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使用需適當專業律師解疑惑
- 發佈時間:2015-04-30 07:55: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消法已經實施近一年,修訂後的新條例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時更加週到。但有部分消費者對新消法部分條例理解有所偏差,這裡我們請專業律師為大家解答疑惑。
疑惑?
我認為裝修公司的裝修存在品質問題,但其不承認。我們雙方僵持不下,工程開工已經八個月了,仍然沒有協商出處理辦法。新消法不是規定應該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嗎?他們不承認有品質問題,那麼就應該拿出證據來證明。另外,我聽説這條規定有六個月的期限,我的糾紛是不是已經不適用了啊?
業主 茍女士
專家解讀:資深律師王仕平解釋,新消法第二十三條確實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在之前的家居消費糾紛中,一般採取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也就是説消費者要確定遭遇是否涉及侵權、産品是否存在品質問題,都要靠自己來舉證。這無形中增加了消費者的維權難度及成本。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商家來舉證,減輕消費者的維權負擔。
不過,這條規定並不適合茍女士所經歷的糾紛。王仕平解釋,新消法的第二十三條實際上劃分的是造成産品或服務存在的瑕疵的責任方是誰。舉例來説,消費者買了一台冰箱,在六個月內出現了故障。那麼這個産品已經交付了,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是因為消費者使用不當還是産品本身存在品質問題呢?雙方肯定存在爭議。這時,消費者就可以根據新消法要求商家自己去驗證,看商品到底存不存在問題。新消法出臺之前,這是要由消費者自己去檢測的。
而茍女士的糾紛則是裝修到底存不存在品質缺陷的問題,這就要請仲裁機關、若走到訴訟程式由法院指定有檢測資格的機構,根據相關品質標準進行檢測來判斷。
疑惑?
我在某商場買了個比較貴的花瓶,但拿回家後發現和家裏風格並不搭。我既沒有開封也沒有磕碰,更沒有超過7天,但專櫃就是不肯給我退。並且説,櫃檯上有牌子,已經明示了“非品質問題不退不換”。他單方面規定買了之後不能退,這不就是新消法裏説的霸王條款嗎?
業主 李先生
專家解讀:王仕平解釋,這並非霸王條款。新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也就是説,在實體店櫃檯購買的産品,有品質問題的才能退換,如果只是消費者不喜歡了或覺得不合適,不能作為退貨理由,消費者不能像網購一樣享有後悔權。如果消費者認為産品有品質問題,那麼還得依靠權威機構的檢測報告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