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天津爆炸涉事企業環評是否合格
- 發佈時間:2015-08-14 08:00:45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四問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
8月12日23時30分左右,伴有拋射狀燃燒物的蘑菇雲從天津濱海新區第五大街與躍進路交叉口的一處集裝箱碼頭騰空而起。
爆炸引發的衝擊波震碎了周圍小區許多住戶的窗戶,附近一個雷諾汽車倉儲場裏,1000輛左右的汽車被燒燬。截至13日21時,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住院治療701人。
一問:涉事企業環評是否真的合格
發生爆炸的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海公司”)到底是一家怎樣的企業?
目前,瑞海公司官網已不能打開,同時打不開的還有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裏的天津地區部分(其他地區均正常)和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前述公示系統的《暫停服務的公告》中提到“受濱海新區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影響,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暫停服務。”
據目前可查到的工商註冊資訊顯示,瑞海公司成立於2011年,作為天津口岸危險品貨物集裝箱業務的大型轉机和集散中心,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險貨物監裝場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單位。其註冊資訊中,該公司最初的業務只涉及“裝卸搬運;分撥、包裝、簡單加工;國際貨運代理;集裝箱儲存、轉机、拆箱;勞務服務;五金交電、日用百貨、船舶配件、環保設備、橡膠製品、電子産品、機電設備、鋼材、鐵礦石、焦炭、照明設備的批發兼零售;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商務資訊諮詢”等,並不包括危險貨物轉机堆放業務。
2013年5月24日公佈的該企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第二次公示稱,將對現有堆場進行重新規劃,新建兩個危險品庫,改造現有轉机倉庫、綜合樓、消防設施等。項目改造後作為海關進出口貨物暫存區,主要經營危險貨物的拆、裝箱業務及危險貨物的儲存,改造後用於危險化學品儲運的設施為3個危險品庫和露天集裝箱堆場。項目設計存貨體積不大於1000立方米,年週轉量1.5萬噸左右。
到了2014年,瑞海公司的危險品年週轉量資訊發生了變化。天津濱海新區行政審批服務網上辦事大廳官網2014年9月10日公佈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躍進路堆場改造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擬批復公示》中,設計危險品年週轉量5萬噸左右,普通貨物年週轉量兩萬噸左右。
2013年的那次環評公示稱,“擬建項目涉及的物料大多為危險、易燃物料,在物料運輸、貯存過程中,存在一定的環境風險”,但是,“在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的前提下,事故風險在可接受範圍內”。
“目前看,肯定是已經不在可接受範圍內了。”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宋國君説。
據宋國君介紹,這類危險品項目在環評或者管理方面一定有很多預案,比如漏了怎麼辦,是不是漏了也沒問題,漏了之後是不是也會有一些溝、石把這些截住,如果發生最極端的情況,比如爆炸,可能産生的影響範圍有多大,措施應該是什麼,這些都要有預案。如果真的爆炸了,怎麼疏散人口,風刮向哪如何應對,如果有空氣污染的話,風往渤海吹或從渤海往裏吹,分別該怎麼辦,這些預案都是應該有的。
但事實上,該環評所給出的應對措施預案中只提到了“在危險品庫及堆場內設置可燃和有毒氣體報警裝置,線上攝錄裝置、火災報警系統,設置消防管網,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設置事故廢水收集池,對雨水排放系統和污水排放系統設置切斷設施,並在總口設置截止措施”,並沒有提到宋國君所説的那些“應該有的”預案。
二問:危化品倉庫為何離居民區這麼近
據2001年國家安監局頒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規定,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米。
據公開資料,瑞海公司這塊堆場佔地面積46226.8平方米,在國家安監局上述規定中,9000平方米即屬於大型倉庫範圍,由此建築距離應按照1000米紅線規定執行。
據報道,萬科海港城小區三期離爆炸中心不到600米,在爆炸點周圍1000米內,有3個大型社區合計入住數超過5600戶居民。
有媒體追問天津爆炸中“為什麼在危險品倉庫旁邊建商品房”。但實際上,周圍的小區多為2007年建造,該物流公司則于2011年成立,改建為危險品倉庫的申請是在2013年,環境評價影響報告也是在同一年通過。所以問題應反過來——“為什麼在商品房附近設置危險品倉庫”。
此外,根據此前瑞海公司官方網站顯示,天津市公安部門曾于2014年8月對該公司進行多方面檢查。
“其實不只是一個倉庫的問題,是整個地區的,在港口安排的化工産品場站一旦發生爆炸,整個大的港區如何採取措施?主要還是這方面的問題。”宋國君説。
中國青年報記者查詢天津市海事局網站發現,除瑞海公司外,天津市海事局所轄區域內還有4家危險貨物裝箱的場站。根據天津市海事局于2014年1月披露的“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品質專項檢查活動”檢查結果通報,2013年11月共糾正違章裝箱行為23起,12月共糾正違章8起,糾正各類違章31次,計104標箱。其中,瑞海公司的違章箱有5箱,佔其裝箱總量的1.2‰,所有違章箱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危標”上。
