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北京環保部門以大氣和水污染治理為重點,開展了“大氣污染執法年”行動和水環境監察執法行動。通過多種監管手段,嚴厲查處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環境違法案件。今天,北京市環保部門對今年首批環境違法十大典型案例進行了曝光。
據了解,截至6月底,北京環保系統共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4531起,處罰金額4656.45萬元,其中,移動源立案3322起,處罰金額336.32萬元;固定源立案1209起,處罰金額4320.13萬元。在固定源行政處罰案件中,大氣環境類627起,處罰金額1995.27萬元,分別佔51.86%和46.19%;水環境類69起,處罰金額809.38萬元,分別佔5.71%和18.74%。貫徹執行新環保法嚴厲查處110起環境違法案件,其中,查封105起、按日連續處罰1起、移送行政拘留2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2起。
北京市2016年第一批環境違法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第一類:運用“千里眼”系統發現的違法行為
環保部門運用自動監管系統平臺,通過安裝在重點監管企業的線上監測設備對企業排污情況實施24小時遠端線上監控,實時分析傳輸的監測數據、視頻圖像,掌握排污單位的排污狀況,及時發現違法排污行為,迫使排污單位加強自身管理,以保持污染物治理設施運作良好,減少污染物排放。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72家重點排污單位安裝了線上監測設備,並納入環保部門的自動監控系統,接受24小時實時線上監控,成為環保執法的“千里眼”。但少數排污單位不願套上這個“緊箍咒”,害怕環保部門監管,遲遲不按規定建設、使用和管理自動監管設施,為自己違法排污提供方便。按照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規定,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進行了查處。
案例一:排污企業消極套上“緊箍咒”被查處
2016年2月,市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對北京府東裏利民供暖服務中心位於房山區城關街道饒樂府村南的城關供熱廠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供熱廠廢氣排放口安裝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二氧化硫顯示異常,且沒有和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也沒有通過環保部門的合格性檢查。經查,這家單位應按照要求於2015年3月31日前,要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並經驗收合格後與環保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但該單位存在僥倖心理,安裝了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但遲遲不驗收,不聯網,導致自動監控成了“擺設”,不能充分發揮實時、連續、有效傳輸監測數據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的規定,市環保局責令該單位停止違法行為,限六十日內改正,處10萬元罰款。
案例二:被“千里眼”發現的超標排放單位受到查處
2016年3月22日,市環境監察總隊發現自動監控系統報警,顯示檀州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線上監測污水排口氨氮日均濃度值為23.27mg/L,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基本控制項目排放限值A標準出水氨氮執行8mg/L的排放限值。執法人員及時通知該單位立即搜尋原因,加強治理設施運作,立即改正;同時,將超標數據作為證據傳給屬地監管部門密雲區環保局,責成密雲區環保局對該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經調查,該污水處理廠屬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已按照規定安裝並運作了自動監管系統,其監測數據經過了環保部門的有效性審核。因此,“千里眼”發現該單位自動監測數據日均值超標情況,可以作為違法事實的認定的依據。密雲區環保局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該單位實施了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限期治理並處以五萬元罰款。
第二類:私設暗管暗室偷排的違法行為受到查處
在全市環境執法持續高壓的打擊下,仍有少數小企業或無證照小作坊違法排污,將排放形式轉入“地下”,通過暗管、暗室排放等隱蔽方式排放污染物。我市環保部門通過發動市民舉報線索,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對發現的這類環境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實施最嚴厲的處罰。
案例三:暗管偷排工業廢水被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4月8日,接市民舉報,房山區一泄洪溝有排污行為,房山區環保局立即到現場進行了檢查,發現有1個污水排放口正在排放污水,該排放口連接地下暗管,經過調查,發現這個暗管出自北京市梨園盛鋁製品有限公司。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單位進行了全面檢查,發現該單位在生産鋁製品過程中,需要對製品進行表面處理,表面處理後的工業廢水,本應該經過治理,達標後排放,但該單位為了節省成本,未建設任何治理設施,而是在處理池底下深約80釐米的地方填埋了1根直徑20釐米、長約2公里的PVC塑膠管子,直接將工業廢水排入泄洪溝。房山區環保局立即對該單位進行了查封。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了調查取證,對該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罰金20萬元,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向公安部門進行了移送,追究該單位刑事責任。目前,公安部門已經立案偵察,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四:鬧市區利用暗室夜間排放異味氣體受到查處
2016年4月2日,北京晚報一篇衚同裏夜間長期有異味氣體的報道,引起了西城區環保局的高度重視。此前,西城區環保局曾就此問題多次檢查,但是未能發現排放源,此次在媒體和居民的舉報線索幫助下,西城區環保局安排執法人員不分晝夜地開展多次突擊檢查。到4月6日,執法人員根據空氣中時有時無的不明氣味和現場檢查發現的風機聲,順著排風通道線索反覆細緻勘察,終於發現了北京嘉瑞金業商貿中心(門店招牌為“藝盟銀飾”)門店背後的暗室中,工人正在用“失蠟法”製作石膏鑄模,空氣中的異味為這種蠟在高溫下氣化所致。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後,西城區環保局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四)項,對該單位的産生污染物的設施進行了查封,並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限期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罰款。目前,該單位已停止經營生産。
第三類: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受到查處
在生産經營過程中,一些企業因為治理成本高、管理不規範、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存在超標排放、不正常運作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排污問題,造成環境污染。環保部門在監察執法中,對發現的這類環境違法行為,立即責令改正並依法實施處罰。
案例五:廢水超標排放引來大額罰單
