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數百名廣東掌上品網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掌上品)投資者在珠海市政府前拉橫幅請願,試圖為掌上品“伸冤”,以追回自己的資産
◎假如掌上品的代理主要依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傳遞、滾動發展,只有投資才能取得資格成為會員,會員的投資款相當於人頭費,所有的傳遞過程都是在會員內部流通,就涉嫌傳銷
◎仍有深信不疑的部分投資者,一方面在於商業模式本身的撲朔迷離和迷惑性;另一方面,投資者對於投資項目仍不甘心、仍存有幻想,也是該模式能吸引眾多投資者的原因所在
比烈日炙烤更加難耐的,恐怕是投資者血本無歸的焦灼之心。
近日,數百名廣東掌上品網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掌上品)投資者在珠海市政府前拉橫幅請願,試圖為掌上品“伸冤”,以追回自己的資産。
據了解,2014年4月成立的掌上品公司,是一家“跨境電商+O2O模式+進口有機食品”為經營模式的進口商品商城,利用網際網路發展眾創、眾籌等新模式,向參與加盟的投資者按期返利,投資者每週都能收到公司給的分紅;直到2015年6月,掌上品董事長李紹增、總裁鄒菲等人被廣東省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抓捕,警方同時查封了公司賬目、凍結資金、關閉電商運營平臺,商城運營處於癱瘓狀態。
該案涉及全國多個省市、人數達到6600多人,涉案金額近20億元人民幣。
雖曾令諸多投資者趨之若鶩,但如今既已被警方查封關停,卻還有投資者想為其“伸冤”,掌上品這種模式究竟給投資者灌下了什麼“迷魂湯”?
跟風的投資者:
左手倒右手就有2.8倍的回報
“當時是我的朋友夏姐,説要請我去成都看演唱會,結果去了才發現是李紹增的宏盛國際年拜會,鼓吹掌上品有多好,叫我們去投資。”6月9日,來自四川省遂寧市的投資者“月兒彎彎”(網名)回憶,李紹增當天在臺上講了“公司已開展了××項目”“計劃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等話,“老實説,我上來就覺得這像是搞傳銷,因此,心裏很抗拒”。
事情的轉折發生在2015年5月20日,掌上品的實體項目——成都掌上品商城進口商品體驗中心開業。夏姐又召喚“月兒彎彎”一起去觀摩該商城。彼時,夏姐的上線程某向“月兒彎彎”引薦了掌上品的一位張姓財務總監,張總監稱其已投88單,即一千多萬元,如果掌上品原始股上市的話,13萬元就會變成130萬元,一百萬就會變成一千萬……
而無論是88單還是130萬元,這兩個數字都著實驚到了“月兒彎彎”:“既然別人都投了那麼多了,我就投一單吧!”隨後,她便將13萬元打給了自己的上線、即夏姐的上線程某,準備等待每週的分紅。
然而在隨後去該商場觀摩時,“月兒彎彎”的心一下涼了半截:“説是賣高級的進口食品,而我發現,裏面全是十幾元錢的小吃,最貴的紅酒也就賣一兩百塊錢,不知這些成本低、利潤也低的小吃,是如何給我們提供高收益的?”
