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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物業管理新政:新建保障房將搖號選物業

  • 發佈時間:2015-07-10 07:11:29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王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僅七成保障房家庭滿意小區的物業服務,這是去年北京市物業協會對全市保障房小區物業服務滿意情況進行調查的結果。為解決保障性住房在物業管理方面的不足,北京首次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並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新建保障房物業將通過搖號産生。同一個項目裏的商品房和保障房的物業必須“一視同仁”,不得用圍欄、綠植將二者分割。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要求,要建立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企業名錄。新建保障房項目,建設單位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前,從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企業名錄中選聘。已竣工交用且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保障房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通過搖號方式,在企業名錄中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服務。對於已竣工交用的保障房項目,業主成立業主大會後,仍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事宜。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稱,市住建委委託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根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業績、信用資訊記錄、社會反映等情況,建立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物業服務企業名錄。進入名錄的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具備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含)以上資質、在本市備案住宅項目累計超過20萬平方米等多項條件。

  另外,《通知》明確,在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項目中,商品房與保障房應實施統一物業管理,建設單位不得通過增設圍欄、綠植等方式將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保障房與商品房分割;如果建設單位欲分區域實施物業管理,應按照本市規劃設計指標,分區域建設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分別配套設備設施。

  《通知》確定,經適房項目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可將區縣住保部門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對經適房使用情況進行調查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等內容列入選聘條件。物業服務企業確定後,需與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單獨簽訂委託協議。對於已購經適房家庭上市出售時,應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供物業服務費用結清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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