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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管公積金購政策房無須貸款結清滿5年

  • 發佈時間:2015-06-03 07:07:57  來源:新京報  作者:馬力  責任編輯:張少雷

  繼北京市管公積金髮布新政並實施後,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昨日也在其官網上發佈了國管公積金新政,除了與市管公積金相同的首套房首付兩成、二套房首付三成外,國管公積金對於購買政策房的借款申請人,貸款結清後,不再受結清滿5年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限制。

  國管公積金首套房最高仍可貸120萬

  與市管公積金的政策相同,此次國管公積金也明確,對於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權屬資訊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

  對於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權屬資訊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的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同時,國管公積金也規定,對於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不再限于現有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佈的城鎮居民每人平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

  更改首付比例需與開發商協調

  按照國管公積金此前的規定,從去年1月1日起,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此次國管公積金的新政提出,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貸款結清後,不再受“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限制。

  通知表示,該通知自6月1日起實施。之前已受理但未簽訂借款合同的貸款,借款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重新申請貸款。

  “沒有簽訂貸款合同的,都可以重新申請。如果購房者有這個意願,公積金會提供這方面的服務。只是如果臨時更改了首付比例等,肯定要先與開發商或賣房者達成一致。”業內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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