據“月兒彎彎”所掌握的資訊,加盟掌上品網店需要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廣東掌上品網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與投資者簽訂協議,內容為讓投資者加盟掌上品公司,在其網上商城開設網店,以交納管理費等費用向其支付兩萬美元(美元人民幣投入匯率為1:6.5,即13萬元人民幣);而為了鼓勵投資者加盟,掌上品承諾會在兩年內按季度返還上述費用。
另一份合同是以珠海高棉宏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盛科技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協議,以宏盛科技公司在投資者所開設的網店上進行推廣支付費用為名,每週向投資者返利,最終通過合同的形式承諾兩年內讓投資者連本帶利獲取2.6倍至2.8倍的利益。
“也就是説在掌上品投一手13萬元人民幣,每週能收益1746元人民幣,兩年能返回26萬元人民幣。”“月兒彎彎”向法治週末記者透露,以上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每人平均是李紹增,投資人簽完合同後也是郵寄給同一個地址,其實就是左手收你的投資款,右手給你投資利潤,完全就是一幫人在做。
法治週末記者向多位投資者了解到,雖然掌上品是以開網店為由、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但事實上,掌上品公司所開發的網上商城並不支援開設單個網店的功能,投資者也沒有在網上商城開設過網店。
-專家點評: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在本案中,若行為人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給公眾投資入股或加盟的機會,以委託理財方式非法吸收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若掌上品向社會公眾公開進行宣傳,並給予投資者高額回報,就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稱其為“傳銷”的投資者:
大網頭能拿到52%獎金
“投出去的錢,一半都被別人瓜分了,哪有這樣做生意的?如果當時我知道,肯定就不會投了!”6月11日,來自杭州的投資者洪女士氣憤地説道。
而這所謂的被“瓜分”,則源於宏盛科技公司的“招商獎勵”機制。記者從“掌上品暢所欲言群”微信群裏了解到,宏盛科技公司共設立了招商專員、招商主管、招商經理、招商總監、一星代理、二星代理、三星代理七個級別。
其中,招商專員“直接招商一家”能獲得5%的津貼,招商主管“直接招商兩家”能獲得10%的津貼,招商經理“直接招商3家,累計總業績50萬美元,考核兩個市場,最小市場達10萬美元”可獲得15%的津貼……三星代理的津貼為40%。
此外,上線介紹下線,可以拿到10%的“招商獎”,投資款的40%要分給從“招商專員”到“三星代理”的7個層級會員,作為“管理獎”;報單可以拿2%的提成,叫做“服務獎”。
“這裡面還有個特別的‘規矩’:若你的下線投的單數比你多,那麼你將拿不到其中的獎金獎勵。”洪女士介紹,她的一位好友原本打算投5單,但因為其下線投了8單,為了獲得獎金獎勵,好友不得已又追加到投資10單,即130萬元。
“這樣算下來,一個大網頭可以拿到52%的獎金,而設置一層一層的提取抽成,不是傳銷是什麼?”洪女士解釋,“網頭”是指上線的上線,分為一星、二星、三星代理等,而如今,據自己從珠海公安那裏得來的消息,杭州最大的網頭周某正在被珠海公安進行通緝。
-專家點評:
京師律師事務所網際網路金融法律事務部主任、高級合夥人左勝高:假如掌上品的代理主要依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傳遞、滾動發展,並以此維繫,只有投資才能取得資格成為會員,會員的投資款相當於人頭費;所有的傳遞過程,都是在會員內部流通,就涉嫌傳銷。
如果掌上品打著“O2O”和高回報的幌子,以傳銷的手法發展下線,不斷擴大隊伍補充資金,其實為典型的龐氏騙局。
鄧建鵬:傳銷一般都是分級、拉人頭,然後以返點作為激勵,其中,參與其中的部分投資者也就觸碰了法律禁區;挪用他人的本金,靠吸收後面的人的錢來還返利,這種“借新還舊”是典型的旁氏騙局。
堅信沒問題的投資者:
“掌上品一定會比阿裏還牛”
“這還叫利息高?”6月11日,在北京市北四環附近,投資者張貴一臉不屑地擺了擺手,對法治週末記者説:“姑娘你不懂,對於做買賣來説,這些利可不算高,太薄了……”
20歲出頭就步入社會的張貴,從事過服裝生意、在公司打過工、投資過其他項目,在生意場上已摸打滾打三十多年,自認為對公司運營門道已摸得門清。“掌上品是我考察了3個月的項目,到現在,我都堅信它沒有任何問題。”張貴一臉篤定。
坐在其身旁的妻子張女士不緊不慢地連聲應和,之所以投資掌上品也是因為看好其“先進的”模式:“我們不僅是掌上品的投資者,還是其消費者,因為掌上品的制度中硬性規定,在每位投資者的收益回報中,有10%的固定比例是必須在商場消費、不能進行提現的,這就形成一個投資者自己花錢、自己消費的閉環模式。”
“投得越多,在商城上消費得就越多,這樣商場的盈利就轉起來了。”之前一直在做直銷保健品的張女士,在2014年7月,掌上品公司剛啟動不久之時,便在網上朋友的介紹下加盟了掌上品,現已投到十幾單。
