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5月1日起啟動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試點
- 發佈時間:2016-04-29 15:35:37 來源:紅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自2016年5月1日起,湖南作為全國第二批試點省份之一,正式啟動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收繳工作。
4月25日,湖南省財政非稅、公安交管部門和省本級非稅收入代理銀行完成了聯網對接,並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了聯調測試。
5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後,省外車輛被湖南省交警現場處罰的,當事人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可以到湖南確定的代理銀行在全國的任意網點繳納交通違法罰款,不用專為繳罰款到處罰地接受處罰了。湖南省車輛在相關試點省份被現場處罰的,也可回家繳納罰款。
此次擴大試點的省份包括北京市、山西省、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重慶市、陜西省等10個省市,加上首批試點的安徽、河北、山東、四川、貴州、雲南6省,一共16省份可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
當事人在試點省市因交通違法行為被公安交管部門現場處罰後,可以到試點省市確定的代理銀行在全國的任一營業網點繳納交通違法罰款。
代收湖南省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的銀行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和華夏銀行等9家代理銀行的全國所有營業網點。
當事人也可通過上述銀行開設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繳款。
湖南在跨省異地交通違法罰款繳納領域試行電子票號,違法當事人繳款完成後,原則上不再列印紙質非稅收入票據。如需票據,可憑銀行繳款憑證,聯繫省公安廳交管局獲取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此前,車輛的非現場處罰(主要是利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攝錄下的交通違法行為)已經實現了全國聯網,當事人可以回到車籍所在地處理。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工作全面展開後,現場處罰也可異地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