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澎湃新聞從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獲悉,鄂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日發佈關於調整鄂州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的通知。
通知顯示,為支援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助推鄂州市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對鄂州市公積金相關政策作適當調整。
在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政策方面,一是提高提取額度。職工住房消費類公積金提取額度,由原來的提取賬戶餘額的90%調整為賬戶餘額保留100元以上,提取額為百元位取整計算。
二是實行代際互助。購房提取: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數未超過2套,繳存職工可申請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援父母或子女購買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償還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可申請扣劃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父母或子女購買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在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方面,一是提高新發生購房貸款額度(不含商轉公)。職工及配偶均正常繳存公積金,在鄂州市購買商品房且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時,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50萬元調增20%至60萬元;職工及配偶均正常繳存公積金,在鄂州市購買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時,最高限額由40萬元調增25%至50萬元。
同時,取消第二次貸款時間間隔限制。第一次公積金貸款還清後,符合貸款相關規定的可即時申請第二次貸款。
在實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支援政策方面,通知提到,提高本市繳存職工多孩家庭新購房貸款額度(不含商轉公)。支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購置本市自住住房,在符合貸款政策條件下,職工及配偶均正常繳存公積金,且為首套首貸時,貸款最高額度為65萬元;非首套首貸或單方職工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此外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業務。公積金繳存職工存在抵押的房産,可在不提前結清貸款的情況下辦理二手房交易,通過“轉移登記+設立新抵押+登出原抵押”三合一業務申請方式實現“帶押過戶”,實現用買方的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資金來償還賣方的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條件成熟時逐步推廣到商貸“帶押過戶”。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