“公司為什麼能返你錢?必須弄清楚它的利潤支撐點。”張貴向法治週末記者分析,掌上品進口網上商城、已落地的實體商城都有盈利點,並且公司之前已在籌備“五穀交易所”等項目,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工作也已進行了鋪排與推進。
“其實要按照這樣順利發展下去,掌上品上市是100%沒問題的。”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從“掌上品資訊”微信訂閱號平臺看到,掌上品公司的負責人每兩個月便會去一趟美國,按照華爾街資深律師團的要求來立項發展,“他們特別辛苦,過年都沒有休息”。
因為相信掌上品,張貴之前向銀行貸款了一百三十多萬元,全部投入到掌上品一單13萬元的項目中,共計十單。之後掌上品“東窗事發”,不得已,張貴説自己只能賣了在朝陽區的房子來償還債務。如今,夫妻倆在昌平租房住。但即便如此,他倆仍力挺掌上品。
因為在張貴眼中,李紹增是個很“正能量”的人,雲南魯甸地震捐助物資、捐助雲南達嘎塘小學……直到李紹增被抓,張貴對掌上品所描繪的未來仍深信不疑。“本來,如果繼續幹的話,我們一定會比阿里巴巴牛的。”張貴豎起了自己的大拇指,做了“讚”的手勢。
-專家點評:
左勝高:仍有深信不疑的部分投資者,一方面在於商業模式本身的撲朔迷離和迷惑性,投資者甚至專業人士都很難分辨真偽;另一方面,投資者對於投資項目仍不甘心、仍存有幻想,這也是該模式能吸引眾多投資者的原因所在。
鄧建鵬:項目能否盈利,和李紹增及所在的公司是否違法犯罪是兩碼事。人自身的貪婪和慾望在作祟,而且,部分投資者推薦自己的親朋好友進了網路投資結構裏面,自己獲取返點,這種拉攏別人進行傳銷的行為,也涉嫌違法。
警惕“年化收益超10%”的投資項目
“掌上品在杭州、珠海、三亞等地組織的高端論壇上,我看到有政府官員、經濟學家、明星來站臺,所以才相信它的”;
“我就是因為看見北大教授李克誠和經濟學家郎鹹平也支援這個項目,才投資的”;
“羅大佑、龐龍等好多明星都來了,我親眼見到的”……
在十余天的調查中,法治週末記者接觸到了幾十位掌上品的投資者,其中不少人都這麼告訴記者。
“一些公司在行騙時,往往會選取在普通大眾心中具有權威形象的人士進行站臺,例如邀請專家、明星等公眾人物參加活動。”億歐網創始人、資深O2O行業分析人士黃淵普表示,而事實上,公眾人物的認知水準也是有限的,也許並不知道其中會涉及傳銷等違法行為,而普通大眾卻因專家或明星的權威光環,錯信了這些“騙子”公司。
今年4月13日,工商總局等17個部委出臺了有關網際網路金融廣告的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禁止“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認為,首先,應證明公眾人物是否真的出席該類場合,從而排除部分公司只是利用名人資訊向投資者虛假宣傳的可能;其次,即便能證實以上公眾人物確實曾出席過推廣活動,但其在會上只是討論了一般性的經濟類金融問題,沒有向投資者推薦相關産品,那麼,該公眾人物也不承擔法律責任;只有公眾人物明知該産品違法或公司違法,還向公眾推薦,才要承擔法律責任。
據了解,掌上品在成立初期,以“眾籌”名義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其行為被公安部門認為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事實上以加盟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也屬於非法集資的一種形式,掌上品涉嫌以眾籌名義為幌子進行非法集資,但是並沒有改變其本質。”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向法治週末記者表示。
“根據目前法律規定,眾籌的人數上限原則上不能超過200人,眾籌金額規定為小額數目,眾籌平臺不能承諾收益,不得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掌上品一單數額為13萬元,涉及6600多人,涉案金額達到近20億元,已嚴重背離國家政策所規定的小額要求。”黃震指出,國家早已劃清眾籌融資與非法集資之間的界限。
“在投資之前,投資人首先應了解你的客戶、投資對像是誰,投出的資金將被如何使用;其次,要有風險意識,對所投項目的風險作出評判,尤其是承諾高收益的項目,肯定也存在高風險,投資者要對自己的投資行為堅持理性負責的態度。”黃震表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表示,投資者在投資理財産品的時候,應把投資和投機分清,如果年化收益超過10%左右,已屬於風險較大的産品,投資者必須警惕,必須考察清楚企業的還款來源是否具有可持續性、商業模式是否合法合規,主要關注其是否涉嫌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財産兩種情況。
“目前銀行的收益率都在下降,企業的投資回報基本平均都在10%以下,因此,在面對高收益的項目時,投資者應理性思考,克制自己心中的貪慾。”鄧建鵬表示。
(責任編輯:畢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