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職工公積金不翼而飛:工資單上有其實賬戶沒開
- 發佈時間:2015-04-29 08:14:01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工資單上月月有,其實賬戶都沒開。海南樂東水務局14名職工追問——
我們的公積金咋沒了(民生調查)
老陳到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查,傻眼了。
工作了一輩子,臨退休的老陳想把一直扣繳的公積金取出來,裝修一下,迎接晚年生活。可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説,老陳根本就沒有公積金賬戶。
在老陳的單位海南樂東黎族自治縣水務局,像老陳一樣多年扣繳公積金、卻連賬戶都沒有的職工,一共有14位,平均工齡都在20年以上。
14名職工:
公積金不翼而飛
老陳出示了一份工資發放花名冊,公章蓋的是樂東黎族自治縣水務局。花名冊上面17人,除3名借用員工外,其餘14人在住房公積金一項都按照工資的12%進行了扣繳,金額由390元到606元不等。
但是從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站上,輸入老陳等人的身份證號,確實查不到相應的公積金賬戶。
老陳等覺得不對勁,聯合了兩三個同事去找單位。找領導,領導避而不見;找會計,會計説:“我只管做賬,其他的事情你們去找領導。”
“難道單位真沒給我們繳公積金?”老陳等人還是不大相信。可是事實上也不由得他們不信:工資單上扣繳了,公積金管理中心卻沒有開戶。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件事情本來不該發生的。
按照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老陳等人尋思:既然國家都規定這筆錢是我們的,單位怎麼可能挪作他用?
但單位的答覆讓老陳等人寒了心:你們是編外員工,能按時足額發工資給你們,已經不錯了。一些破産邊緣的企事業單位,發工資都是很“奢侈”的。公積金的事,你們還是算了吧。
職工所在單位:
沒錢,根本沒繳存
記者就此事採訪樂東水務局,水務局復函稱:“雖然自2002年1月起已從個人工資中按規定標準扣發了住房公積金這一款項,但並未給他們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14人至今未能享受到相應的公積金待遇,情況屬實。
為什麼不發呢?樂東水務局稱:沒錢。
據樂東水務局的答覆,該單位員工從2001年起被分為兩類:一類為事業編制編內人員,由財政直接撥發工資,從2002年起從個人工資中代扣公積金,並開設了公積金賬戶。第二類是老陳等14人,為該局編外員工,工資由該局自籌解決。
給老陳等人發工資的經費,從局裏的工程建設管理費、設計室的設計費收入中安排解決。局裏歷年的經費都嚴重不足,2008年設計室設計資質被停、縣財政又取消工程建設管理費提取後,局裏經費更加拮據。老陳等14名員工的公積金問題,“只能維持當前現狀,待有條件允許時會給予研究解決。”
沒錢扣繳公積金,為何工資發放表中又有公積金呢?
水務局給出的原因有三點:一是使其適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方便為這些職工辦理調整工資審批手續;二是使其與在編在職職工發放口徑相統一;三是減少自籌經費緊缺的壓力,以解決這部分編外職工的工資發放和“五項社會保險”繳納問題。
這三項原因是否合理?記者請教了多位會計從業人員。他們均表示:“這些原因,看不懂。”
按水務局的説法:“扣繳公積金只不過是在工資發放表中體現出來而已,這些所謂扣除的或不繳納的公積金,原本還是我局的自籌辦公經費。這些經費,還是作為下一個月份的編外人員的工資費用開支。”
水務局的説法,讓老陳等人更加不理解了:“如果是沒繳,為什麼事先不説清楚呢?在工資上都體現了,不就説明是我們自己的錢嗎?怎麼又不是我們的錢了?”
至於沒錢的説法,老陳等人更加不認同了:“2007年,僅我經手借出一筆會議餐費,就達到2.6萬元。就算2008年以後局裏經費緊張,那麼2007年以前,我們代扣代繳的公積金去哪了?”
按水務局的説法,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公積金管理中心:
這種情況實在太少見
如果按水務局所言,沒錢為這些員工繳納公積金,那麼按規定,應該如何處理呢?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對這件事表示詫異。海南省公積金繳存覆蓋率,在2014年底已經超過90%。大部分單位,都表示願意主動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且即使有拖欠,一般都發生在臨時用工領域和私營企業中。像樂東水務局這種情況:20年的老員工都沒有公積金賬戶,實在是太少見了。
該負責人説,按照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如果確實有困難,也不是不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但是要“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而且,按照繳納公積金的相關規定,無論編內編外,只要是在職職工,單位都應該一視同仁代扣代繳。”該負責人説,“就水務局這個案例,因為它給部分人交了,而沒給另一部分人交,所以這種行為是帶有隱蔽性的,通過例行檢查也難以發現。受影響的員工也是剛發現,目前還沒有向我們反映。”
公積金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説,如果查明屬實,管理部門可以聯合銀行下發催繳通知單。若催繳通知單下發後,單位仍然拒不繳納,公積金管理局可以對單位進行最高5萬元的罰款。
該負責人還表示,為方便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海南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了12329服務熱線,24小時接受投訴。對於此事,公積金管理部門將會密切關注,接到投訴後,將進一步關注處理。
法律人士看來,此案例的疑點重重。
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郭衛東律師指出,代扣代繳的公積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是免稅的。單位從工資上告知員工發了,但實際沒發,會不會將公積金髮放列作了人力成本,而成為避稅的手段?如果因為單位沒錢而確實無法為員工繳納公積金,那麼賬面應將此項列為應付款項。如果沒有該項應付款項,這些費用是否有被挪作他用的嫌疑?公積金是由個人存款和單位扣繳組成的,體現在工資單上的公積金,按規定理應是個人財産。單位不按規定為個人在公積金中心開戶,是否有侵佔個人財産的可能?
但不管因為什麼,職工應有的待遇,不應該一句“沒錢”就給打發了。
本報將持續關注此事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