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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在臺登記成新加坡企業 臺"經濟部"下驅逐令

  • 發佈時間:2015-03-02 11:11:49  來源:浙江線上  作者:屈旻  責任編輯:朱苑楨

  據台灣《工商時報》今日報道,嚴查陸外資在臺投資情況,台灣“經濟部”不惜大刀砍向大陸電商巨擘阿里巴巴!7年前,“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直接在臺申請公司登記,但“經濟部”發現,阿里巴巴並未以陸資名義補登記,若半年內未重新補件申請,將要求其撤資,逐出台灣市場。

  據“經濟部”商業登記資料顯示,新加坡商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在2008年年直接在臺申請登記分公司,營業項目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一般廣告服務業、廣告傳單分送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目前台灣分公司總經理為傅紀清。

  報道稱,相關單位去年起就盯上阿里巴巴,由於該公司是陸資事實明確,要求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應以陸資身分在臺登記。不過,阿里巴巴認為,最終控股公司在美國上市,僅16.28%為陸資股東,大股東尚包括SoftBank、Yahoo等,資金組成相當國際化。因此,阿里巴巴以陸資股權佔比、陸籍董事人數等,均非最大多數為由,不應認定為陸資,在臺分公司並無不法。

  雖然阿里巴巴登記在臺業務,早已列為台灣對大陸開放項目。但“經濟部”對阿里巴巴的回復相當不以為然,“根本是硬拗”。因為“經濟部”探知,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設計,大股東SoftBank與Yahoo相加持股比將近五成,雖非直接陸資,但應允支援阿里巴巴所提的董事人選,也就是説,SoftBank、Yahoo加上阿里巴巴之持股逾6成,擁有優勢表決權,已符合陸資對阿里巴巴公司具控制能力之條件。

  據透露,“經濟部”已發文要求阿里巴巴必須在上半年補件登記,並符合大陸地區人民赴臺投資許可辦法,重新申請以陸資身分赴臺。阿里巴巴正面臨三大選擇:主動補程式以陸資身分申請來臺、讓陸資無公司實質控制權,如果繼續相應不理,最快半年會遭“經濟部”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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