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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對你我生活的影響:二手房交易辦稅三不變

  • 發佈時間:2016-04-29 16:16:47  來源:新華網  作者:高暢  責任編輯:吳起龍

  還有兩天,營改增試點將全面推開,由於新增試點的房地産業、建築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跟百姓生活密切相關, 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説,會有什麼樣的變化?

  餐飲發票“價”“稅”分離

  隨著旅遊市場進入旺季,包括飯店業在內的各類旅遊企業要在住宿、餐飲、休閒等各環節服務中保障好消費者權益,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新聞發言人指出,不能以“營改增”為由借機漲價。

  同時,自5月1日起,消費者拿到的餐飲企業開具的發票與現在的發票會有所不同:監製章將由“地稅局監製”改為“國稅局監製”,並加蓋國稅監製章。由於增值稅為價外稅,因此發票上“金額”和“稅額”會分開顯示,兩者合計則是消費者的實際消費金額。

  如果你假期在北京旅遊,手上的紀念館門票也有“營改增”的痕跡。原來紀念館門票由北京地稅監製,收入免征營業稅。5月1日起,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將免征增值稅。門票也會改為國稅部門監製。這也意味著新中國稅制中有著66年曆史的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二手房交易辦稅“三不變”買賣雙方均受益

  營改增過程中,與消費者關係最為密切的要算個人二手房交易了,稅率上的變化也成為購房者關注的焦點。

  營改增後,個人二手房買賣維持5%的稅率,所以稅率保持不變,但是稅負卻減少了。比如,一套計稅價100萬的房子,過去徵收營業稅5%,計稅公式為100萬×5%,應繳5萬營業稅;營改增後,計稅公式變為100萬÷1.05×5%,應繳47600元增值稅,少交稅2400元。

  由於個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群體眾多,營改增後個人二手房交易和出租仍然委託地稅部門代徵、代開發票,保持不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表示,“原來怎麼申報還怎麼申報,原來填什麼表、在哪個地方辦,一切維持不變”。

  另外,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産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通俗來説,5月1日起,徵收契稅、房産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價格和收入均為“裸價”,即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和收入。稅務專家分析,《通知》對契稅的規定是給一些納稅人發福利。

  比如,對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僅適用於北上廣深)。例如:北京的小劉將原價100萬的兩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按200萬銷售給小李,賣房者小劉需交增值稅為(200-100)×5%=5萬元,若契稅稅率為1.5%,則購房者小李應納契稅:(200-5)×1.5%=2.9萬元,計算契稅價格時,減掉了5萬元,可少繳契稅1000元。所以,營改增後,二手房交易的雙方均受益。

  申報納稅、開具發票小提示

  ◆2016年5月1日起,可以依法依規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

  ◆2016年6月27日前,需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申報繳納增值稅。

  ◆如果您是實行按季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那麼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5月、6月的增值稅。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動産和自然人出租不動産,那麼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動産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增值稅。

  重要時點要知曉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您發放發票。已領取的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您根據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辦理髮票領用手續。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稅機關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且未向購買方開具發票,需要補開發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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