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綠城事件”凸顯契約精神缺失
- 發佈時間:2014-11-27 07:31: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融創和綠城的高調合併和慘烈分手,看起來有點像小朋友的“過家家”遊戲。大佬宋衛平、壽柏年和孫宏斌相互交好,就可以用一紙“婚書”把綠城交托他人,可蜜月期還沒過宋老闆就開始“悔婚”。“沒有契約精神,國內的公司治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有論者如此評價。
在融創看來,交付63億港幣收購款,並在7月份接手綠城實際管理後,這次收購的實質性交易已經完成。但在宋衛平一方看來,股權並未交割,香港聯交所也未批准,買賣協議並未生效。更甚,宋總一方話裏話外都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批判融創踐踏了綠城品質第一的原則,甚至用地方政府和綠城業主的名義為“悔婚”行為做背書。
道德層面的孰是孰非不足為外人道,而且商業行為也絕非道德因素驅使。無論是雙方當初的“甜蜜”合作,還是現在“你死我亡”的控制權之爭,雙方的行為都只能用商業利益驅動來解釋。
“沒有契約精神”,這個評價對於綠城和融創合併案來説分量不輕。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運作的基本保證,是市場經濟秩序得以良好建立的基礎,每一個市場經濟主體都有義務去維護。
而融綠這場規模63億港幣的年度合併,一開始就像是大佬們的義氣用事,而非嚴謹的商業行為。
“我發現把綠城賣給了一個不應該賣的人”,宋衛平有言。當初把綠城交托孫宏斌時,宋總大有找到了中意的接班人的感覺,可僅僅數月之後又認為所托非人,受託人破壞了綠城一貫的原則和操守。心憂天下的宋總是否該反思一下,在雙方的談判和簽約之時,是否應該對接班人有足夠的考察?是否應該有相應的條款要求孫宏斌堅守綠城的準則?當您一心想退出房地産業時,是否對接班人提出了要求?又如何在合約中體現這些要求,以保護綠城、保護員工、保護客戶?孫宏斌在微網志裏的留言也頗為感人。可屢經風霜而不倒的孫總,如果想順順利利合併綠城,在談判之中為何又沒有設置起碼的保護呢?
看融創中國的股價,5月21日創下了3.44港幣的最低點,在5月22日宣佈收購綠城之後股價一路走高。綠城中國5月22日的股價收于7.69港幣,其後也摸高到10港幣的階段高點,但在鬧出“悔婚”一幕之後,現在的股價又一朝回到7.89港幣。
現在看來,不論最終是和平分手還是對簿公堂,大佬之間的遊戲都會以利益交換終結。在這場合合分分的鬧劇中,宋衛平沒有輸,因為雖然要賠錢給孫宏斌,可房地産的政策面、資金面又好了,這時候拿回綠城絕對不會虧本。孫宏斌也沒有輸,一場合併的遊戲,公司股價大漲,宋老闆還要賠一筆分手費。可是,宋衛平也沒有贏,即便重新奪回綠城,但他違背了契約精神,破壞了遊戲規則,失信於人自然會被市場拋棄。孫宏斌更談不上贏了,畢竟一場大膽而且富有遠見的商業並購就此夭折。
而且,大股東的控制權之爭,對於綠城自身和綠城員工而言,損害不言自喻。對於看好融綠合併的小股東,如果高位買了綠城股票,這個損失更是實實在在。但是,這筆賬又該找誰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