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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存款失蹤誰負責? 專家:若是內鬼須銀行擔責

  • 發佈時間:2015-01-26 00:5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月26日電(金融頻道 汪潔) 近3個月以來,媒體頻頻曝出儲戶銀行卡裏的存款不翼而飛事件,引發廣大儲戶擔憂,並引起監管層的高度關注。存款失蹤銀行是否擔責、如何追回損失成為焦點。專家認為,我國銀行在安全管理方面確實存在隱患,要進一步提高安全防範措施,但銀行是否承擔儲戶存款消失的責任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如果儲戶和銀行之間有合同關係,或確定是銀行有“內鬼”,銀行得承擔責任;如果涉及到詐騙事件,儲戶在維護個人權益時可以報警,先刑事再民事。

  儲戶銀行存款頻現不翼而飛 媒體曝出三種原因

  據警方及銀監部門通報,存款“失蹤”案件近期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屢屢發生。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在浙江紹興做汽車配件生意的南韓人樸先生,銀行卡從來沒有離過身,1月6號晚上,他突然收到一條手機短信,晚上8點,卡上被刷走37萬。後經查實,是山東的一台POS機轉走的。銀行表示,有可能樸先生的銀行卡資訊和密碼被盜取了,目前,警方正在調查。

  2014年年底,浙江義烏的劉先生到寧波奉化的一家農業銀行取款,突然發現一年前存在這裡的250萬不見了,卡上只剩下4塊錢。劉先生的存摺上確實顯示存入了250萬,此後並沒有出賬記錄,為何錢就不見了呢?銀行方便表示,裏面比較複雜,為了方便破案不能明説。

  不只是個人,企業存款也遇到類似事件。瀘州老窖1月9日發佈公告稱,除2014年10月份發現的1.5億存款丟失外,再發現在工行南陽中州支行的3.5億存款異常,公司將合計5億的存款計提40%減值準備。

  據《半月談》報道,存款消失的原因大致有:一是不法分子與銀行“內鬼”合夥冒領,去年2月14日,杭州聯合銀行古蕩支行一名儲戶存摺上的200萬元存款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劃走。經查,該案嫌疑人通過勾結銀行內部工作人員,以高息誘騙儲戶存款,隨後盜取儲戶存款,從而收取利益;二是儲戶遭遇“忽悠”銷售,部分存款變“保單”;此外還有一種原因是系統缺陷、資訊洩露,導致存款被盜取。

  銀行是否該承擔責任不能一概而論 “內鬼”所為銀行應承擔責任

  中國銀行法學會副會長、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強力教授對中新網金融頻道表示,這些案件反映出我國銀行在安全管理方面確實存在隱患。如果銀行沒有漏洞,自然不會發生儲戶存款消失的情況,都是安全制度存在著問題。

  他強調,但是得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對於媒體報道的三種原因都要具體分析,“就我們目前看到的情況而言,案情不是很清晰,而以事實為根據,要在充分掌握全部事實、依託證據的基礎上來針對個案的分析來得出的結論可能要更客觀一些。 ”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教授接受中新網金融頻道的採訪中多次強調,對於儲戶存款消失,不能一概而論是銀行還是儲戶的責任,得看具體的事實。

  “如果儲戶把錢存在銀行,儲戶和銀行之間有合同關係,銀行作為代理人把錢弄沒了,就要追究銀行的責任。但是指向具體的人操作問題上,這個人是用了銀行的名義還是沒用?銀行知不知情?事情就很複雜了。”此外,他表示,如果儲戶的錢進了銀行的賬戶,但要是被人騙走了,那這就涉及個人詐騙,儲戶在維護權益的時候可以報警,先刑事再民事。

  中國訴訟法學會會長、清華大學教授張衛平也持相同的觀點,他對中新網金融頻道表示,銀行該不該承擔責任,不能一概而論。儲戶與銀行具體是何種法律關係,還是根據具體的案例來分析,“如果儲戶的錢是存在銀行,銀行應該是有責任;如果確定是銀行內鬼的話,銀行得承擔責任。其他的情況得另行分析,得分析具體的法律關係。”

  監管層督促銀行加強管理 專家提醒儲戶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曾在23日就儲戶存款消失一事表示,銀行在日常經營中必須加強自身管理,更加有效地保護存款人,同時更加有效地防範各種針對存款人的犯罪行為,保護儲戶存款安全。發生了存款消失案件後,需要調查,是因為銀行管理漏洞還是資訊系統漏洞,還是因為有個別社會犯罪分子和銀行工作人員相互勾結造成對存款資金的詐騙等,要分清不同的情況、不同的責任來分別加以處理。

  強力認為,在這些個案中出現了一些基本的規律,按照基本規律採取防範措施比較好。

  如何防範存進銀行賬戶的錢款消失?他表示,首先,儲戶要有安全防範意識,掌握相關法律法規,恪守安全防範的義務,不要輕易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身份資訊;按照商業銀行法有關法律規定來參加金融存款活動,按照銀行規定的存款、取款程式進行操作,要提高警惕。

  其次,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這些可以收取存款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範措施,包括規章制度的建立,安全系統漏洞的補充、技術上或者制度上漏洞的防範。此外,要加強銀行員工的職業教育和道德風險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強化他們的法律責任意識。”(中新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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