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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被電梯煩擾8年 環保局:物業應負責

  • 發佈時間:2015-01-16 13:2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百子灣小區一位業主被電梯噪音煩擾了8年,白天無法工作,夜晚無法安睡,人變得失眠易怒。8年來,物業一直沒有找到解決辦法,後來,乾脆説噪音沒超標,不需維修。環保部門表示:目前沒有居民室內噪音排放標準。《天天315》今天聚焦:電梯聲聲擾業主,國家規定是空白,物業斷定沒超標,噪音這事該咋辦?

   據經濟之聲報道,業主張女士,家住北京朝陽區百子灣家園小區,2006年入住新房沒幾天,就發現電梯在運作時會發出異響,她以為讓小區物業找專人檢修一下,就能消除異響,誰知從那時到現在8年間,物業一直都沒有找到解決辦法。

  被電梯噪音煩擾了8年的張女士,萬般無奈之下找到一個解決辦法,就是白天在家時,把家裏的音樂聲開大,這樣就聽不到電梯的噪聲,但是,這顯然不是長久之計。

  張女士告訴記者,她覺得很奇怪的是,她向物業投訴後,物業一直沒有讓電梯公司的人到府查明具體原因,不知道具體原因,又如何消除電梯噪音?8年來,她找過物業無數次,但物業一直都沒有找到解決辦法,後來,乾脆説噪音沒超標,不需要檢修。

  百子灣家園的物業公司名為北京合佳物業,隸屬於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物業説室內噪音不超標,但是張女士查到的相關資料顯示,物業測量出的噪音值超標了。業主認為室內噪音是否超標應該有法可依,物業不管,應該還可以找到監管部門來管。於是,她撥通了環保局的電話,但結果出乎她的意料。

  張女士撥通了多個部門的電話,但沒有人知道住宅室內噪聲控制標準,無奈之下,她只能求助於媒體,但是,物業應對媒體也很有一套,對媒體説會負責到底,對業主卻還是堅持説不超標,不需大修。

  居民家中電梯噪音是否超標,到底誰説了算?是否有法可依?記者注意到,國家環保部在2008年公佈了《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這一標準對噪聲排放的環境區分及排放限值作了詳細分類,明確規定了住宅臥室等以睡眠為目的、需要保證夜間安靜的房間的噪聲排放限值不超過30分貝,白天需要保證思想和精神集中,正常講話不被干擾的房間,噪聲排放限值不超過40分貝。據張女士介紹,物業是在晚上8點左右,拿著一個手掌大小的簡單的測量儀器測量出的噪音值為36.1分貝。

  能否按這一結果來判斷電梯噪音是否超標?業主已經被電梯噪聲煩擾多年,物業不管,那居民樓內的電梯噪聲究竟由誰來監管?判斷電梯噪聲是否超標究竟要使用什麼樣的評價標準?記者以業主的身份撥通了北京市環保局、北京市住建委等相關部門的電話,電話被轉接了多次,沒有一個工作人員明確告知記者住宅室內噪聲的控制標準。最後,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居民室內噪音排放標準。

  工作人員:物業為什麼不管修?

  記者:她説測量出來是36.1分貝,但是沒有超標,但是我查了有一個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除標準。

  工作人員:這裡邊不包括你那個電梯呀,你把文號念給我聽,是GB223372008那個吧。本標準適用於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像環境排放噪聲的設備。

  記者:那麼居民區怎麼辦呢?

  工作人員:沒有,現在難就難在這個地方,第一沒有噪聲標準,第二沒有測量方法,沒有法律法規,參照這個標準可以,但是誰來給您測,測量方法都沒有。

  居民樓內的電梯噪聲究竟由誰來監管?這位工作人員的回答是,無法可依,所以沒人監管。

  工作人員:標準的定義很清楚,它指的是這個,假如您周邊有一個商場,它的電梯對您有影響,這個您不用找它您找我們就可以了,我們就執行這個標準,這是一個物權的問題,講一個經營場所的産權,它的經營盈利的過程當中影響了別人,那它釋放了一種噪聲的污染,那這個肯定從國家法律上要規定要管理,像您這種情況就不行了,您這個就是自己的設備,電梯也好,水泵也是好,這是廣大業主自己的設備,您家自己的設備,出現了故障産生了噪聲,那麼您就自己家想辦法拿錢自己修就行了,從無權的角度來將是這麼一個道理。

  北京朝陽區環保局的這位工作人員多次強調,居民樓裏的電梯屬於業主自己的,應該由物業負責維修。

  電梯為何會産生異響?物業是以哪個標準為依據來判斷電梯噪音36.1不超標?電梯噪音何時能夠徹底消除?記者聯繫了北京合佳物業公司的閃經理,閃經理只説當時測量的結果是36.1分貝,沒超標,然後就以來電顯示提示不是中央電臺電話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閃經理:我們去他們家了解過,而且給她做過檢測,現在包括你剛才測量值也是我們出具,而且這是根據國家規範是不超標的。

