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仲介為幫買主省稅費 偽造房主離婚證獲刑
- 發佈時間:2015-11-05 07:24:03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昨日,順義法院,二手房仲介陳某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順義法院供圖
二手房仲介陳某為幫助買房客戶節省房屋交易稅費,使房子達到“滿五唯一”狀態,偽造了房主夫婦的離婚證,少交稅費近20萬元。後房主夫婦發現並報警。
昨日,記者從順義法院獲悉,陳某的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偽造離婚證獲利千余元
陳某是北京某房地産仲介公司的分店長。2015年1月,客戶崔某找到陳某,買了順義區馬坡一帶的房子。陳某答應想辦法幫崔某少繳稅費。
此後,陳某找到一個辦假證的小廣告,讓對方偽造賣主夫婦的離婚證。兩天后,陳某拿到證件,並支付了380塊錢。陳某持假證到順義地稅交納11萬多元的稅費,為買主省下近20萬的稅費,自己獲利1000多元。
不久後,房主看到稅票,認為少交了個人所得稅,不同意交易,陳某將實情告知。房主隨即到公安機關報案。而崔某得知後,補交了剩餘的稅款。
檢方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陳某提起訴訟。
認罪態度好獲緩刑
昨天,陳某身著襯衣、牛仔褲出庭受審,當庭表示認罪,稱自己是一時糊塗。
陳某交代,買房之前,崔某問他可不可以少交點稅,“我説可以找一個避稅公司,後來避稅公司辦不了,我説可以給房東夫婦十萬元,讓他們離婚,他們不同意。”陳某説,之後自己就想到了辦個假的離婚證。
房屋交易成功後,仲介公司收取了3.7萬元費用,陳某獲利1000多元。“我法律知識淡薄,犯罪之後我積極主動與受害人致歉,我現在也有一個孩子,知道後悔,家裏也比較困難,希望法庭能對我從輕處罰。”陳某説。
公訴機關表示,陳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此,順義法院判定陳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罪名成立,同時認可公訴機關意見,認可其自首情節,予以減輕處罰,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陳某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