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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子哥買房案二審改判“我愛我家”賠償120萬

  • 發佈時間:2015-12-18 07:3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楊琳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方子哥買房案二審改判“我愛我家”賠償120萬

  本報訊(記者 楊琳)演員方子哥2012年為其子購買一套房産,支付購房款393萬元。後售房人因詐騙罪被羈押,經查其早已經將房産抵押給銀行,用以貸款463萬元。方子哥認為,我愛我家公司和偉嘉擔保公司作為仲介,未能核實售房人身份和房本等資訊,應當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方子哥向兩被告索賠30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我愛我家公司賠償方子哥30萬元,方子哥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做出二審判決,我愛我家公司賠償方子哥120萬元。

  2012年6月,方子哥家人與我愛我家公司和偉嘉擔保公司簽訂合同,並與李佳霖(曾用名李蕊)就位於朝陽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簽訂了買賣合同,方子哥家人向兩家仲介公司繳納費用10萬元,我愛我家負責查實售房人身份和房本等資訊,並提供辦理過戶等手續服務。方子哥認為,由於被告審查不嚴格及工作失誤,導致兩次網簽被登出,致使交易方式由貸款變更為現金交易。在此期間,方子哥家人向李佳霖支付房款等共計393萬元,過戶時發現李佳霖無法聯繫,後得知李佳霖因涉嫌詐騙罪于2013年2月被警方羈押,房屋早已經在2012年11月被李佳霖抵押給招商銀行,用以貸款463萬元。

  2014年5月李佳霖因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方子哥也無法取得涉案房屋,已支付的393萬元無法收回。除涉案房屋外沒有追索到李佳霖的任何財産。方子哥認為,我愛我家公司在交易過程中,未盡核實義務,因此向兩被告索賠30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我愛我家負有責任,方子哥及家人對其自身損失的産生亦負有責任。因本案房屋交易無法實現係出賣人李佳霖犯合同詐騙罪所導致,考量各方的過錯程度,一審法院判決我愛我家公司賠償方曉鴿30萬元,駁回方曉鴿其他訴訟請求。方子哥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據悉涉案房屋已經以400萬的價格拍賣,包括銀行在內的眾多受害者分到手的只有60萬左右。

  昨天上午,該案在市三中院宣判,法院審理後改判我愛我家賠償方家120萬元。 法院認為,本案的主責應在賣房方,應擔責50%以上,我愛我家的過錯程度在50%以下,應承擔150萬元以下的數額。一審法院事實認定清楚,但數額偏低,故市三中院二審判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我愛我家公司賠償方家120萬元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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