2015年12月1日,通州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位於通州區九棵樹西路8號的北京北醫醫用紡織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並對該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排放的污水和全廠總排放口排放的污水分別進行取樣。12月4日,通州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出具了檢測報告,報告顯示總排口排出的污水中化學需氧量(COD)425mg/L,超過標準3.25倍。2016年1月25日,通州區環保局依法對北京北醫醫用紡織品有限公司處以應繳納年排污費5倍,共計77.6664萬元的行政處罰。該起處罰數額較大,嚴厲打擊了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對其他廢水排放企業起到較強的震懾作用。
案件六:新環境保護法按日計罰倒逼企業積極改用清潔能源
2016年3月3日,順義區環境保護局對北京首兒藥廠進行現場檢查,並對該廠2011年9月投入使用的1台6蒸噸燃煤鍋爐進行了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顯示: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為38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183毫克/立方米,均超過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規定的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2016年3月8日,順義區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單位鍋爐污染物排放超標的行為處以12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準備依照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程式。面對收到的罰單和後續即將面臨的按日連續處罰,該單位受到了極大的觸動,立即加強內部日常管理,並決定開展煤改用清潔能源的工作。目前,該單位煤改清潔能源工程正在實施中。
第四類:未按規定公開環境資訊和開展排污申報違法行為受到查處
主動向環保部門申報排污情況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也是環保部門對企業徵收排污費的基礎依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作情況等環境資訊。公開企業環境資訊,一方面滿足公眾知情權,便於公眾參與監督企業排污,另一方面倒逼企業加大治理污染設施設備投入和技術改造力度,實現達標排放。環保部門在開展環境執法監察工作中,依法查處了不依法公開環境資訊或不主動如實向環保部門申報其排污情況的違法行為,促使企業加強環境資訊公開和主動申報意識,履行法定義務,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案例七:重點排污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公開環境資訊被依法查處
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開始實施,北京市環保局出臺了相關規定,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對其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對周邊環境品質的影響等情況開展自行監測並建立企業網站公開環境資訊。2015年12月8日,密雲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北京世珍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作為我市重點排污單位,未在2015年11月底前的規定時限內建立企業網站並公開環境資訊。密雲區環保局依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責令公開,處以1000元的處罰。目前,該公司違法行為已整改,按要求公開了環境資訊。
案例八:排污企業未按照規定向環保部門申報其排污情況被處罰
2016年5月26日,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對位於通州區潞城鎮的北京楠萍印刷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該單位主要經營出版物印刷、裝訂業務。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未按照規定要求向負責其排污費徵收管理的環境監察機構申報污染物實際排放情況。北京市環保局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對該公司未按照國家或本市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的違法行為處以1萬元行政處罰。目前,該公司已按要求向通州區環保局申報其排污情況。
第五類:燃用不合格煤炭類的違法行為受到查處
對於污染源的監管,除了要加大污染物治理力度,把好出口關,更重要的是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産生,這樣做既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時還能降低全社會的污染治理成本。使用符合品質標準的煤炭,能大大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等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新頒布實施的大氣法對企事業單位使用的煤質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北京市也制定了嚴格的煤質標準。但仍有一小部分企業,為了節約生産成本,不顧群眾身體健康,違法使用劣質燃煤,對空氣品質造成了影響。
案例九:加大力度查煤質 污染控制在源頭
今年以來,相關部門加大了對燃用不合格煤質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先後在大興區發現了北京孫村熱力有限公司、大興賓館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龍晨製衣有限公司、北京宇陽澤麗防水材料有限公司4家違法使用劣質燃煤企業。經過監測,這4家單位使用的燃煤,煤灰分、揮發分、全硫等多項指標部分或全部超過了標準要求。大興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4家單位改正,共處罰金15萬餘元。
第六類:發動市民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處罰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市民對環保的要求越來越高,環保部門建立了暢通的群眾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市民積極舉報身邊的環境問題。通過投訴舉報提供違法線索,一方面能夠監督企業守法,同時也有利於環保部門執法更加有的放矢。
案例十:未經審批違法經營,群眾舉報後被依法查封
2016年6月,接群眾舉報,海澱區西北旺鎮六里屯村附近異味擾民。接報後,海澱區環保局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檢查,發現位於該村的北京炳峰康潔食具消毒服務中心,在廠內沒有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將清洗食具産生的大量廢水直接排入廠區外側私自挖建的約70立方米的滲坑內,而此時,滲坑內淤積的污水在高溫下正散發陣陣惡臭。經調查,該企業主要從事食具清洗消毒作業,每天清洗食具約1萬套,為海淀及昌平三百家餐館提供服務,但並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廢水取樣檢測顯示,該單位排放的污水中化學需氧量超過北京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限值8倍,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海澱區環保局立即依法對該單位的排污設施實施了查封,並進行了立案擬處罰,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責任編輯:李春暉)
免責聲明:中國網財經轉載此文目的在於傳遞更多資訊,不代表本網的觀點和立場。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