更新縣級土地調查數據庫。
對實地發生建設的,按照實地情況變更為建設用地、設施農用地或按臨時用地上圖。對實地發生推填土,未變更為建設用地、設施農用地或按臨時用地上圖的,地方應提供現場未建設的實地照片。對於 2014年12月31日前,實地已依法拆除的監測圖斑,應維持原地類。對2014年衛片執法檢查結果按照處理結果如實進行變更。對2014年度遙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設用地變化地塊,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並在部監管平臺備案的,不得納入本年度變更。
除因突發性自然災害、重大生態環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外,原則上不得將農用地變為未利用地,也不得隨意改變耕地地類。確有上述地類調整的,在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上報時,應同時上報經部相關司局審查通過的相關材料。未經部審查通過的,一律不得納入本年度變更。經土地整治項目驗收的新增耕地,方可變更。
各地依據合法有效的基本農田劃區定界(或依法佔用、調整等)資料,調整數據庫中基本農田圖斑的位置和範圍,更新基本農田數據層,匯總形成基本農田面積匯總表。
(四)開展變更調查成果省級全面檢查。
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省(區、市)調查成果核查和品質把關。根據土地變更調查的要求和特點,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照遙感影像,對各縣(市、區)的土地變更調查成果,進行全面內業核查、外業檢查和數據庫品質檢查,全面審查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修改完善。對於遙感監測圖斑,經縣級國土資源執法部門核實認定為違法用地的,按建設用地上報,並由地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耕保、利用部門審查通過的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結果,以及執法機構審查通過的違法用地相關資訊,隨已檢查合格的縣級調查成果,以省(區、市)為單位一併匯總上報。
(五)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變化成果內業抽樣檢查。
部以遙感監測圖斑和省級上報的土地變更圖斑為總體,以省(區、市)為單位,對各省(區、市)土地變更調查成果開展內業抽樣檢查,對抽樣檢查結果進行評價。對品質評價不合格的省份,以省(區、市)為單位進行全面修改,部將再次開展內業抽樣檢查,檢查評價再次不合格的省份,部將依據最新遙感影像,開展逐圖斑全面比對工作。比對發現的問題,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逐圖斑修改到位。
(六)開展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等外業抽樣檢查。
在內業抽樣檢查時,部地籍司、耕地司、利用司、執法局和規劃院,同步組織對地方上報的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等開展外業實地抽樣檢查, 檢查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等圖斑的正確性。對內業、外業抽樣均合格的省份,由地方對外業檢查發現的錯誤圖斑修改到位後,直接進行數據庫更新入庫。對外業抽樣檢查不合格的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與內業檢查結果一併反饋,以省(區、市)為單位進行全面修改,部再次組織內外業同步抽查。
(七)更新國家級土地調查數據庫與現狀數據匯總。
部組織專業隊伍,開展國家級數據庫品質檢查工作,將通過檢查的各地變更調查數據庫成果更新入庫,最終形成2014年度國家級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庫。按照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匯總的要求,匯總本年度每塊土地的利用現狀變化情況,形成年度各級土地利用現狀變化匯總結果。
(八)開展用地管理資訊套合標注和數據統計分析。
部統一組織,依託部綜合監管平臺,將用地管理資訊與土地利用現狀變更結果空間疊加,自動分類標注新增建設用地和新增耕地用地管理資訊,計算標注資訊各分類面積。同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部下發的用地管理資訊界線,自行疊加套合,形成各自需要的各類用地管理資訊。依據土地利用現狀變化匯總結果和用地管理資訊套合標注結果,按照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匯總的要求,匯總形成年度各級土地利用變化匯總結果。各地結合本地區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項工作實際情況,開展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數據分析,編寫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九)開展變更調查成果數據評價。
部委託專業評估機構,根據建設用地、耕地和林地等地類變化情況,採用抽樣的方法,以省(區、市)為單位,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圖斑,核實樣本圖斑的地類、範圍和面積,並結合地方變更調查工作開展和完成情況,客觀評價各省(區、市)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品質情況。各省(區、市)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品質評價結果在全國通報。
二、總體要求
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是準確獲取土地基礎數據的重要途徑,也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實施管理方式轉變,加強用地監管的重要手段,是實現“一查多用”和“以圖管地”的重要基礎。2014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措施,嚴格把關成果品質,確保2014年度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一)加強領導,統籌安排。
