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標準”隨心所欲 市場和公信“很受傷”
- 發佈時間:2014-09-29 09:59:3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晶
幾乎每個人都清晰地知道,以“二套房”為重要內容的房地産調控已在各地風生水起、或緊或松地實施了十多年;但你卻可能至今不知道,到底什麼才是“二套房”?
從“認貸不認房”,到“認房又認貸”,再到“認房不認貸”……近年來人們發現,二套房的認定標準幾經變動,一些地方甚至一年兩易,前後標準又截然相反。二套房,儼然成了“任人裝扮的小姑娘”。
業內人士指出,每一次關於二套房的標準和政策變動,背後都是“利益”的身影,並直接催生出一系列市場反應乃至“假離婚”等怪相。在當前樓市低迷、絕大多數城市退出限購的背景下,二套房認定標準的任意變動尤為值得關注。
政策很權威,標準“很不嚴肅”
2009年,全國樓市漲聲一片。2010年4月,國務院出臺“新國十條”,一些房價過高的城市相繼頒布了“限購令”。如北京市提出,對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金融機構通過房屋交易權屬系統數據等認定第二套住房。
作為“新國十條”的配套政策,住建部、央行、銀監會等部門于2010年6月聯合發佈《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要求二套房認定遵循“以家庭為單位、認房又認貸”原則。而此前執行的“無論購房者名下有多少房産,只要沒有未償還完的貸款,到銀行申請房貸都視為首套房”的方法行不通了。
2011年2月,樓市限購升級,“新國八條”出臺,北京等地對本地戶籍家庭限購1套房。這意味著,無論原有房屋是否貸款,二套房都不可以買。此舉一齣,投資投機性購房和恐慌性購房迅速降溫,一些地方也倣照北京政策予以跟進,樓市開啟降價模式。
2013年3月30日,被稱為“史上最嚴厲調控”的房地産市場稅收政策出臺,非唯一住房交易要徵收20%個人所得稅。這被業內視為對二套房交易的致命性打擊。
當前,在樓市持續低迷、限購相繼放鬆之下,關於“二套房認定改為‘認房不認貸’”的傳言也愈演愈烈。部分地區已當急先鋒,直接或變相鬆動了認定標準。福州市日前宣佈,購房人償清購房貸款後,再次申請貸款購房的,按首貸認定。而南京、杭州等地首套房認定標準已按照“只要房貸餘額還清,就算首套房”執行了。
標準隨意變動,樓市和公信“很受傷”
頻繁變動的“二套房標準”多是地方政府為調控樓市而出的臨時性措施。
專家表示,當房地産市場過熱時,二套房認定不僅“認房也認貸”,甚至限購限貸,而當樓市出現降溫時,地方政府又迅速放寬二套房認定標準,希望以此給市場注入更多購買力。“這種標準的急速變化不僅有失公平,也對市場秩序造成不利影響。”
另一方面,這種脫離實際的行政性措施也帶來一些社會問題。去年初,20%的二手房個稅政策出臺後,一些急於換房,又不是唯一住房的夫妻,只有選擇假離婚來避免出售房屋要繳納的20%稅費。據報道,北京市去年前三季度離婚登記數量達39075對,同比增長40%。
記者近日走訪武漢多個樓盤銷售現場了解到,“認房又認貸”的二套房政策,壓抑了大批改善性購房者。若近期出臺二套房新政,已還清貸款的二套房將可以享受首套房信貸政策,二套房將會迎來新一輪“購買潮”。中國指數研究院華中市場總監李國政説,在“金九”失色、購買力疲軟的當下,出臺“認房不認貸”政策,將是“換房族”出手的好時機,必將助推樓市“止跌回升”。
先統一認定標準,再談讓市場決定
專家表示,“二套房”認定標準是一個嚴肅的技術性措施,有其內在的科學性,不應隨意改變。
經濟學者馬光遠認為,“二套房”的定義經過了幾個階段。最初,二套房的認定是“認貸不認房”,只要以前有過貸款,不管是否還清,再購房都認定為第二套;其後演變為“認房不認貸”,不管有沒有貸款,只要手頭有房産,再購房就認定為第二套;現在又執行的是“認房又認貸”。“這顯然違背了住房信貸政策差異化的初衷。”
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亦表示,預計未來二套房認定標準的調整方向是名下無房,就可以按照首套購房認定,只要證明名下只有一套,就可以按照二套申請。這樣的口徑符合目前政府對購房自住的調控思維,也可釋放、刺激一些自住和改善型需求。
所謂“第二套房”,指借款人利用貸款所購買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其界定標準的寬緊關係著貸款買房人的切身利益,也關係銀行房貸優質資産的增長。專家表示,二套房認定標準仍需細化,有關部門應儘快制定詳細的、可操作性強的認定標準。
李國政説,住房信貸政策的出發點是支援自住、抑制投資投機,具體執行時應從實際出發,考慮合理需求,建議應將完善差別化住房政策提上日程,進一步明確和規範首套房、二套房支援的範圍、條件和標準。
很多專家表示,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不因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衝動,或者長官個人意志而隨意改動,有利於將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落實到位,更有助於維護政府的公信力,避免朝令夕改影響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