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berry被曝霸王條款:不退只能換更貴的
- 發佈時間:2016-01-14 08:08:51 來源:華西都市報 責任編輯:金瀟
李女士在Burberry專賣店購買襯衣的小票。
成都Burberry買了不能退 只能換更貴
購物小票承諾的“免費換貨服務”,卻難以兌現
“只換不退,換要換更貴的,Burberry的條款太霸道了!”成都的李女士撥打華西都市報熱線96111,向記者反映了自己最近的一次賭氣消費經歷:在Burberry專賣店為父親買了一件2730元的襯衫,因為父親對材質和款式不是很滿意,李女士想要換貨,可明明購物小票中寫著“免費換貨服務”,專賣店店員卻告訴她,只能換更貴的。
霸王條款 /
沒有品質問題 不能退貨
兩周前,來自成都的李女士在成都IFS的Burberry專賣店為自己父親買了一件襯衣,“那時候想在元旦送父親禮物,但是父親拿到後感覺它的材質不是很喜歡,而且款式也不太滿意。”
李女士説:“這麼貴的東西,當然想買得合適,父親不喜歡我只好退貨,但聯繫了他們店,店員卻説不能退。”
因為並非是品質問題,這家Burberry專賣店拒絕為李女士退貨,當李女士説想要換貨時,專賣店的店員卻説:“只能換更貴的。”
華西都市報記者致電這家店舖,也得到了同樣的答覆,“沒有品質問題是不可能給您退貨的,消費小票上註明了‘提供30天內免費換貨服務’,但是只能換價位更高的,如果換價位低的産品,只能通過購買其他商品來補這個差價。”
消委提醒 /
如果擔心換貨 一定書面約定
“不少商家在消費者購物後,一旦有商品需要調換的情況,就會設置相應門檻,其中以‘只能換更貴的’最為典型。”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
“購物小票中寫出了提供免費換貨服務,但是並沒有説清楚能否換價位更高的還是更低的。這不是消費者的責任,消費者有權要求更換。”消委會工作人員説,對於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有利於消費者一方的解釋,也就是説,可以解釋為:可以更換價位更低的産品。
同時,消委會工作人員表示,遇到類似“只能換價位更高産品”的投訴並不多,他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如果擔心之後可能會換貨,一定要和商家進行書面約定,確定好在換貨的過程中是否可以任意調換商品,而對於出現的差價則是多退少補。如果商家否定這樣的做法,那麼在購買該産品時就要謹慎,以免出現問題維權難,給自己添麻煩。
律師説法 /
小票承諾有效不能任由經營者解讀
購物小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換貴的到底合不合理呢?四川合勝律師事務所的周樂平律師認為,收銀小票上的條款屬於經營者對消費者的承諾,店員的“只能換更高價格商品”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
“收銀小票上的30日內免費換貨的條款,通常的理解是在30日內的換貨免費,不收取其他費用。而經營者卻做出了其他理解,這屬濫用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做法。”周樂平律師向記者解釋,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對於Burberry專賣店店員拒絕換貨,律師建議,如果協商不成,李女士可以到消委會或工商部門投訴,依法維權。華西都市報見習記者劉彬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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