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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我家被疑幫二房東非法轉租 事後百般推責

  • 發佈時間:2016-04-20 09:52:06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原房主合同中寫明禁止轉租,一年後才意外發現房子已被多次轉租

  “我愛我家”幫二房東非法轉租房屋?

  “合同上明明白白寫著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房屋禁止出租,為什麼我的房子卻在‘我愛我家’的協助下,被二房東轉租出去了?”上海市民尤女士很氣憤,在她看來,知名仲介公司“我愛我家”已成為了二房東的同盟軍。不僅協助二房東把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事後還百般推卸責任。

  從一張帳單發現蹊蹺

  如果不是一張有線電視公司發來的欠費帳單,尤女士至今都不會知道,她曾反覆強調不能轉租的房屋,早已被承租人租了出去。

  尤女士結婚前,她的父母曾為她在昌裏東路311弄買了一套房子。結婚後,尤女士便將自己的房子以2000元每月的租金租給了胡某。當時胡某提出要一次性簽訂長達4年的合同。對此,尤女士感覺十分奇怪,但是經不住胡某的百般要求,尤女士還是同意了。但是她向胡某反覆強調,不能將自己的房子轉租出去;再者,第三年第四年是否繼續履行合同需要再商量。2014年6月,尤女士和胡某簽訂了租房合同,將自己的要求在合同上寫得明明白白。

  然而,2015年年底,尤女士收到一張蹊蹺的有線電視帳單,帳單顯示,胡某已欠有線電視公司幾個月的費用。難道胡某這幾個月都不在上海?尤女士一家人決定到出租房去一探究竟。

  到達現場後尤女士才發現租住在此的並非胡某,而是兩個年輕人。這兩個年輕人告訴尤女士,他們是通過“我愛我家”仲介,然後從胡某手中租下此處房子的,已經住在這裡一年多了,租期在今年5月20日左右到期。

  二房東在網上出租多套房

  憤怒的尤女士立刻打電話給胡某,胡某説,將尤女士的房屋轉租出去實際上是因為自己迫不得已。

  “我老婆懷孕回老家了,房子空著也是空著,所以才轉租出去了的。”胡某告訴記者。

  然而,尤女士卻從房客小譚那裏得知,在他們之前,這個房子已被另一名租客租用了一年,小譚等人來看房子時還遇到過。

  如果小譚説的是真的,那麼胡某實際上就是一個二房東。

  除了小譚説的,尤女士還找到了另一個能證明胡某是二房東的證據。在樓盤網和騰訊房産上,胡某的照片和姓名赫然以網路經紀人的名字懸挂在網頁上,其名下挂有位於禦橋、三林、北蔡多處待出租的房子。並標有“房東直租,無仲介費”的字樣。

  對此,胡某回應稱,“這是幫助我一個朋友弄的,這個朋友不懂電腦,所以我才幫他挂了房子。”

  然而,無論胡某如何解釋,尤女士都已不再相信,在她看來,胡某將房屋擅自轉租出去,就已違反了他們之間的合同,更何況,胡某在轉租的過程中,還加了價錢。尤女士表示一定要將房子收回,不能讓自己的房子成為二房東賺錢的工具。

  除了對被胡某欺騙感到憤怒之外,尤女士對小譚出示給她的那份標有“我愛我家”字樣的租賃合同也表示不能理解,“我從未將自己的房産證給過胡某,也從未出示過任何書面證明允許胡某轉租我的房子,為什麼胡某竟能通過仲介把我的房子租出去?”

  據悉,作為房屋仲介,在發佈房屋相關資訊前,需獲得業主授權。根據《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查看委託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並應當編制房屋狀況説明書。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後,方可以對外發佈相應的房源資訊。”

  房屋地址被“故意”寫錯

  根據租客小譚的介紹,他是通過“我愛我家”的介紹租到尤女士的房子的。

  “當時仲介有告訴我,出租房子的是二房東。但是我在看房子的時候遇到了還沒有搬走的上一任租客。這個租客也是從胡某手中租的房子。我看到上一任租客住了一年都沒問題,就同意了。”

  小譚告訴記者,因為看到了上一任租客,又聽了仲介介紹,他覺得房子並沒有什麼問題,也就沒要求驗房産證,並在“我愛我家”的協助下簽訂了租賃協議。

  在小譚和胡某的租賃協議上,應該填寫房産證編號的地方是空白的。也就是説,無論是“我愛我家”的工作人員,還是小譚本人,均在未驗證胡某是否有大房東授權的情況下簽訂了協議。

  小譚的説法得到了胡某本人的證實:“當時沒人要求驗房産證,我也就沒提供。”

  4月17日,記者向負責協助簽訂該合同的“我愛我家”的江女士求證此説法,江女士告訴記者,她經手的合同太多了,要查一查再回電。然而,截至發稿前,記者並未接到江女士關於此事的任何回復。

  除了未驗房産證外,還有一件事令尤女士很鬱悶。在這份胡某和小譚簽訂的合同上,“我愛我家”的員工竟然將被租賃房屋的地址寫錯了。

  “這讓我連打官司都沒法打。一旦租客搬走,我甚至無法證明房子曾被二房東出租過,因為這份合同上標注的地址根本就不是我的房子。”

  尤女士認為,“我愛我家”的工作人員存在幫助二房東非法出租房屋的嫌疑。對此,4月18日,“我愛我家”相關部門負責人向記者解釋:“我們的工作人員可能在流程中有一些紕漏,對此我們不推卸責任,但是説我們‘幫助’二房東簽訂違規協議就太過了,我們絕不會做出幫助二房東的行為,‘我愛我家’會儘快對此事進行核實,並給出解決方案。”

  然而,在尤女士向記者出示的一份和“我愛我家”投訴專員的通話錄音中,該專員稱,解決此事的唯一辦法,就是尤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尤女士將“我愛我家”作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也是可以的。除此之外,“我愛我家”沒有其他解決辦法。

  對此,尤女士認為很不合理,是“我愛我家”幫助二房東簽訂了這份錯誤百齣的協議。協議簽訂後,“我愛我家”卻説沒有任何解決辦法。尤女士説:“這份合同蓋著‘我愛我家’的印章,難道‘我愛我家’ 對這份合同沒有一點義務麼?”

  相關法律

  仲介若違規操作將被處以1萬-3萬罰款

  對於尤女士遇到的困境,12348法律諮詢熱線的法律專家表示,無論尤女士是想將房子從二房東手中奪回,還是訴訟“我愛我家”失職,她的維權第一步都是要通過舉證證明這是一個有關她的房子的合同。由於房産仲介將房屋地址寫錯了,一旦房客搬離,尤女士很難證明自己的權益曾經受到過侵害。

  12348的法律專家説:“到時候別人可以説這個合同不是有關尤女士房屋的租賃合同,而是地址所在地另一套房屋的租賃合同,尤女士就將會遇到維權困境。”

  除此之外,“我愛我家”作為房屋仲介,在發佈房屋相關資訊前,需獲得業主授權。根據 《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查看委託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並應當編制房屋狀況説明書。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後,方可以對外發佈相應的房源資訊。”如果違反此條規定,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資格,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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