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青旅實業”)被申請破産了。
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全國企業破産重整案件資訊網官網獲悉,3月13日,上海新東吳優勝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吳資産”)申請中青旅實業的案子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於今日受理。
據了解,東吳資産是中青旅實業的其中一位債權人。據官網介紹,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獲批設立子公司東吳資産。東吳資産註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註冊地為上海市,公司屬於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公司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位債權人曾對記者稱,2017年,其所在公司與中青旅實業簽署貸款合同的時候,中青旅實業曾提供了其第一大股東潤元華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元華宸”)出示的《承諾函》。
該《承諾函》指出,“為了實現中國青旅集團公司對中青旅實業的控制地位,潤元華宸承諾:潤元華宸同意以中國青旅集團公司作為其行使中青旅實業股東權利的一致行動人,同意中國青旅集團公司作為中青旅實業的實際控制人。”
但是,該《承諾函》近日遭到了中國青旅集團的否認。
而中青旅實業借“國企”身份融資獲得貸款無法償還後,遭到了其中一位債權人申請破産。
據經濟觀察網此前報道,中青旅實業至少涉及13家金融機構債務共計48.85億元。2月27日,在北京銀監局的認可下,十余家金融機構自發成立了債委會籌備小組,共同解決與中青旅實業的債務問題。
對於中青旅實業被申請破産受理,另外一位債權人對記者表示:“申請中青旅實業破産的處理方案最好。近期,債權人願意集中精力推動債委會的成立。”
據了解,根據我國《破産法》,企業破産需滿足債務違約和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額能力,債務人進入破産程式後所有債務全部到期,破産前設置的財産保全措施全部解除。
此外,我國企業破産制度分為重整、清算、和解三種。企業的破産方式取決於其持續經營的潛力,潛力較高的企業有可能和債權人進行破産和解或引入投資方實現破産重整,潛力較低的企業只能通過破産清算償付債權人;破産重整存在執行失敗落入破産清算的可能。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破産重整和破産和解比破産清算的債務回收率高。
另外,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目前,據記者了解,中青旅實業股東分別為潤元華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元華宸”)、中青旅集團和個人田衛紅,分別持股75%、20%和5%。
記者查詢啟信寶股權穿透圖得知,潤元華宸的股權結構為:中林建投集團有限公司佔比80%股權,中星華宇(北京)集團有限公司佔比12%股權,中國健康産業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佔比8%股權。
浙江天韻律師事務所何立志律師對記者表示,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被申請破産,如果資不抵債,股東以出資額為限,股東方承擔有限責任。
對於一般企業被債權人申請破産後的流程,何立志律師對記者表示,一般法院受理案件之後,會召開債權人會議,選舉債權人會議主席,法院或者債權人指定破産管理人,一般會請律師事務所。
“如果律師事務所承擔破産管理人角色後,將破産的債權進行分類,分為優先債權人和普通債權人。一般勞動者工資,稅收債權,有抵押物的債權等會被優先償還,剩餘資産平均償還普通債權人的債權。而破産案件一般持續幾年,時間可能會久一點,不能完全確定。”何立志對記者補充稱。
據記者了解,目前中青旅實業開始與債權人接觸,協商解決債務辦法。
(責任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