各地要充分認識到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重要性,結合國土資源批後監管職能轉變,加強對變更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和目標考核中,責任到人,考核到位。各地要按照土地變更調查方案的要求,統籌謀劃,科學安排好調查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調查工作有序順利開展。針對近兩年來土地變更調查暴露的各地備案資訊不完整、不準確等問題,請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日常變更工作,提早準備,積極收集、整理本地區各類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及用地管理資訊,特別是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等用地管理資訊和土地整治等補充耕地資訊,認真做好2014年度土地變更調查與相關備案工作。
(二)強化責任,嚴格把關。
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省(區、市)的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的組織原則,積極有序開展相關工作。其中,各級地籍部門負責各類土地利用現狀變化情況的調查與核實,規劃、耕地、利用、執法等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負責用地管理資訊的報備、標注以及審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土地調查條例》有關要求,加強對土地調查成果的品質把關。縣級要對調查成果的真實性負責,省級要對本省區調查成果品質負總責。部將組織以省級為單元的調查成果進行抽查,對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省份,重點開展逐圖斑內業全面比對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由各省(區、市)負責限期逐圖斑修改到位。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或存在人為弄虛作假的,將給予公開通報,並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整改不到位的圖斑和外業抽樣檢查不合格的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將全部作為問題線索,移交土地督察機構,結合督察工作進行處置。同時,部執法局組織開展重點抽查,發現屬於違法用地的,將嚴肅查處。部還將依據各省變更調查成果品質評價結果,公開通報並開展省級成果品質獎懲。
(三)保障到位,按時完成。
部將於2015年7月1日全面啟用2014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成果,用於部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規劃調整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參與節約集約用地、中央支援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等工作。因調查工作滯後,導致缺乏基礎數據支撐的,將直接影響上述工作正常進行。因此,各地要緊抓安排,積極落實隊伍,加強人員培訓,及時開展技術指導,保證調查工作順利推進,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同時,各地要按照《土地調查條例》的有關規定,積極落實調查工作經費。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和要求使用經費,防止違規、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三、時間安排
(一)2014年9月起,部組織開展遙感監測,提取遙感監測圖斑,及時提供地方開展土地變更調查以及部相關部門使用。各地以日常變更為基礎,結合年度遙感監測成果,實地核實監測圖斑變化情況,調查年度土地利用實際變化情況。
(二)2014年11月起,部下發2014年度綜合監管平臺各類用地管理資訊,各地向綜合監管平臺補充報備用地管理資訊。部將提取2015年1月31日在部監管平臺上備案的用地管理資訊,作為用地管理資訊套合標注的控制數。逾期未備案的,不作為本年度套合標注的依據。
(三)2014年12月15日前,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發生調整的,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將調整有關材料報部備案。經部檢查無誤的,作為本年度初始數據庫。
(四)2015年2月10日前,各省組織,完成對各縣(市、區)報送的土地變更調查成果進行品質把關,並將省級把關後的分縣(市、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報部。
(五)2015年3月10日前,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變化成果內、外業抽樣檢查工作,並反饋檢查結果。抽樣檢查合格的省份,隨即開展數據庫更新入庫及用地管理資訊套合標注工作。抽樣檢查不合格的省份,依據檢查結果對成果進行修改完善。
(六)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成果的抽樣檢查工作,對再次抽樣檢查不合格的省份,開展全面比對工作,並將全面比對結果反饋地方進行限期整改。對外業檢查不合格的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等,移交土地督察機構。
(七)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抽樣合格省份的數據更新入庫及用地管理資訊套合工作。
(八)2015年4月30日前,地方完成全面比對結果的修改入庫。
(九)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全部的用地管理資訊套合,完成全國數據庫更新和數據匯總工作,適時召開匯總會。開展變更調查成果品質評價工作,起草報國務院的變更調查報告。
(十)2015年7月1日,2014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結果數據啟用。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