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改革破除政企不分 國資委將只當“裁判員”
- 發佈時間:2015-11-05 07:2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馬藝文
國有企業、政府以及作為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國資委的關係向來是“剪不斷、理還亂”,本輪國企改革再增加一層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四者將如何唱好國企改革這幕大戲?
11月4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對這四者在國企經營、管理中的角色作出清晰界定。
《意見》明確,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將其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將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則專司國有資産監管,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更好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實現保值增值。並且,國資監管機構將投資計劃、部分産權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等出資人權利,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行使。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政企不分是國企面臨的主要問題。以現在的改革方案來看,國企將成為‘運動員’,國資監管機構則是‘裁判員’,投資、運營公司將扮演‘教練員’角色。”
國資委徹底轉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2003年起,各級政府陸續成立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國有資本的出資人職責。例如,國務院國資委公佈的機構職責包括加強國有資産的管理、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資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推進國企改革和重組、推進國企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考核任免企業負責人等。
從上述職責就可以看出,國資委既是代表資産所有者的出資人,又是國企的主要監管者。李錦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出資人應該是市場主體,負責資本保值增值。但是國資委作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屬於政府部門,負有行政管理相關職責。國資委身份的重合實際意味著政企不分、所有權和經營權不分。”
《意見》也指出,目前國有資産監管還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象。國資委成立12年來,也面臨著職責定位不清的質疑。為此,《意見》要求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真正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
本次《意見》明確,科學界定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專司國有資産監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並且,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加強對企業集團的整體監管,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由一級企業依法依規決策;將國有資産監管機構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此外,記者了解到,現在部分國企也在試點董事會直接選聘經理層,這意味著國資委的部分人事任命權被剝離。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看來,這意味著國資委將回歸真正的出資人身份,其監管職能將分配給紀檢、反貪、安全等部門。李錦也表示:“隨著國資委部分職責的下放企業和上收政府部門,國資委作為出資人管資本的職責將更突出。”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多地國資委已經制定了向國企放權的計劃,並且劃定了國資委履職清單,明確清單以外的事項由企業自主決策。國資委向企業下放的權力主要包括主業內投資規劃、産權管理、企業改制和部分領導人員管理等。
與這類直接將權力下放給企業不同,此次《意見》提出,將原來屬於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行使的投資計劃、部分産權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等出資人權利,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行使。
“如果説國資委還有一點政府部門的性質,那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將是完全的市場主體,將按市場規則運作。例如,《意見》明確,投資、運營公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投資、運營公司的作用就是將企業和政府徹底劃開,有利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李錦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成立後將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等方式,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實現保值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提出了兩類投資、運營公司的建立方式,一是通過劃撥現有商業類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注資組建;另一種方式是選擇具備一定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集團改組設立。
此外,記者也注意到,繼上海國際、國盛兩大公司進入實質運營後,國資投資、運營公司已逐漸落地開花。例如首批納入改革試點的中糧集團未來將加快推進股權多元化,通過實現國際化全産業鏈、業務板塊分拆上市、引進職業經理人等舉措,將中糧打造成一家以糧油食品為核心主業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的試點方案早已完成。山東省首批試點的魯信集團和山東省國有資産投資控股公司已經改建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