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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規範短資訊服務 擅發商業短信最高罰3萬

  • 發佈時間:2015-06-02 14:54:22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萬靜  責任編輯:郭偉瑩

  工業和資訊化部今天發佈的《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短資訊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並對短資訊服務規範、用戶投訴和舉報等作出相應規定。

  規定提出,經營短資訊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短資訊服務需向用戶收費的,事先明確告知用戶服務內容、資費標準、收費方式和退訂方式等。

  針對商業性短資訊,規定特別提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用戶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商業性短資訊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短資訊內容提供者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應當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並隨短資訊告知用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用戶拒絕接收短資訊設置障礙。違反者將承擔法律責任,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

  工信部要求短資訊服務提供者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公佈有效的聯繫方式,接受與短資訊服務有關的投訴,並委託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受理短資訊服務舉報。規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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