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侯馬支行存款失竊 儲戶730萬元存款9年未追回
- 發佈時間:2015-03-12 08:47:4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朱苑楨
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保護儲戶存款安全一直為我國監管層和銀行機構重視,國務院即將出臺的存款保險制度,也是維護廣大存款人利益的體現。但近年來國內頻繁發生的“存款失竊”,暴露出個別銀行仍存在管理問題。
中國網財經3月12日訊(記者 胡愛善) 日前,山西臨汾申女士向中國網財經反映稱,其丈夫及12名親朋2006年、2007年間存入中國建設銀行山西省臨汾分行侯馬支行(以下簡稱建行侯馬支行)的730萬元存款“失蹤”至今仍未追回。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此致電建行總行,建行回應“不方便作出評論”,需要等待司法機關最終審理結果。建行侯馬支行則在該案件的民事上訴答辯狀中稱,730萬元資金實際上是申女士假借銀行平臺替人組織資金,與建行不存在真實存款關係,申女士假借銀行組織資金目的是將風險轉嫁金融機構。
申女士認為,作為儲戶取回自己存款是“天經地義的事”,銀行不應該拖欠不給。
銀行內控出現漏洞
2006年,申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了在侯馬市做生意的裴本明,被告知在建行侯馬支行存款“利息比其他行高”,同時可以獲得好處費。為此,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期間,申女士先後介紹24名親戚朋友在建行侯馬支行存款,存款金額合計1404萬元,均為活期存款。
申女士回憶,裴本明當初曾向她承諾,為了完成銀行存款任務,每存款1萬元即可獲得每月120元的好處費,但存款時間至少一年。
2007年8月,上述儲戶去銀行取錢時,發現賬戶裏的資金已不翼而飛。儲戶們隨即向侯馬市公安局報案。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1404萬元款項已被裴本明轉走。裴本明在做生意賠本的情況下以為銀行朋友完成任務為藉口“攬儲”,總計轉走儲戶存款共計5742.9萬元,115人受騙,涉及建行侯馬支行等3家金融機構,同時還詐騙銀行貸款950萬元。
但是,儲戶通過正常開戶途徑存入銀行的錢又是如何流出銀行進入個人口袋的?
公安機關調查認為,鉅額存款被轉移是銀行“內鬼”配合,不法分子通過裏應外合的手段把儲戶的資金悄無聲息地轉走,而建行侯馬支行櫃員丁桂紅就是其中的“內鬼”。
根據筆錄,丁桂紅在給儲戶辦理存款業務時,留取儲戶個人存款資訊,採用取走儲戶存款卻不在儲戶存摺上顯示下賬的方法,轉移15名儲戶存款近640萬元;此外,在為儲戶辦理存摺時,丁桂紅私自留下與存摺相匹配的銀行卡的方法,挪用9名儲戶547萬元給裴本明使用。
值得注意的一個細節是,不論是在存款憑條上還是在轉賬憑證上都有丁桂紅建行同事的授權簽字。一位銀行從業人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授權人員和經辦人員責任是共同擔責,是共同責任人。”
在這起存款盜竊案中,前後涉及到侯馬建設銀行多名授權人員。
730萬元存款至今未追回
侯馬當地媒體稱裴本明詐騙案為“8.22”特大集資詐騙案,裴本明因犯詐騙罪已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牽涉此案的金融機構賠付了儲戶大部分存款。然而,申女士及其親朋的730萬元存款迄今仍未獲賠付。
申女士告訴中國網財經記者,在裴本明案發前,她先後支付其攬儲的10名儲戶存款12筆共計660萬元,並將這12本存摺收回,加上其丈夫的2筆存款70萬元,其手中共持有14本存摺合計金額為730萬元。同時,申女士與上述其中9人(含其丈夫)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明確了440萬元存款的轉讓,730萬元存款中剩餘的290萬,因儲戶與申女士存在債務糾紛,沒有簽署債權轉讓協議。
據了解,在裴本明案件偵查過程中,侯馬市公安局于2008年1月6日將申女士所持有的上述14本存摺予以扣押,涉及金額730萬元。在扣押過程中,14本銀行存摺被侯馬市公安局交予建行保管。
“2010年,侯馬公安局將14本存摺歸還給我時,這14本存摺已經被建行侯馬支行清空,並加蓋‘ 作廢’公章。”申女士説。
對此,侯馬公安機關的一份説明中作了回應,稱“該行為係建行單方行為,與我局沒有關係,並不是我局收繳後交由建行作廢的。”
2014年,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一審判決銀行應支付申女士440萬元存款及相應利息。法院認為,儲戶在銀行開戶存款,銀行與儲戶之間形成了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銀行作為合同相對人應承擔存款的保管及支付義務。
此外,建行侯馬支行庭審中稱“裴本明案發前已向申女士及其指定賬戶轉賬744.1萬元,超出申女士主張的730萬元”,即建行認為裴本明已直接或間接對儲戶進行還款,銀行不應再承擔兌付責任。對此,法院認為裴本明不是儲蓄存款的合同相對人,且銀行也不能提供已支付涉案儲戶存款的相關證據,因此銀行理應支付儲戶的存款及利息。同時,申女士也否認收到過裴本明上述還款。
案件判決後,雙方均不服,並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建行侯馬支行認為,高息攬儲屬於虛構事實,涉案的730萬元資金(包括一審判決建行支付的440萬元)實際上是申女士假借銀行平臺為裴本明組織資金,與建行不存在真實存款關係,申女士假借銀行組織資金目的是將風險轉嫁金融機構。
2014年6月11日,山西高院對此案作出裁定,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撤銷臨汾中院做出的民事裁決,發回重審。截至2015年3月9日,申女士仍在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徹查存款機構違法行為 保護存款人權益
專家認為,相對於超百萬億元的存款餘額來説,存款丟失只是極少數個案,同時指出,存款丟失大多和“貼息存款”有關係。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指出,“貼息存款是指儲戶要在指定的銀行櫃檯上找專人辦理存款,承諾不開通網銀、不查詢、不通兌、不質押、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轉讓等‘七不’。”這種存款多為活期存款,但“貼息”驚人,為存款金額的10%以上,高的達20%,而且經常是當場以現金方式給付。
董希淼説,銀行有著很嚴密的制度,銀行內部員工想要盜取存款必須要知道儲戶的密碼。“像杭州9505萬存款被盜事件,就是銀行員工讓儲戶輸入多次密碼,達到轉移存款的目的。”
董希淼認為,建行在這起事件中負有責任是毫無疑問的。“如果儲戶在這過程中自己洩露了密碼,那麼儲戶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他説,對普通民眾而言,千萬別去碰什麼“貼息存款”才是王道。
“百姓存款安全事關區域金融穩定,只有倒逼存款機構徹查違法行為,才能保障數億存款人權益。”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崗認為,從近年的判例來看,隨著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儲戶存款有望獲得更多保障。
對於頻繁發生的存款失蹤事件,《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認為,“銀行應加大對違法違規員工的處罰,對觸犯法律的員工,決不能為了撇清責任簡單地開除了事,而應嚴格自查自糾監管責任。對相關網點負責人要切實問責。”
中國網財經將持續關注這一起長達9年的存款失竊案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