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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協鑫領銜重整*ST超日 九機構協力重整

  • 發佈時間:2014-10-08 08:45:1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ST超日今日披露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計劃草案,確定由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組成的聯合體作為公司重整案的投資人,經重整的公司仍是一家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九機構協力重整

  *ST超日因連續三年虧損,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8日起暫停上市,11超日債亦于2014年5月30日起終止上市。*ST超日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裁定受理*ST超日重整並指定管理人。

  根據《草案》,*ST超日以資本公積的股本溢價轉增股本16.8億股,該部分股份由公司全體股東無償讓渡,並由投資者支付14.6億元受讓,加上*ST超日處置資産和借款籌集的不超過5億元資金,用於支付重整費用、清償債務、提存初步確認債權和預計債權以及作為*ST超日後續經營的流動資金。經測算,支付重整費用及償債等用途資金約18億元。

  *ST超日重整案投資人由江蘇協鑫、嘉興長元、上海安波、北京啟明、上海韜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陽、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等9方組成。江蘇協鑫擔任牽頭人,將在完成投資後成為*ST超日的控股股東,負責*ST超日的生産經營,並提供部分償債資金;嘉興長元、上海安波、北京啟明、上海韜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陽、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等8方為財務投資者,主要為*ST超日債務清償、恢復生産經營提供資金支援。

  據查,江蘇協鑫成立於2011年10月24日,是協鑫集團境內投資平臺。協鑫集團成立於1991年,總部設在香港,是一家專注于清潔能源與傳統能源的專業化能源集團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光伏材料製造商。

  對於債權受償方案,《草案》明確,職工債權、稅款債權以及20萬元及以下的普通債權將全額受償,有財産擔保債權按照擔保物評估價值優先受償;普通債權超過20萬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償。按照上述方案受償後未獲清償的部分,*ST超日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11超日債作為有財産擔保債權對於*ST超日提供的擔保物評估價值3064.82萬元優先受償,每張11超日債債權金額本息合計約111.64元,可以優先受償約3.06元,剩餘約108.58元作為普通債權受償。

  根據評估報告,以2014年6月26日為基準日,*ST超日全部資産評估價值為4.76億元,其中為特定債權設立擔保和涉及建築工程優先權的財産評估價值為9801.06萬元。按上述草案計算,普通債權受償率約3.95%,且實際破産清算的清償比例可能低於預估。

  力爭2015年申請恢復上市

  《草案》稱,*ST超日將繼續原有部分經營業務,並將重新部署和整合生産經營格局,提高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爭取符合申請股票恢復上市的條件。江蘇協鑫將通過重整的債務重組收益及恢復生産帶來的經營性利潤,使*ST超日2014年實現凈資産為正,經審計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均可達到正值,且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並通過更換管理人員、恢復生産、拓展市場,使*ST超日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使其2015年滿足申請恢復上市的各項要求。

  江蘇協鑫還承諾,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重整後通過恢復生産經營、注入優質資産等各類方式,使*ST超日2015年、2016年實現的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不低於6億元、8億元,否則將以現金進行利潤補償。

  《草案》同時提醒投資者,依據破産法的相關規定,上述重整計劃如不能獲得債權人會議、出資人組會議表決通過以及法院裁定批准,*ST超日將破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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