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約談十條":網際網路商9種違法情形將被約談
- 發佈時間:2015-04-29 08:29:32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金瀟
國家網信辦發佈“約談十條”新規自6月1日起實施 網際網路商9種違法情形將被約談
繼“微信十條”“賬號十條”後,昨天,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簡稱“約談十條”,自6月1日起實施。規定明確了9種將被實施約談的重大違法情形,未達到整改要求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單位將依法予以處罰。
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資訊服務管理局局長范力表示,目前部分網站出於商業利益等考慮,在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轉載新聞資訊、傳播淫穢色情資訊、傳播謠言,以及散佈暴力、恐怖、詐騙等違法和不良資訊等問題,破壞了正常的網路新聞資訊傳播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
對此,國家網信辦和北京等地網信辦日前已嘗試在依法處罰之外,通過約談一些違法情節嚴重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督促其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今年2月2日和4月10日,國家網信辦及北京市網信辦即對違法違規情形嚴重的網易和新浪進行了約談,收到了良好效果,也得到了網民的支援。正是在這些實際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出臺了“約談十條”。
范力表示,“約談十條”對約談的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實施條件、方式、程式等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是實施約談的行政主體。而最為關鍵的是,“約談十條”劃定了實施約談的9種具體情形。
范力介紹説,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經綜合評估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將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處罰。被多次約談仍然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將依法從重處罰。此外,約談情況也將記入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日常考核和年檢檔案。
□官方解讀
1 約談是否只針對新聞網站?
也包括即時通訊工具等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資訊服務管理局局長范力表示,約談針對的是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包括通過網站、客戶端、部落格、微網志客、即時通訊工具等各種形式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的提供者。之前約談網易、新浪等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時,指出的問題和要求整改的內容,也涉及網站、部落格、微網志客、移動客戶端等多種渠道。
2 約談與依法處罰是否矛盾?
不會以約談替代處罰
范力介紹説,約談是除依法處罰外,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採取的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實施約談與依法處罰並不矛盾,不是以約談替代處罰,約談後不再處罰。同時,也可以避免只是單純地一罰了之、以罰代管。進行約談是為了加強指導監督,幫助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認識問題、改正問題,更好地依法開展服務,目的還是為了促進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企業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專家説法
“約談”並非網信辦獨有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傳媒法與資訊法研究室主任陳欣新表示,作為行政行為的“約談”,一般是以行政監管機關(或上級部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約談方),以作為被監管對象的行政相對人(或下級部門)或其委派的代表為另一方(被約談方),由約談方就被約談方在運營或管理工作等事宜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進行行政指導。
陳欣新説,截至目前,在國土資源、價格、證券、銀行、環保、衛生、住房及城鄉建設、公安、旅遊、文化宣傳、資訊安全等領域都已經建立了“約談”制度。從實施的情況看,在相關領域中“約談”機制有利於監管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善意溝通,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資訊傳遞過程中的資訊缺失,行政相對人對於監管機關的管理意圖和監管要求,能夠比較準確地掌握,有利於較好地實現“約談”的目標。
被約談單位也可提建議
陳欣新指出,國家網信辦出臺的“約談十條”就“約談”的事由、對象、內容、程式、後續措施等進行了較為細緻的規定。這是當前國情條件下,國家網際網路資訊內容主管部門按照“依法管網”的原則,對業已存在的“約談”機制進行規範和約束,以便使其適應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完善網路管理工作和提高網路管理水準。
此外,陳欣新表示,通過“約談”網路服務單位既可以更加準確地了解有關法律法規的立法意圖以及監管機關的執法考慮,也能將自己在運營和提供服務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和苦衷以及對現行法律和規定的涵義的不同理解和完善法律規則的建議,告知監管機關。
>>背景 還有“微信十條”“賬號十條”
去年8月8日,國家網信辦還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開啟微信實名制,網路稱之為“微信十條”。
今年2月4日,國家網信辦發佈“賬號十條”(《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要求頭像簡介不得出現不良資訊,不能以“人民曰報”、“奧巴馬”、“普京”等虛假資訊為昵稱註冊賬號。
4月15日,國家網信辦發佈資訊稱,自今年1月“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啟動以來,新浪、搜狐、網易、百度、騰訊5大商業網站共關閉、攔截違規賬號13883個,刪除違規資訊17044條。(記者劉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