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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需警惕私募基金“保本”陷阱

  • 發佈時間:2014-09-01 13:52: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中國證監會近日發佈相關規則,明確私募基金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短信、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私募基金不得通過短信、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也不得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年收益10%以上,保本保利息”。這兩年,不少私募基金産品打著固定收益的旗號向投資者銷售,將風險産品説成“保本”産品。不過,根據最近出臺的管理辦法,私募基金承諾保本是違規行為。

  中國證監會近日發佈相關規則,明確私募基金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短信、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業內人士介紹,所謂“保本”,大多是出於促銷動機,投資者不能太當真。有些私募基金還表示,可以把保本條款寫進協議裏,或進行公證。事實上,這些做法都不靠譜。如果發生糾紛,投資者利益很難得到保證,最終還是要自己“埋單”。

  什麼樣的條件可以投資私募基金?新規要求,私募基金必須向合格投資者募集,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其中,合格的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産不低於300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門檻定得比較高,是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私募基金透明度低,主要投資于高風險領域,讓有風險承受能力的人進入,是對投資者的保護。因此,對於那些“拆細”的低門檻私募産品,投資者也需格外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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