一位從事化工研究多年的研究員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解釋,所謂危標,是指裝載設施和危險品是否在數量和品類相符。這裡的裝載設施主要是指是否與危險品存放設施相匹配,裝載設施不符跟設施自身牢固性無關,而是指壓力承載和容器材料特性。這位專家打比方説,比如可以存三類的,你存了一類或二類;可以存500噸,你存了800噸——“如果真的那樣,後果就會是現在這樣,污染,爆炸,傷亡……”他認為,就目前情況看,除了可能的明火違規操作或洩露等事故直接原因,還可能有深層原因,比如園區規劃、環境安全評估、安全檢查、違規存放等。
三問:危化品經營資質管理是否有漏洞
作為一家從事經營多種危險化學品業務的物流企業,瑞海公司的倉庫中究竟有哪些物資,有多少存量至今尚不清楚,這直接影響到救援方案的選擇。此外,瑞海公司是否有資質從事經營危險化學品也引發廣泛質疑。
根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及《危險貨物品名錶》可知,危險貨物共有九類。瑞海公司官網資訊顯示,該公司倉儲業務包括其中的7類: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氬氣、壓縮天然氣等);第3類:易燃液體(甲乙酮、乙酸乙酯等);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纖維素、電石、硅鈣合金等);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硝酸鉀、硝酸鈉等);第6類:毒害品(氰化鈉、甲苯二異氰酸酯等);第8、9類:腐蝕品、雜類(甲酸、磷酸、甲基磺酸、燒鹼、硫化鹼等)。
但如前所述,在瑞海公司的工商註冊資訊中,該公司的業務範圍並不包括與危險化學品相關的業務。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一家企業要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須向省一級的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由這兩個單位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瑞海公司沒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它有一張港口經營許可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不需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即企業的安全生産等監管責任被劃給了港航管理局。
按照《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申請在港口經營危險貨物的,如果符合許可條件,應當頒發港口經營許可證,並對每個具體的危險貨物作業場所配發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應當載明危險貨物作業的具體區域範圍、作業方式、允許作業的危險貨物品名(集裝箱和包裝貨物載明到“項別”)及其他相關事項。
儘管我國目前有港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危險貨物生産運輸等環節都有嚴格的規定,但由於管理主體涉及多個部門,管理上存在嚴重交叉,且港口對於危險物品的具體技術管理尚無統一標準。寧波市港航管理局曾承擔了《港口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技術標準》大綱起草工作,並於2014年提交了大綱草案到交通運輸部評審,但至今無下文。
四問:滅火方式是否正確
不同種類的危險化學品的保存方式、可能引發的危害都不同,著火時撲滅方式也不相同。有專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貿然用水撲滅某些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火災可能會導致二次爆炸。
8月1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武警醫院遇到了一位剛剛撤下來的第一批進入現場的消防員,他稱,他就是負責手持水龍頭,並在協調供水時被炸傷的。據《南方週末》報道,有消防員表示,他們在進場撲火時,沒有人告訴他們不能用水滅火。
據了解,瑞海公司倉儲業務商品類別中包括第三類易燃液體(甲乙酮、乙酸乙酯等)及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纖維素、電石、硅鈣合金等)都不能簡單用水撲滅。
據專家介紹,易燃液體有的比水輕,用水無法滅火,極端情況下,比如火勢很大,用水不太多,不僅不滅火,還助燃,所以要看比重大小及能否溶于水來決定撲滅方法。第四類物質一旦燃燒,撲滅需要用乾粉和幹沙,禁止用水和泡沫,否則可能引發爆炸。
西北大學化學系教授謝剛告訴記者,第四類中的電石即碳化鈣,遇水生成乙炔和氫氧化鈣,乙炔易燃易爆,氫氧化鈣白色,鹼性,空氣中漂浮的白色物質可能有它。此前中國青年報記者曾在醫院見到兩名重症的化學中毒病人,即為鹼性化學中毒。
公安部消防局宣傳處副處長雷進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按照相關公司的倉儲單,裏面應該有硝酸銨、硝酸鉀、電石,有四大類幾十種易燃易爆物品,氣體、液體、固體的都有,但具體是什麼引發的爆炸還不清楚,需要權威部門的認定。
8月13日上午,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確定的幾點工作思路中就提到,“由於危化品數量、內容、存儲方式不明,暫緩撲滅,確定好具體方案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