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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難兌現 買家要加倍付運費

  • 發佈時間:2015-09-21 17:47:00  來源:武漢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消法》規定,如果網購的一般商品,消費者在七日內可無理由退貨。頒布近半年來,商家執行得怎樣?昨天,江漢區工商人員告訴武漢晚報記者,網路投訴有其特殊性,就是常規的退貨,商家有時都難以做到,真正做到七天無理由退貨,現在看來,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七天內退貨 買家要加倍付運費

  市民魏女士日前投訴,她在淘寶上看到:江漢區友誼南路服裝批發市場有家網店賣的衣服不錯,就花200多元買了一件。由於衣服碼數沒選對,加上感覺品質也不太好,就想在七天內退貨。

  魏女士願意按照新消法規定,自己出15元退回運費。可商家説,消費者如果退貨,運費需支付雙倍。

  江漢區第一工商所工作人員介入後,商家才同意按消法規定退貨。

  無理由退貨執行起來有點難

  江漢區工商人員昨天告訴記者,眼下,網購退貨還有許多急需破解的難題。哪些東西能夠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哪些不能享受,沒有明確界定。像數位産品,有的網站就約定,不在“七日無理由退貨”之列。

  哪些商品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退貨,也沒有細分。有網站聲明,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包裝不能打開、不能影響二次銷售;也有的網站規定,衣服水洗後,不能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可衣服不洗又不能知道是不是掉色、縮水,這都讓消費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異地退貨也給消費者造成一定難度。北京的馬女士日前就投訴,她在江漢經濟開發區的一家體驗店網購橙子,商家宣傳每一個橙子達300克,無上色,無打蠟,非常甜,可是,貨到後一看,沒有一個橙子達到300克的,再一嘗,還非常酸,退貨時卻遭到商家拒絕。

  工商人員接投訴後認為,橙子屬於“鮮活易腐”類商品,根據新消法規定,不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範圍之內,但若屬品質問題,或存在虛假宣傳,是可以退貨的。由於是異地投訴,消費者不可能將水果拿給工商人員,證明到底達到300克沒有;另外,水果是甜是酸,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工商人員取證有點難。

  可用“差評”維護自己權益

  在網購中,消費者也不是完全被動的,對於不守規矩的網店,顧客可以通過“差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有些重視消費者意見的網店,會為了聲譽補償消費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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