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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業管理新政:經適房須結清物業費才可交易

  • 發佈時間:2015-07-10 07:12:25  來源:新京報  作者:馬力  責任編輯:朱苑楨

  今後新建的小區如果既有商品房,又有保障房,那麼不得人為將保障房和商品房分隔管理。昨日,市住建委發佈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小區入住後但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可以通過搖號的方式選聘物業企業。該通知從下月1日起執行。

  已入住小區也將協調解決分隔問題

  近年來,北京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或自住房的項目越來越多,而一些開發商為了保證所謂商品房的品質,人為將小區內的商品房和保障房、自住房隔開。配套設施等都集中在商品房這一片,保障房的區域則少得可憐。

  “一個項目當時批准規劃等條件時,是按照一個整體來配置綠地、公共配套設置等,既然是一個整體的項目,卻要分隔開來,保障房的業主要繞墻、繞路才能去享受配套服務,是不公平的。而且這也與保障房和商品房業主和諧共處的配建原則不符。”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説。

  昨天發佈的通知中則明確,今後新建的實施統一物業管理的小區,開發商不得通過增設圍欄、綠植等方式,將保障房與商品房分割。

  而如果是將商品房和保障房分區域實施物業管理的,開發商則要按照北京的規劃設計指標,分區域建設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也就是説,開發商要按照標準把公共配套補齊了才行。”這位負責人説。

  對於目前已經入住的這類小區怎麼辦?這位負責人表示住建部門將積極去協調,但他也坦言難度較大。

  新建項目也可搖號選聘物業

  今後,北京將建立一個承接保障房和自住房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的名錄,並根據物業企業的資質、業績、信用等情況,設立了一個嚴格的門檻。

  要進入這個名錄的物業企業,必須要符合多項條件,如具備二級及以上資質、在京管理的住宅項目累計超過20萬平方米、物業企業及項目負責人近兩年在信用資訊系統無扣分記錄、物業服務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等。

  今後新建的保障房和自住房項目,開發商委託物業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要在辦理房子的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前,通過搖號方式從該名錄中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商也可從名錄中直接確定具備一級資質的物業企業來開展服務。

  對於已經竣工交用的保障房項目,如果成立了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可按業主共同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如果業主大會尚未成立或已成立卻不履行職責的,則由小區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通過搖號的方式,在名錄中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物業服務企業。

  新政措施

  經適房須結清物業費才可上市交易

  此次新政中還規定,已購經適房家庭符合上市條件的,提交上市申請時,應向區縣住保部門出具相關材料,證實沒有物業費的糾紛。如果該家庭不能出具,區縣住保部門暫不予受理上市申請。

  這些證明材料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結清證明、司法部門出具的物業服務費糾紛判決書或裁定書、由人民法院確認的民間調解機構出具的物業服務費調解書。

  據了解,北京經適房再上市時,房主先要向區縣住保部門提交申請,住保部門給其開具了政府放棄回購的證明後,房屋才能上市交易。這意味著,如果經適房不結清物業費,就拿不到放棄回購證明,也就無法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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