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力度趨嚴。9月19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會秘書梁彥軍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這一監管關注正是由於歌華有線屢次信披違規。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2017年11月15日,歌華有線披露了關於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稱,公司將與華為在智慧城市、雲計算、大數據、資源共用、基礎網路、創新領域、物聯網、平安城市等領域進行合作。
但是,歌華有線未根據上交所《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號上市公司簽訂戰略框架協議公告》的要求,披露自身是否具有相關業務及其發展情況、公司是否已就相關合作領域進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具備開展上述業務所需要的資金、技術、人才儲備及經驗累積等資訊。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前述歌華有線與華為合作的公告發佈後第二天,上交所就發出問詢函,認為歌華有線公告內容過於概括籠統,關鍵資訊披露不明確,風險提示不充分,要求做進一步補充披露。
歌華有線隨後在回復中表示,前述合作尚未與華為簽訂具體合作合同,尚未對雙方未來實質性合作可能存在的障礙和風險以及産業化運營的規劃開展可行性分析研究,尚未進行資金、人員等方面的具體安排。並就相關合作規模較小、未形成規模化效益、後續推進效果的不確定性進行重點風險提示。
然而,歌華有線並未吸取前次“被問詢”的經驗。2018年2月7日,歌華有線披露關於發起設立歌華絲路金橋傳媒産業並購基金的公告稱,歌華絲路金橋傳媒産業並購基金將重點開展以“雄安新區”建設為代表的京津冀協同發展及“一帶一路”相關MET 産業,包括新媒體、大文娛(遊戲、影視、文化、體育)、新技術等方面的股權並購投資。
上交所指出,該公告未嚴格按照規定披露各方出資安排、出資進度等事項,並就公司承擔的風險敞口、投資項目的不確定性等進行重點風險提示。經監管問詢,歌華有線于2 月8 日披露補充公告,明確首期基金的具體出資計劃,並就基金後續資金募集的不確定性、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及普通合夥人分別承擔的風險敞口、目前無投資項目及後續投資不確定性進行重點風險提示。
上交所認為,簽訂戰略框架協議及設立並購基金等事項,屬於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産生影響的重大事項,上市公司披露前述事項應當客觀、準確、完整,並就相關不確定性進行重點風險提示,歌華有線的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此外,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梁彥軍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的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某上市公司證代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不排除公司有蹭熱點的可能。也有可能董秘對於風險方面根本沒想那麼全,只是為了披露而披露,所以沒有做充分提示,這是專業性方面的問題。也有董秘對記者表示,這應該是加強監管的大環境下的一個舉措,以前這種風險提示不充分的情況比較普遍,但現在監管嚴格,就不能按照以往的方式了。
“上市公司信披是目前監管層重點抓的要點,特別是對於可能對投資者權益造成很大影響的資訊如果沒有全面及時披露,可能會引發處罰。”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責任編輯: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