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修著修著過了質保期 客服稱再修就要花錢
- 發佈時間:2015-01-16 14:03:00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時習
市民殷先生的一部聯想A850手機,在保修期內維修了兩次,手機介面不良的情況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近日,該問題再次出現,諮詢聯想客服中心被告知,已過質保期需付費維修。殷先生對此極為不滿。
據殷先生介紹,該部手機是2013年12月花900元在華強電子世界的一家手機店舖購買的。當時,用了一個月左右,手機上的充電介面就出現接觸不良的情況。每次充電都需要用東西壓著介面,才能充上電。
後來,情況越來越嚴重,半年後手機就充不上電了。殷先生無奈持該手機到位於山大路168號的聯繫客服中心進行維修。後來,該問題又出現了,2014年12月3日,殷先生又拿著手機到該客服進行維修。
可是剛過一個月,這個問題再次出現。殷先生再次到客服進行維修時,工作人員告訴他,手機已經過了質保期,需付費維修。據了解,殷先生手機保修期到期日為2014年12月15日,但是殷先生認為,該手機問題屢次維修並未解決,客服人員的做法讓他不能理解。
15日,記者聯繫了該聯想客服中心。一名工作人員查詢到了殷先生的維修記錄。該客服人員稱,殷先生最後的維修日期是2014年12月3日,按照該公司的維修規定,在該次維修日期的基礎上可延長30天保修時間,即可以保修到2014年1月3日。而殷先生手機再次出現問題的時間超過了這一日期,所以不能予以免費維修。
根據《國家三包規定》(以下簡稱“三包”)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産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産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産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同時,“三包”規定第八條還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聯想客服中心工作人員解釋稱,殷先生的手機是當天修復,不存在第八條所規定的情況。而第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手機沒有過質保期,而殷先生的手機已經過了質保期。不過該工作人員表示,既然殷先生手機出現了這樣的情況,該中心會再幫他協調此事。
據悉,有關産品三包問題,市民可向山東省質監部門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