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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 利好剛需人群

  • 發佈時間:2015-03-19 01:29:3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訊】近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網站上發佈通知,自本月18日起,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將出現4項調整。其中,國管公積金貸款賬戶餘額劃定線調高至5萬元。

  官網資訊顯示,本月18日起,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將會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內,綜合考慮借款申請人的繳存時間、個人賬戶餘額、還款能力、配偶繳存情況等因素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規定的個人賬戶餘額不足2萬元按照2萬元計算,調整為個人賬戶餘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

  將最低額度從2萬元調整到5萬元,這對於剛剛參加工作不久、繳納基數較低的購房人來説是個利好消息。按照以前的規則,國管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普通商品房時,其能夠在國管公積金中心貸款的額度,和其賬戶額度直接相關。一人申請時,審批的貸款額度為賬戶餘額的10倍,那麼如果此人賬戶中餘額只有1萬元,按照原本的規則,以2萬元的最低限乘以10倍這個系數測算,即可以貸款20萬元。但在調整之後,他的賬戶餘額中雖然仍舊只有1萬元,卻可以按照5萬元的最低額度計算,即可以貸款50萬元。

  其餘3項調整為:自2015年2月9日起,借款申請人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且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辦理貸款,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及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繳存狀態,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受委託銀行貸款經辦網點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單,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自受理單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但這15個工作日不包括因個人原因補充材料的時間。同時,繳存職工可以通過中央國家機關資金管理中心網站“個人貸款查詢”欄目,或受委託銀行貸款經辦網點試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查詢貸款辦理進度。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以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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