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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啟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

  • 發佈時間:2015-07-31 16:3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佛山7月31日電 (索有為 黃海燕)廣東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31日在佛山市南海區啟動,官方提出審慎穩妥推進此項改革,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

  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于2015年2月25日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當日,廣東省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在佛山市南海區舉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啟動工作會議。

  廣東省副省長許瑞生在會議上表示,要認清改革試點的複雜性和艱巨性,審慎穩妥推進南海區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改革基礎和實踐經驗,摸索出一條符合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路子,為廣東乃至全國城鄉協調發展,健全土地法制建設,顯化土地資本,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增加農民收入,加速新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

  許瑞生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要摸清家底,加快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頒證;堅持規劃先行,在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調整修編中統籌安排入市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將試點與“三舊”改造、三規合一等統籌推進,同時注意抓好示範項目建設;合理調節、收益平衡。探索建立兼顧國家、集體、農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確定土地增值收益調節價的比例;民主決策、加強監管。規範決策程式,加強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監管,防止土地增值收益在集體內部分配不公平。

  現行法律規定,一般農用地轉為建築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准。據了解,試點地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政府審批。上述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將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予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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