  記者:問題現在國家沒有居民室內的標準。

  閃經理:您要如果是採訪,您最好核實好。

  判斷居民室內電梯噪聲是否超標究竟要使用什麼樣的評價標準?記者找到了類似案例: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業主因電梯噪音訴開發商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判定開發商消除電梯夜間運作的噪音污染,確保噪聲排放限值不超過30分貝。法院審理認為,在目前我國尚無明確的居民樓內電梯噪音排放標準的情況下,《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對噪聲排放的環境區分及排放限值作了詳細分類,明確規定了住宅臥室等以睡眠為目的、需要保證夜間安靜的房間的噪聲排放限值。以《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作為認定本案噪聲排放是否超標的依據,較為客觀、合理。

  這個案例中提到,目前我國尚無明確的居民樓內電梯噪音排放標準。這也就意味著,由電梯引發的噪聲問題沒有人監管,沒有適用標準,業主遇到類似問題,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記者也注意到網上還有其他案例,業主經歷相似,判決結果不同。我們希望,環保部門能將這一問題界定地更加清晰、明確,這樣才能夠避免在實際操作中産生不必要的矛盾。

  張女士現在最擔心的問題是,電梯無法消除噪音有可能是因為電梯實在帶病運作,存在安全隱患,因為這棟樓的電梯,已經出現過兩次滑梯故障,而且物業只提噪音是否超標的問題,從不提讓電梯公司的人到府查明具體原因,然後在對症下藥,因此,她覺得電梯可能“病得不輕”。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對此解讀。

  經濟之聲:不論是否超標,是否都應該由物業負責檢修,直到消除噪音為止?也就是説檢修的責任是不是應該由物業來承擔的?

  李斌:首先由物業承擔,物業聯繫作為電梯的生産廠家,因為它們具有專業的技術和標準,而檢測一下這部電梯噪聲排放的源頭在什麼地方?物業公司應當有這個義務,因為業主投訴了很多次,這麼多年了,應當積極配合解決。業主應該跟物業公司共同委託一傢具有資質的噪聲檢修機構,來對於夜間以及晝間這臺電梯它所發生的噪聲分貝數進行一個明確。噪聲檢測是需要有很多的專業條件的,一是要有專業的儀器,第二要選擇噪聲檢測的點,它的位置它的高度它的數量都有一些確定的要求。如果僅僅憑一個簡單的儀器,肯定沒有辦法得出準確的結果。

  當知道排放的分貝數是多少的時候,可以參照相關的社會生活環境的標準,而判斷一下是否超標。如果是,這個時候作出檢測機構,它應當給出我們一個檢測方案來,因為業主最關心的是如何把這個困擾永遠的消除掉。無論是電梯能夠採取措施降噪,並且維修保養,還是説我的墻壁,墻壁是否有相關的隔音的設施,這樣無論費用由誰來出,那是一個後續的問題。但是我們的業主最關心的是如何解決問題,而這個檢測本身費用不是很高。所以,物業公司首先支付這筆費用,跟業主共同選擇放都認可的具有資質的機構,這個基本的事實要查清楚,之後再考慮如何解決的問題,這是當務之急。

  經濟之聲:換句話來説,剛才李斌先生列舉了很多物業應該做的事情,可是我們的業主長達八年之久的投訴換來得是物業方面用一個巴掌大的儀器檢測出了晚上8點鐘的時候電梯的分貝是36.1,也就做了這樣一件事情,是不是我們的業主可以首先就是要來針對我們這個物業公司不作為的問題來投訴或者説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李斌:首先,物業公司如果沒有有效的來履行檢測電梯以及消除噪聲污染的這種義務,我們可以去住建委部門進行投訴,要求行政主管機關進行管理。其次,噪聲污染的防止是由環保局作為行政主管機關,我們可以要求環保局進行投訴,要求進行噪聲的治理。至於説也沒有標準,沒有標準不意味著沒有噪聲污染。所以我們不能因為沒有明確的室內排放標準,我們節否定噪聲污染的事實,當然它的前提是它的排放分貝數到底是多少?我們給了一個基本的,另外一個標準可以作為參照數來對照到底是否超標,如果實在再不行的話,我們業主沒有辦法了,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走到訴訟,通過這種方式,要求比如説物業公司甚至開發商可能還要牽扯到電梯的生産廠家,當然這個具體還要看具體情況了,那麼共同通過訴訟的情況找到噪聲污染源,找到解決方案,最終解決這個問題。

  經濟之聲:我們的記者是以業主的身份撥通了北京市環保局北京市住建委等等相關的部門的電話,電話被轉接了多次之後沒有一個工作人員明確的告知我們的記者住宅市內噪聲的控制標準,最後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我們記者,目前國家海沒有出臺居民室內噪音排放標準,邵桐律師這種法律條文又一次滯後的問題,我們到底應該什麼樣的態度來對待它?

  邵桐:我認為首先從國家到地方,都應該積極按照噪音污染法的相關規定,去積極主動履行制定相關法律政策的這種職能。另外就是我們的消費者應當向相關的行政部門提出這種要求,依據相關的規定,讓相關的行政部門立法加快立法的步伐。其次就是可以通過相關刑事訴訟的方式,來起訴相關部門立法不作為的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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